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第四种悲剧方式好,除了戏剧行动有理由的变更外,还由于这种方式让悲剧行动的采取者明白自己的行动对象,因而也明白自己行动的悲剧性质,这就比其他几种后来发现身份的处理方式高明多了。这里,高乃依出色地论述了“发现”这一悲剧方法的局限性。乍一看,当自己亲手杀害的人在停止呼吸之后,自己才发现他是亲人,这是极具戏剧性的。但这种处理有两大缺陷,一是使观众对主角的怜悯的时间限制得非常短促,二是在这短促的时间里,巨大的灾难感会压倒和淹没怜悯。高乃依指出:
发现来自不识者死后,迫害者的痛苦所引起的怜悯,不可能有大的幅度,因为怜悯隐藏在灾难之中了。可是在真相大白之下行动,知道自己仇视的是什么人,激情与天性之间、或者责任与爱情之间的战斗占据着戏剧诗的最好的部分,从而产生巨大与强烈的激动,不断增长并加深观众的同情。经验可以证明这种推论的正确。
高乃依指出,在许多剧本中,这种为后来的“发现”所做的“保密”,往往既无必要,又不合理——有些尽人皆知的历史恰恰要使两个亲属不知道,是颇使剧作家们煞费苦心的。高乃依深深地叹息道:为了在剧本中安上几颗“保密”、“发现”之类的珠宝,剧作家“取消了多少比他在作品中播撒的珠宝更为美丽的东西,”这实际上就判定了为什么第二种、第三种所谓原先不知道对方是亲属而企图杀害的悲剧方式,在艺术等级上要低于第四种。第三种发现后得救,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而高乃依认为最差,高乃依的理由是没有时间让观众产生怜悯:不知道亲属关系时谈不到对主角的怜悯,而一旦发现又取消杀害行动,怜悯也仍然没有地位,所以他对这种最差的悲剧方式的判词极为简单:“不能引起怜悯。”
高乃依校正亚里士多德的地方有多处,但在这里作彻底的优劣倒置却分明是最刺人眼目的所在。因此,处于崇尚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和圈子中的高乃依不得不对此作出特别郑重的解释了。他说:
我这样加以有利的解释,不是为了反对亚里士多德,而是希望从他所排斥的第四种行动方式,找出一种比他所推荐的三种方式还要优美的新型悲剧。如果他当时看到的话,毫无疑问,他会特别赞赏的。这给我们的世纪增加光荣,并且毫不损伤这位哲学家的权威。
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完美性不同等级的那些话,对他的时代和他的同代人很可能是完全正确;我在这一点上也没有什么要怀疑的。但是我不能不说:在喜欢这一类或者不喜欢那一类的看法上,我们的时代爱好和他的时代绝不相同。至少他的雅典人所最喜欢的,法兰西人就不一定喜欢,我不这样做,就无法解决我心里的怀疑,也无法对亚里士多德关于《诗学》的著作表示我们应有的全部的敬意。
同样是对亚里士多德的纠正和部分否定,意大利的斯卡里格显得有点鲁莽武断,西班牙的维迦显得有点俏皮粗略,而高乃依则表现出了一个优雅的法国古典主义者的娴熟辞令。
三、“性格”四项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戏剧的组成成分时曾把“情节”(即组织过了的戏剧行动)列为首位,把“性格”列为第二位。高乃依保持了这种排列,但在具体的论述中,“性格”的内容却远比亚里士多德所谈的丰富。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十五章专门论述了戏剧性格刻画应注意“善良”、“适合”、“相似”、“一致”四点,他也就以此为线索申述了自己的创作经验和戏剧主张,尽管在许多地方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相径庭。
“善良”。高乃依的意思是:戏剧作品中的人物无论好坏都要限制在一定的品格基调之上,即使写坏人干坏事,也要尽量让他具有某些品德水准,某些吸引人的魅力。
以那个狠毒的母亲克里奥帕特拉为例,高乃依说她在戏里“是一个非常恶毒的角色,当她在位时,一直没有受到谋害的威胁,她非常热衷于王权,在她的心目中把王权看得比一切都重要。但是她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出于崇高的灵魂;她的灵魂是如此之高超,当人们轻视她的行为时,人们却又不得不同时赞叹这些行为所由产生的灵魂”。如果克里奥帕特拉只是“恶”的化身,只是出于一种对残酷的嗜好而无休无止地制造罪行,她是很难成为不少有艺术生命力的戏剧的主角的。
