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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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主题报告(4)

对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状况,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估计。这就是一方面经过这些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相比,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与国际上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较为薄弱,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亟待进一步强化。

1.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失衡与城乡失衡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政府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在实践中造成了政企不分、忽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发展失衡等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济社会的矛盾和风险。尤其是在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同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存在着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稳,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失衡与城乡失衡。

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失衡。如上海市2002年人均教育、科学与卫生财政支出为960.80元,人均社会保障与救济财政支出为204.28元;而贵州省同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187.19元、79.9元,仅分别为上海市的19.48%与39.11%。

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失衡,其突出表现是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不到位。对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体现在家庭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上,即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比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低。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为6859.58元,其中,转移性收入1630.36元,占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77%;而同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2366.40元,转移性收入87.90元,转移性收入占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3.71%。

(1)教育、科学与卫生事业经费财政支出为全国分地区财政支出项目中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经费的总和。(2)社会保障与救济财政支出为全国分地区财政支出项目中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的总和。

(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换算美元按人民币对美元2002年平均汇价100美元兑827.70元人民币计算。

(4)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第65页、第654页、第298~299页相关数据计算。

2.公共服务职能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量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老龄化的高峰迭加的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2050年必须达到70%~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一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公共服务的体系不健全。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1)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2)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3)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4)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另外,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又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需要我们从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建设、社会保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与分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以及保证措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是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尽管近年来我们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还没有完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缺乏硬约束,常常由于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不同而上下浮动。同时,由于城乡、地区之间差异,对于西部和贫困地区,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方面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与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

三是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内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转换、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摩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显现。所有这些,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的公共服务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另外,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机构建设、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等,需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是公共服务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共服务虽然是政府的职能,但公共服务的运行又不只是政府的行为,它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何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为了保证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公共产品的质量,还必须建立健全纵横连锁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公共服务的“失常”和“失信”。

3.与国际上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与国际上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

近年来,中国由于加大了公共服务投入,其中有些指标也有所上升,如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2003年上升为3.41%,但距欧盟国家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与欧盟公共服务较典型的国家比较,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指标偏低。

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当前,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问题和紧迫任务,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这一点,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200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

强化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同完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坚持借鉴国外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履行政府职能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关系。

2.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处理好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关系。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从我国的情况看,政府公共服务结构也应该进行调整。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的“建设财政”的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经济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服务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仍然偏低。

1998年,中等收入国家中央政府支出中用于社会服务的补贴和其他经常性转移支付总支出的比重为38%,而高收入国家这一比重为58%,明显高于我国社会服务支出的比重。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必须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增加政府公共支出。要通过建立公共收入制度,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到20%,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应该不断提高。同时,要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财政支出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人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渐从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退出,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此外,进一步改革财税体制,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和事权,有效地实行转移支付,认真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出对策。

3.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

从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即《旧济贫法》)起,欧洲国家对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经历了400余年的历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著名的有英国贝弗里奇模式、德国俾斯麦模式、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瑞典模式与丹麦模式)与法国公共服务模式等等。世界发达国家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发展的经验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根据本国的实际形成本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现代化建设,发展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要把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我国人口众多,又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尚处于逐步发展的阶段。因而,我们要根据中国国情,努力形成适合我国特点的公共服务模式和体系,并使之社会化和法制化。我国的公共服务模式和体系建设要渐进发展、稳步提高,不能急于求成、一步到位,公共服务覆盖面的扩大、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都要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科学确定。我国公共服务模式应采取“覆盖面广、水平适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服务模式,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初级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保护贫弱者为重点,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从而实现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4.将就业促进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政府就业公共服务职能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通过实践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1世纪前20年,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

基于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我们要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协调推进,扩大就业容量;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提高教育水平,加强职业培训,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水平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合理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优势。

5.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失衡问题

我国农村有9亿人口,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解决“三农”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和着眼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投入上采取坚决措施,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调整供求结构,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要继续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支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压缩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