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的高血压患者中,高血压病因不明,为原发性高血压。但是也有些患者的高血压是某些疾病的表现,为继发性高血压,如肾炎、肾动脉狭窄、嗜铬细胞瘤、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主动脉狭窄、妊娠中毒征等等。
高血压在发病的早期,全身的细小动脉痉挛,时间长久,则血管壁缺氧,呈现出透明样改变。小动脉压力持续增高时,血管管腔变窄,加重缺血。随着细、小动脉硬化和血压高,全身各脏器继发出现病变,尤其以心、脑、肾为病变最为重要。在怀孕时,孕妇的血液流量增加,则可使血压进一步升高,加重高血压病情。由于高血压病变过程中,血管发生了病理性改变,以及缺血等情况的出现,使胎儿在母亲体内因缺氧以及营养物质的减少,而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流产、早产,严重者可出现胎死宫内。
对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可使用药物或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原则是甩药个体化。根据不同的年龄及对降压药物的反应等,应使用不同的降压药。根据降压作用的机制不同,降压药又可分为利尿剂(促使水、钠的排出,减少血容量),受体阻滞剂(使外周血管阻力下降)、钙拮挤剂(降低心肌收缩性和扩张血管)、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扩张血管作用)、血管扩张剂(直接扩张血管)。非药物治疗,则是限制每日食盐的摄入量,可限制每日食盐摄入量为6克左右;减轻体重,实际上就是减肥;适当的运动可以适当的降低血压。此外气功以及其他的方法,可以通过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使交感神经的活动适当降低,以达到降血压的目的。非药物降压的治疗方法,对于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均有较好的效果,尤其对轻度的高血压患者。
在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中,治疗引起高血压的原发性疾病,则高血压的症状就会缓解或恢复正常。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妊娠引起的高血压,这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其发病原因还不明确。患者在怀孕前,未出现高血压或高血压病史,在怀孕后则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其病理改变主要是全身小动脉痉挛。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好发因素有年轻或年高的初产妇,体型矮胖,孕前即有原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羊水过多、营养不良、严重贫血、有家族史等等。妊高征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较大,尤其是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常常造成产妇死亡。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由于供应胎盘的小动脉痉挛收缩,胎盘血液供应不足,营养成分和氧气供应不足,胎盘功能下降,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迟缓,出生后生存能力差,重者可出现胎死宫内的情况,或者因为胎盘小动脉痉挛收缩,致使血管壁破裂,在胎盘后形成血肿,使胎盘与子宫壁剥离,严重时可危及母子的生命。
随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病情的发展,可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此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已经发展到最严重的程度,称为妊娠子痫。孕妇可引发心力衰竭、肺水肿、心肌病、肾功能衰竭、脑溢血、凝血功能障碍及产后大出血等意外。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孕妇特有的一类疾病,仅仅在妊娠女性中发病,对于轻度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适当减轻工作量,保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时应采用左侧卧位,防止子宫对血管的压迫,改善子宫胎盘的血液循环。在饮食中应注意摄入充足的蛋白质、蔬菜,补充铁和钙剂,避免食入过多的盐腌食品,在有全身浮肿的情况下,应限制食盐的摄入,必要时,应辅以药物治疗。
而对于中、重度的妊娠高血压患者,除了保证足够的休息外,应人院治疗,以便严密的监测和治疗,防止发生母儿意外;必要时,还要终止妊娠。
糖尿病
人类对糖尿病的认识和治疗可以推到很久以前,早在公元前二百多年的《黄帝内经》中就有关干糖尿病的记载,只不过那时根据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但是人体却不断地消瘦下去的临床表现,记载为“消渴病”。糖尿病的发病机制不十分明确,可以肯定糖尿病是以血液中的葡萄糖含量高于正常人的一种代谢性疾病。机体胰岛素分泌不足以及组织或细胞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引起糖、赁白质、脂肪和继发的水、电解质代尉紊乱,导致机体出现病理性改变。多表现为烦渴、多食、多饮、多尿,逐渐消瘦、疲乏等。糖尿病还能引发其他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继发性疾病,如心血管病变,主要引起主动脉、冠状动脉(供给心脏血液循环的血管)、大脑动脉、肾动脉和肢体外周动脉的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冠心病、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肾动脉硬化、肢体动脉硬化等,还可出现糖尿病性肾小球微血管病变、肾动脉硬化,反复的或慢性的肾盂肾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多发性因神经病变等等多器官、系统的病变。此外,糖尿病病人的抵抗力普遍低下,易出现反复的皮肤的化脓性感染,严重时可引起败m症或脓毒血症,糖尿病病人易患慢性肾盂肾炎或膀胱炎,尤其女性病人易患此病。