高乃依所举的另一个例子是《说谎者》一剧中所写的主角:“说谎,无疑是一种恶劣的习惯,但是这出戏中主角是如此镇定而机智地来进行说谎,这就使得他具有一种优美的风度,从而使观众认为说谎虽然是一种恶习,但却是傻子所不能。”这是从干坏事时表现出来的娴熟本领着眼了,即使没有万不得已非说谎不可的品格依据,也有了机智和风度,因此这个说谎者也有了某些足以吸引人的格调。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高乃依把这一些都归于“善良”麾下很是勉强,但他在这一不适当的外壳下包含的实质性含义却有深刻之处。其一,“人物的性格必须尽可能是有德行的,我们不要将恶毒的和有罪的人物表现在舞台上,如果这并不是我们所处理的题材所需要的话”;其二,即使人物的性格中丧失了大部分德行,最好也不要让它荡然无存。这并非是美化坏人坏事,而是为了使坏人坏事更有戏剧性,更有真实感,更能与现实生活相联结;其三,如若坏人坏事没有点滴德行可言,在表现上也要尽量保持住起码的格调,至少要赋有艺术吸引力,而不能在舞台上展览丑恶、袒示污秽。
“适合”。所谓戏剧人物的适合,高乃依用这样两句话来阐述:戏剧诗人“必须考虑他所描写的人物的年龄、地位、出身、职业和国籍。他必须了解哪些性格是从祖国、从父母、从朋友、从国王得来的,哪些性格是从法官的职务或是将军的职务得来的”。因此,这是指人物对于他的身份和环境的适合,对于他的社会关系的适合。
但是,这个问题还有它复杂的一面:性格又可超越它的一般依据而发生变异,换言之,它会冲过“适合”的标界而去追求一种更高程度上的适合。在这一点上,高乃依对贺拉斯作了弥补。他批评贺拉斯说:“他把青年写成浪子,把老人写成财迷。矛盾的事情每天经常发生并不令人惊奇,但是一个人的行动却不应当与旁人相同,尽管他的感情和习惯对于旁人却常常更为适合。恋爱是青年的本能,而不是老年人的本能。但这却不能禁止一个老年人陷入情网。我们面前这样的例子是够多的了。”这就从一般限定之中看到了特殊变异,从类型常规中寻得了个人差别。
当然,变异仍然不能离开常规的制约,差别仍然要以共性作为根基。即以老年人异乎常规地堕入情网而论,高乃依指出:“如果他要像青年人那样去追求,并企图以自己容貌的美丽去获取爱情,他将被认为是疯子。他也许能希望人家听取他倾诉自己的爱情,不过这种希望只能以财产或门第做基础,不能以他的人品做基础。如果他不想要那种除了金钱和门第以外就别无所爱的人的话,那他的要求就不可能是合理的了。”
可见,只有常规而没有变异会显得不真实,只有变异而离却常规也会显得不真实。在这里,我们不难想起日本世阿弥的类似主张,东、西方戏剧家在人物性格的恒变关系上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他们实际上都指出了人物性格的各种客观依据的有机组合,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轻重失调,要注意各种依据中恒常性因素和变易性因素的关系。仅就欧洲而论,亚里士多德关于戏剧性格要“适合”的简泛要求,经贺拉斯等人而到高乃依手里,显然深入多了。
“相似”。这主要是指已有人物的再现。不管这些人物是历史上“已有”的还是以往文艺作品中“已有”的,戏剧家都应力求使现在再现的人物与广大观众心目中对该人物的大体印象相似。
高乃依反对向传统人物的基本形象挑战,哪怕是神话、寓言、传说中的人物。因为他们虽然未必真的出现于生活之中,但却确确实实已经是人们心目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反其道而行之,“一定会受到人们的嘲笑”。
与上述“适合”的要求相比,这个“相似”的要求显然是针对着不同的题材范畴和人物范畴的。高乃依指出了其间的区别:“用‘适合的’性格来说明实际上并不存在而只存在于作者思想中的人物,用‘相似的’性格来说明我刚才所说的我们从历史或寓言中认识的人物。”
“一致”。性格的一致问题主要就一剧前后而言,比较容易理解。高乃依认为有两种正常的不一致会出现在戏剧之中,第一种是“当我们描写性格轻浮善变的人物时,这种不一致是可能存在的”;第二种是表现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人物的外在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又是“根据情况的需要”,必不可免。第一种不一致是特殊情况和偶然现象,是任何规则都会允许存在的个别例外——从某一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不是例外,因为“轻浮善变”本身就可看作这种戏剧人物的一致性性格。第二种不一致具有更深入的意义,因为对戏剧人物来说,处理好内在的一致性与外在的不一致是一个很重要的艺术关隘。
