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孕前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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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孕前的身体准备(6)

糖尿病是一种代谢缺陷性疾病,是由于代谢功能紊乱而造成的。自从采用了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来,糖尿病患者的妊娠率比过去有所增多,糖尿病孕妇的死亡率已极低。但是糖尿病孕妇的胎儿死亡率仍很高。

当孕妇生下一个“超大”的婴儿时,医生马上会想到母亲患有糖尿病。这巨大的胎儿不仅会造成孕妇分娩不顺利和难产的危险,还会因为孕妇的血糖浓度高,促使胎儿的胰岛素分泌增加,出现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容易造成胎儿畸形,并影响胎儿的大脑发育。据统计,患糖尿病的孕妇所生的胎儿畸形率比正常孕妇所生的胎儿高出3倍。

糖尿病患者妊娠后会加重肾脏和血管病变,子宫、胎盘血流量减少,导致胎儿在子宫内发育迟缓而造成出生时低体重。

但不是所有糖尿病患者都不能怀孕。如果患者血压正常,心、肾功能未受损害,眼底检查亦正常,患病较轻,还是可以妊娠的,但必须是在产科和内科医生共同的密切观察和治疗下继续妊娠,要积极控制患者的血糖浓度,以确保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及早发现糖尿病,有家族病史的妇女和孕妇要在不同时期做尿糖测定。值得注意的是,化验呈阳性者,不一定就是糖尿病患者。因为妊娠期间可引起肾性糖尿,妊娠后期乳腺功能活跃,就会出现乳糖尿,而这些均属生理性糖尿。因此,怀疑患糖尿病的孕妇要进行多次认真检查才能确定。

孕前治疗心脏病

妊娠后心脏必须负责向子宫输送大量血液,而机体耗氧量的增多和体内水、钠潴留等,则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到临产分娩时及产后1~3天内,心脏负担更重,这时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心脏病患者在妊娠中病情会进一步恶化。由于心脏承受不了供血负担,会引起流产、早产,而且心脏病还是妊娠中毒症的起因。

有呼吸困难、身体易疲倦、心悸等症状的妇女,怀孕前要做心脏检查。心脏病Ⅲ级和Ⅳ级患者要严禁怀孕,最好做绝育手术,如果避孕失败,要及早采取人工流产。冒着生命危险要孩子是不值得的。

Ⅰ级和Ⅱ级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妊娠后应尽可能请心脏病专科医生、产科医生进行定期会诊。要随时观察、留意心脏功能情况,以防发生心力衰竭,危及母婴生命。孕前治愈膀胱炎、肾盂肾炎

女性尿道短,并且尿道口离阴道和肛门又很近,因此,细菌较容易侵犯到膀胱,引起膀胱炎。病情若没有得到控制,感染还会延伸到肾盂,导致肾盂肾炎。

膀胱炎的主要症状是尿频、尿急、尿痛、尿道口有烧灼感等。患者常可通过大量饮水而使症状有所缓解。如有上述症状,应尽快接受检查、治疗,不要耽误。

膀胱炎容易复发,尤其是在妊娠期,阴道分泌物增多,稍不注意个人卫生,极易导致复发。因此,患过膀胱炎的妇女医治要彻底,即使一般症状消失,尿化验正常,也必须持续服药1周左右,以防复发。

孕妇要预防膀胱炎就得勤洗澡,勤换内裤,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平时多饮水,禁用香辛等饮料;避免过度劳累;勿受凉。如果发现得了膀胱炎要及时治疗。如果症状在妊娠36周前或分娩1周后出现,可用热水坐浴,以减轻症状。

孕前治愈阴道炎

阴道炎大多数是由白色念珠菌感染引起的,念珠菌是一种真菌。如果阴道炎未治愈,分娩时可在产道感染胎儿,引起新生儿患鹅口疮病。

阴道炎患者最好是先治愈后生育,否则既会影响疾病的治疗,又影响妊娠。真菌性阴道炎的主要症状是阴部发痒,严重时,痒得令人坐卧不安,阴道分泌物为豆腐渣状,阴道口周围发红,似湿疹。如果发现有上述症状,应及时上医院诊治。

真菌性阴道炎的预防关键在于外阴的清洁和消毒隔离。患糖尿病的妇女要特别注意预防。

甲亢患者不宜怀孕

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种基础代谢紊乱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现心慌、心跳过速、气短、多汗、怕热、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

患甲亢的妇女常常有月经异常和无排卵,因此不易怀孕。但不是所有患甲亢的妇女都不能怀孕。一旦甲亢患者妊娠,很容易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这些现象明显高于正常妇女。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使其甲亢症状加重,孕妇的病情恶化。

