当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那么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能够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行政调解;三是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