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考察,国立科研机构在19世纪的发展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1.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始于国立科研机构的建立,这个历史决定了迄今为止国立科研机构仍然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重要基础,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的科技布局。
2.尽管科研机构发展历史上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但国立科研机构仍然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最高水平的代表,特别是在一些基本的、需要长期进行的科学研究上更是如此。
3.国立科研机构主要为国家目标和全社会服务,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关系着国家长远发展和战略全局,应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建立较晚,最早的国立科研院所当属1924年建立的中央研究院。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建立了国家最高国立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创办了数百个科研院所,在各重点大学建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先后建立了大批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我国国立科研院所为国家经济振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立科研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中国科学院进行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旨在把中国科学院建成国家知识创新的源头和宏观决策的思想库,高级创新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为全世界科技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00年,国家对242个科研院所进行了分类改革,进一步划分了国立科研院所的性质,保留了一支科研力量强、技术水平高的国立科研机构队伍,相当一部分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国立科研院所改为企业或进入大中型企业,从而解决了经济科技发展的“两张皮”问题,初步形成了国立科研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创新体系格局。
三、国外国立研究机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国立科研机构是国家整体科技布局的基础,是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国家可以通过国立科研机构的布局调整体现国家的科技政策与战略需求,在未来,可成为国家控制知识这一重要战略资源的通道。国立科研机构为国家目标和重大战略服务,具有其他研究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战略研究上,更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2.国立科研机构是国家的一支战略性科研力量,必须给予大力的扶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阶段尚处于工业化初期,科技发展处于国立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发展阶段,科学技术尚未能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必需选择。在这样的条件下,加强国立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迅速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
3.国立科研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目前,我国企业的R&;D能力仍然十分薄弱,2003年,我国企业R&;D投入为100.5亿美元,占R&;D的62%,而同期美国是2233亿美元,日本是947亿美元,德国是350亿美元。在这样的条件下,国立科研机构由于有长期积累的人才和科研优势,便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国家应通过支持国立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逐步发展企业R&;D能力,而不是直接给国立科研机构“断奶”,致使国立科研机构受损,企业失去技术创新的源头。
4.国立科研机构是国家的科学思想库。国立科研机构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咨询机构,是中国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精神源泉,是中国现代科学文明与创新文化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向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的重任,是我国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国家应当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战略高度,支持国立科研机构的发展,使之为世界科学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5.国立科研机构是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源泉和孵化器。联想、方正等一批高技术企业都得益于国立科研机构的孵化。国家应当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国立科研机构的发展,尤其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2006年,仅中国科学院所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已达到1447亿元,实现利润8.5亿元,这样的产业化科研机构在中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应当大力鼓励发展。
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的经验及启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大力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并使之产业化,进而促进了经济的大发展。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得益于农业科技的产业化。
一、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的特点及优势
1.组织模式高级化,产业一体化程度高。发达国家集强大的科研力量、农业科技产品开发能力和高效销售体系于一体的企业很多,仅美国就有数百家,因而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大都集中在一个主体———实力强大的农业科技企业中进行,实现了组织模式的高级化。由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大都在一个企业之中就可以完成,产业一体化程度非常高,这就使外部经济内部化,减少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许多中间环节和体制障碍,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距离大大缩短,降低了中间环节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推进了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2.运行机制企业化。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运行主体都是企业,而不是公益性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运行机制的企业化,使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实现了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因为只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才愿意去时刻关注农业科技产品的需求和市场,进而研究开发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科技产品,使科研与农业生产的需求紧密结合,避免了科研与农业生产脱节而造成的浪费,实现了科技经济一体化。此外,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企业除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能力外,还会主动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吸收他们的研究成果,使之产业化并推向市场,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农业科研前沿化。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主要是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企业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引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科研开发和引进消化,以保持其产品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用高新技术产品来占领市场,实现“先导利润”。这种追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趋势,有力地推动了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
4.企业规模化。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都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如美国的孟都山公司,仅其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就有研究与开发技术人员500多人,其中博士占1/3,有250个实验室,100多个人工气候室,2004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就达7.4亿美元。
企业只有达到适当的规模,自设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科研与开发活动才是内部经济的,因为任何企业都存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未达到最适规模之前,交易成本的下降不足以弥补组织成本的上升。只有达到最适规模,组织成本才能为企业所承受,科研开发活动才能持续地进行下去。
5.合作机制多样化。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企业与政府、大学、公益的研究机构及其他研究机构都保持着形式多样的合作,而且机制灵活,成效显著。合作方式主要以三种方式开展:一是政府出面组织,企业与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之间及企业之间组成各种合作研究团体,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进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二是政府倡导国家实验室与民间高技术企业共同开发新产品,再由企业组织新产品的产业化。如美国政府规定,国家实验室必须将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与企业的合作项目。三是企业通过向大学或政府研究机构及国家实验室提供经费,委托其开发新产品,或专门派人到这些大学和研究机构去共同合作从事研究与开发新产品,由企业进行产业化。如美国在农业科技领域已形成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构成的联合研究开发生产机制;日本也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产、学、官三方形成联合、合作机制。
6.保障措施体系化。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保障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并拨出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对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提供保险资助和研究开发经费补贴,为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新产品的上市和推广提供税收优惠,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可以抵扣税金等,从而使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二、我国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解决农业科技产业化中科研与生产经营脱节的问题做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发展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产业化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1.组织模式繁杂,产业一体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模式至少有五种:(1)农科教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实行研究、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2)现有农业企业通过吸引科技人才、建立研发中心,实行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3)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实现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模式。(4)科研单位通过与技术推广单位合作,实现农业科技产业化模式。(5)兴办高科技示范园区,作为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平台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模式。
这些繁杂的组织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小而全”模式体系,很难形成具有强大研究开发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一体化的企业。
2.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小,有国际竞争力的更是凤毛麟角,多数还处于产业化的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自主研发能力差,而数量众多、高层次的科技人才仍主要集中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中“吃皇粮”,不愿到企业中去。科研与产业化脱节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3.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大多仍然没有在一个企业内或企业与科研单位、大学的“双赢”合作中完成,相当多的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仍然是向政府要课题,研究出成果后再交给政府,政府再组织推广机构进行推广,或者就束之高阁,事实上造成了农业科研、生产、销售的阶段化、部门利益化,严重地阻碍了科技成果产业化。
4.外部环境建设差。我国政府尚未为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1)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知识产权交易不规范,使许多企业对新的科研成果望而却步。(2)缺乏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企业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收益等,都尚未纳入免税或抵扣税金的范围。(3)国家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难以吸引优秀科研人才进入企业工作。(4)国家设立的政府科研机构过多,客观上阻碍了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必然影响农业科技产业化一体化的发展。
三、促进中国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1.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多渠道创办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减少国家办农业科研机构的数量,凡是从事与农业科技产业化相关联的科研机构,都应转制为企业,或并入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提高农业科技产业化的一体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与科研单位、大学以参股、兼并、合同等方式联办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鼓励支持组建大型农业科技产业化集团,使科研、生产、销售等产业化环节在企业内部完成,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企业的资本聚集和科研能力建设。
2.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组织作用,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农业科技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规模化生产各个环节的整合与集成。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大多数企业都还难以全面完成这些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首先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学研的联合,特别是要支持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培育一批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次,以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作为科研运行的首要原则,加大现有农业、科研、企业、大学及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鼓励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大型的科技型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科技产业化水平。
3.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化外部环境的建设。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在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化外部环境建设方面,应重点加强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度是减少交易成本的润滑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科技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和保障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是要鼓励和支持建立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包括:降低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的门槛;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设立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简化农业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