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并有糖尿病,则对孕妇和胎儿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由于患糖尿病的孕妇的病情表现比较复杂,虽说对于糖尿病的治疗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母婴的死亡率依然是比较高的。
怀孕对糖尿病的影响在不同时期,表现不一。在怀孕初期,对病情影响不大,但是如孕妇出现妊娠剧吐,则易使糖尿病患者出现酮症酸中毒。在怀孕中、后期,由于孕妇体内抗胰岛素作用的激素分泌的增加,在怀孕后期胰岛素的需要量是未怀孕时的两倍多。因此,在怀孕期间,女性糖尿病患者出现酮症酸中毒的机会较多。在分娩期,因为子宫肌肉消耗大量糖原,产妇在临产后进食减少,也易引发酮症酸中毒。而在分娩结束后,产妇机体的内分泌逐渐恢复到未孕时的水平,对胰岛素的需要量相应减少,此时如不改变治疗时的胰岛素用量,则又易出现低血糖症。
糖尿病患者在怀孕时,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都有很大的影响。患糖尿病的孕妇,由于大多有小血管增厚及管腔狭窄,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糖尿病时,孕妇的免疫力降低,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时易造成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者有可能出现败血症。患糖尿病产妇的产程进展缓慢或产后子宫收缩不良,易出现产后大出血。患糖尿病的孕妇羊水过多的情况较多,易引发孕妇心、肺功能失常。
患糖尿病时,由于母亲血糖高,葡萄糖进入胎儿体内,促进蛋白质合成,脂肪酸合成和抑制脂肪分解,导致胎儿巨大。此外胎儿的畸形率增高,糖尿病有严重血管病变或其他产科并发症时,胎死腹中或死产的发生率都比较高。
糖尿病对于母亲和胎儿都有很大的危害,在怀孕之前,就应很好地治疗糖尿病,怀孕期间注意严格治疗,严密监护。
对糖尿病的治疗,患者应长期密切配合,学会做尿糖测定,掌握饮食治疗的具体措施,学会胰岛素的注射技术。患者应保持规律的生活,预防各种类型的感染。患者可以参加一些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作为一般性的治疗措施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应注意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强度。不同类型的糖尿病对于运动的时间和强度有不同的要求,应注意在医生的指导建议下坚持长期不懈的体育锻炼。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糖尿病,也不论病情的轻重程度如何,均应严格和长期进行饮食治疗。患者须注意进食定时定量,饮食的总热量和营养成分应适应生理需要,饮食治疗方案由主治医生制定,食物结构也应咨询医生,患者应严格执行。
目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主要是磺脲类、双胍类和胰岛素。磺脲类和双胍类是口服降血糖药,而胰岛素则多为皮下注射静脉滴注。口服降血糖药简单易行,但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胰岛素使用比较麻烦,但出现毒副作用较少,特别是使用高纯度或人类胰岛素几乎不出现副作用。目前,有不通过静脉滴注或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制剂,仅仅是通过贴皮或植入皮下,胰岛素通过缓慢、平稳地进入机体达到降低血糖的目的。
对于计划怀孕的女性,则应征求主治医生的意见,再考虑怀孕。通常情况下,女性糖尿病患者无器质性病变或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较好,可以妊娠。除了在孕期严密监测血糖、尿糖外,也应坚持糖尿病的治疗,积极控制血糖。在孕期控制血糖时,因为磺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可通过胎盘使胎儿畸形或死亡,应禁止使用这类药物,改用胰岛素制剂。此外在怀孕期、分娩期均应密切监护防止出现酮症酸中毒。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分娩时间和分娩方式,防止出现母婴意外。
如果糖尿病患者出现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则不宜怀孕,应避孕。如果已经怀孕,则宜尽早终止妊娠。
肾病
肾脏是人体的主要排泄器官,机体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废物均需要通过。肾脏形成尿液,而排出体外。肾脏控制全身水分、电解质(如钠、钾、氯)和机体的酸碱平衡,又能分泌和降解许多激素,维持身体各器官系统的正常运行,也为各器官、系统的正常工作创造一个干净而相对稳定的机体内环境。由此可见,肾脏对人体的意义就很重要了。如果一旦肾脏出现病变,那么机体的多种器官系统和多种生理活动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众所周知,怀孕后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的各器官和系统均会发生一系列相应的生理变化。由于孕妇及胎儿的代谢产物增多,血容量也增加,肾脏的负担加重。肾脏的血流量及肾小球的滤过液在孕早期即增加,并且在以后的孕期均保持在高水平。此外,由于受到激素的作用,输尿管增粗、蠕动减弱、尿流缓慢等因素的作用,孕妇也易发生肾盂肾炎。
肾病是一大类疾病,其种类非常多,包括有肾小球的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急进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隐匿性肾小球疾病;肾间质性疾病,如急、慢性肾间质性肾炎、肾小管性疾病;肾盂肾炎,如急、慢性肾盂肾炎等等。如果肾病未彻底治疗,肾脏病变没有停止进展,最终就发展为急、慢性肾功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