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民工务外出工前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外出打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要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跨省(区)流动就业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公民的最基本的证件,必须随身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进城务工者不论出行、住宿,还是求职,都必须持有身份证。即使丢失了,也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补办后,才能动身出发。外出务工者要很好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不得转借,否则要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别提醒的是: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动就业证明。外出务工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外出证明,在原籍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流动就业卡》。原籍省市劳动厅驻各大城市办事处也可以办理。
(3)其他证件及照片。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肄业证和结业证;务工者如果有专业技术职务,出发时最好带上相关的证件(资格证书或有关单位的聘任书等),这对求职有一定帮助;对务工者来说,有一技之长对求职是最好不过的事。最好是在出发前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在生产、生活中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能够证明务工者在平时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和同事的合作情况等,对参加求职应聘有一定好处;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以上证件,最好复印一套,以备常用,并要妥善保存原件。另外,还要准备一些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此外,凡赴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申办《边境通行证》。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向(镇)行政管辖区域。包括: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区)的一些县或市。出发前务必要了解清楚,要取得地方是否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办理《边境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
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16~49周岁),必须办理《婚育证》。持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2张(已婚妇女还要带结婚证),在原籍县、乡计生办公室或暂住地和街道、乡计生办公室办理。
(4)制定务工计划。务工者在出发前,要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情况和自己的职业特点,决定自己的去向和选择。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务工计划。良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务工计划应包括:务工目的;务工时限;务工地点;务工方式;务工准备;应聘准备;精神准备;家庭事务;今后设想等内容。特别是要做好足够的精神准备,出外务工是一件十分艰苦而又难以预料的事,招聘遇到挫折怎么办?工作遇到挫折怎么办?遇到不测之危难怎么办?都要想到,要做好吃大苦、耐大劳的准备,准备经历挫折和失败,准备克服一切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