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建设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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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概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的主要含义是在生产过程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死亡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主要是保证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004年初,国务院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概念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别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是容易混淆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受害人往往是一线从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受害人往往是工程的使用者。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在使用过程中。

(3)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与安全违章行为有关,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总与质量违章行为有关。

(4)安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简而言之,前者关注“人”,后者关注“物”。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基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决定性作用因素的科学判断。关心和维护专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关爱生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即依法保护人的生命权,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有关的财产权利。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众基础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的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放到第一位,当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同时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