如果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这样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导致小儿出生后的呆小症。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来治疗甲亢,则这个胎儿会因为接触过多放射线,造成严重后果,应终止妊娠。

如果孕妇发生了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这对胎儿的影响比患甲亢更大,会使胎儿的流产率和围生期死亡率增高。

甲亢患者怀孕是危险的,对母婴均不利。从优生角度考虑,患甲亢时不要怀孕,待甲亢治愈,再怀孕也不迟。

哮喘患者怀孕的准备

哮喘是一种常见疾病,由于各种因素引起支气管痉挛而反复发作,又称支气管哮喘。

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长期患慢性哮喘的患者,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是不能承受妊娠的负担的,因此不适合怀孕。

孕妇哮喘发作时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儿的缺氧,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或使胎儿及新生儿死亡。

严重的哮喘若未及时与适当的处理,对于母体与胎儿都有危险;然而获得适当控制的哮喘孕妇,其怀孕的结果与没有哮喘孕妇比较并无差异。就优生健康的观念而言,怀孕期的哮喘防护重点应以预防为主,也呼吁有哮喘病史的女性在准备怀孕或正怀孕时,应加强认识本文所提的重要信息。

如果患哮喘的孕妇需要用药,那么应该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则会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皮质激素类药,如地塞米松、泼尼松,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但一般影响不太大。在哮喘发作时根据医生的意见,参考使用药物。

患哮喘的妇女,如果心、肺功能正常,一般情况下可以怀孕和分娩。无并发症和心、肺功能病变的,造成胎儿病变的不太多,所以不必为此终止妊娠。在分娩时,只要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缩短产程,减轻产妇负担,就会保证分娩安全。

女性还可以用以下指标来评估自己的哮喘是否获得良好控制,作为准备怀孕的依据:

①活动时感觉不到哮喘症状。

②夜间睡觉不会因为哮喘症状而醒来。

③尖峰呼气流量计测,能获得个人最好的呼气流量。

肿瘤患者不宜怀孕

肿瘤一般分为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如果不是生长在生殖系统上,一般不影响妊娠。但如果生长在生殖系统上,就要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考虑可否妊娠。

妇科生殖系统的良性肿瘤,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卵巢囊肿、卵巢畸胎瘤等)为多见,当这类肿瘤体积小的时候并不影响妊娠,但应在医生的监护和指导下按期进行产科检查。

卵巢位于子宫体旁,随着妊娠时子宫增大,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腔上升到腹腔,由于活动空间的扩大,此时如果孕妇突然体位变化,易发生肿瘤扭转,即发生急腹症。当肿瘤较大时,易发生流产和早产,临产时还会影响正常分娩。

子宫肌瘤由于与胎儿共同处于子宫体内,所以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子宫肌瘤体积较大的时候,可以使子宫腔变形,加之宫腔内压力增加,容易引起流产。子宫肌瘤的存在会造成子宫肌的收缩无力,因而出现临产时子宫收缩无力,引起大量出血。子宫肌瘤合并妊娠,使发生早产、死胎、异常胎位、难产和新生儿死亡的机会都会增加。

恶性肿瘤可发生在身体许多部位。虽然大多数恶性肿瘤不会由母体直接转移给胎儿,但由于恶性肿瘤是严重的消耗性疾病,孕妇患有恶性肿瘤时,是无法负担整个妊娠期对胎儿的营养供应的,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因此,这类患者应终止妊娠。

白血病是血液系统的肿瘤。人们关心的是孕妇患白血病是否可能通过血液循环传给胎儿。医生会告诉你:这是不会的。胎盘有一种可以抵挡这一传播的功能。如果孕妇患了急性白血病,就很容易发生流产或早产。孕妇若患慢性白血病,情况则有所不同,大部分可妊娠到足月分娩。但考虑到白血病的并发症和抗癌药物的使用,都会造成对胎儿的危害,故应该终止妊娠。

另外,有一类肿瘤,如葡萄胎、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合并妊娠时,对胎儿有直接影响。其中绒毛膜上皮癌还可通过脐带侵犯胎儿,发生胎儿绒毛膜癌,致使胎儿死在母腹中或死于出生后不久。

因此,恶性肿瘤患者不能怀孕。孕妇如患恶性肿瘤亦应根据情况终止妊娠。

性病患者不宜怀孕

性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这类病对母婴都有一定危害,尤其是胎儿,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后再怀孕。

梅毒

梅毒可经胎盘侵入胎儿体内而造成流产、早产、死产、畸胎和导致新生儿脑膜炎等。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的主要症状是:塌鼻梁、血性鼻涕、皮肤出现梅毒疱疹、骨骼异常等。

认为自己可能患有梅毒的妇女,妊娠前一定要进行血液检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否则危害很大。被确诊为梅毒的患者要接受治疗,痊愈后才可考虑妊娠。