内外都不一致,塑造出来的戏剧人物不是一个可信的、有自身逻辑的生命体;内外都一致,则是一个对戏剧艺术来说过于简单直露的人物,也不符合生活中绝大多数人物的实际;外在的一致性包藏着内在的不一致,大半是初学写作的稚嫩之作;唯有相对稳定的本质呈现为斑斓多姿的现象,随顺各种环境而未失本体,飘荡于剧情的弯曲河道间而未被弯曲河道吞没消蚀,几度面目全非而又万变不离其宗,才是合格的戏剧性格。
高乃依此处又举出了自己的作品《熙德》,“施曼娜这个人物在爱情方面就是这样的。她的内心中始终强烈地爱着罗狄克,不过她的这种爱情在国王面前表现成为一个样子,在罗狄克面前又变成另一个样子。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性格’寓一致于不一致”。
这一点说得相当入理,但他还未曾谈到自然而然会随之而来的一层意思:内在性格的变化也是允许的,这种情况下的所谓一致性,就表现为变化的合理性和变化线索的单一性。之所以未能涉及,因为在限制森严的古典主义戏剧世界里,要让戏剧人物在二十四小时内改变内在性格,毕竟是一件罕事。
当我们了解了高乃依对性格应具备的四个特点的论述之后,不难发现,他对性格在戏剧中的地位看得很重。这样,他自己也就身不由己地走到了一座山坡跟前:如何解释亚里士多德把性格置于情节(行动)之后?如何解释亚里士多德关于没有性格也不失为悲剧这样的话?
他需要越过这个山坡,否则在论述戏剧性格之后很难把笔收住。高乃依的解释显得相当吃力,大体意思是:性格是戏剧人物最重要的基础,它既决定戏剧人物的思想,也决定戏剧人物的行动。但是当这种内在逻辑要体现出来的时候,戏剧首先要表现的是行动。在戏剧里,“人物只能在行动中说话,为行动而说话”。让行动来反映性格,同时又让特定性格的戏剧人物的行动来反映道德准则,这在高乃依看来,是既符合戏剧规律,又符合道德教化要求的。
他不赞成的是让思想直露在性格和行动之外。剧中思想的表达途径颇为曲折,“需要依靠语言的艺术来表达心灵所怀有的激情和烦恼,需要依靠语言的艺术来交流彼此的思想”,也就是说,要通过行动着的剧中人物,而不要既离开人物又离开行动,让戏剧家本人成为演说家。他说:
在戏剧家和演说家之间,还存在着这样的差别。演说家可以卖弄自己的说话技巧,而且可以随心所欲地炫耀自己的说话技巧;而戏剧家则要千方百计地进行掩饰,因为说话的并不是他自己,说话的对象也不是演说家。
戏剧家的任务,正在于推出行动着的戏剧人物来千方百计地进行自我掩饰。有其意而无其形,既是发言者,又是隐身人。
四、如何符合可能性和必然性
高乃依戏剧三论中最具有理论深度的部分是对亚里士多德曾经叙述过的戏剧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论证。
高乃依认为,所谓戏剧行动的可能性,指的是该行动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合理性;所谓戏剧行动的必然性,是指该行动发展过程中前后的必然连续。在这样一个时间和环境中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或者说,这样的事发生在什么时间和环境才显得合理,令人信服?
这是属于可能性范畴的事。为什么这件事之后一定是那件事,这件事之前又必须是那样一个模样?或者说,这样的人物关系和相互情势给予什么样的结局才算合理,这样的高潮要设置什么样的伏笔才显得顺畅?这是属于必然性范畴的事。
可见,可能性着重于在空间横面上取得合理性,而必然性则着重于在时间竖线上取得合理性。这两个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命题,按照《诗学》的传统译例,也可名之为或然律和必然律,大体上是一回事。
高乃依认为从戏剧创作的总体来说,可能性比必然性更加重要。“应该尽力照前一个做,实在做不到,才借重后一个。”在这一点上,他很不同意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它们时不分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