梅毒的主要症状是:初被感染,只是生殖器溃疡,即外阴部受损伤,数天后伤口会自行愈合,但实际上病根未除,约12周后又重新发作,并伴有头痛、高烧、皮肤上出现红斑等症状。因此,自己曾有过或丈夫有过生殖器官溃疡的,一定要上医院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患梅毒的孕妇若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赶在胎盘尚未形成之前痊愈,那么就不会传染给胎儿。否则只有采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了。

淋病

它是由淋病双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后,淋病双球菌可侵犯阴道、子宫颈、子宫内膜、输卵管而引起一系列的炎症反应。有淋病性阴道炎的妇女,当分娩婴儿通过产道时会被感染,发生淋菌性眼结膜炎,称“脓漏眼”,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可导致失明。

尖锐湿疣

它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生在大阴唇、小阴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就可被感染,以至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门周围有尖锐湿疣的症状。如在孕期中发现患有尖锐湿疣,小的可以做冷冻治疗,大的可用电刀切除。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锐湿疣应彻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患了这类疾病,应及时治疗。

癫痫患者不宜怀孕

癫痫是一种常见疾病。其大发作时,表现出典型的癫痫性抽搐及意识丧失。小发作时,表现是短暂的手足抖动或表现为突然停止活动或讲话,呼之不应,双目凝视,醒后自己并无一点记忆。癫痫的病因是继发于脑外伤、大脑炎后遗症、脑内血管性病变或占位性病变,称继发性癫痫。另有一些患者的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癫痫。对有癫痫病史的妇女来说,妊娠是个考验。孕妇在癫痫发作时,由于全身痉挛,易造成胎儿缺氧、窒息而发生流产或早产。癫痫的持续状态不会造成胎儿神经系统并发症和胎儿畸形。此外,由于治疗需要,必须持续服用抗癫痫药物,这些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妇孕前即有癫痫史,又因为妊娠而停用或减量使用抗癫痫药物,很容易引起癫痫持续发作,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

一般来说,继发性癫痫不会造成遗传,治愈后可以怀孕,故不必担心会影响婴儿健康。但原发性癫痫的孕妇中,一部分有明显的遗传性,其婴儿发病率高达4%,因此,原发性癫痫患者,虽然临床治愈,但仍不应怀孕,以免遗传给后人。

精神病患者不应怀孕

精神病患者是不应该怀孕的。如果父母双方均患某种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40%。如果父母中一方患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20%,大大高于人群的总患病率。

从优生、优育角度来看,精神病患者不宜结婚、生育。精神病人之间的结合更让人担心,如果他们有了子女,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即使子女不发病,但由于患者本人没有自制能力,不能独立生活,更谈不上教育子女。

精神病患者经过长期治疗,如果已经治愈则可以考虑结婚,但婚后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2~3年以后,已停服治疗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为适宜。否则妊娠易造成精神病复发。服药期间怀孕可致使胎儿畸形,而且遗传给子女的危险性极高。

孕前治疗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妊娠后,不仅影响母体健康,而且危及胎儿。因为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诱发流产、早产、死产和畸胎,即使侥幸生出胎儿,而该新生儿却是肝炎患者,死亡的可能性仍然较大。所以,病毒性肝炎患者应积极治疗,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妊娠。

如果妇女平时有浑身无力、侧腹疼痛、发热,甚至出现黄疸等症状,应怀疑是否患有肝炎,并尽早上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曾经患过肝脏疾病的妇女,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要及时告诉保健医生,并做血液化验和尿检。

患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必须在内科和产科会诊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①妊娠早期可以考虑治疗性流产的方法。如果病情严重,应先控制病情,在病情缓解的情况下再做治疗性流产。

②到了妊娠中、晚期就不宜流产了,必须严格预防妊娠中毒症,加强围生期保健。

③分娩时要先验好产妇血型,大多数患者分娩后需要输血。

④产褥期要特别注意预防感染,定期做肝功能检查。新生儿要和母亲隔离,并注射抗病毒肝炎的血清。不能母乳喂养。

影响孕妇的肝炎类型

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共5型。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主要通过粪口传播,常暴发流行,主要引起急性肝炎,偶可引起重型肝炎和淤胆型肝炎,一般不引起慢性肝炎。甲型肝炎主要侵犯儿童;戊型肝炎主要侵犯青壮年,对孕妇的影响较大。

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在乙型肝炎中很重要。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常引起急性肝炎,偶尔引起重型肝炎、淤胆型肝炎,亦常引起慢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主要与不同病原、不同的临床类型有关。如甲型、戊型肝炎一般不会引起新生儿携带病毒,而乙型肝炎很易引起新生儿携带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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