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从“爱恨交加”到理解善待
◇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
◇建设更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从积极角度看,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
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建立一个信息公开、政务透明的“阳光政府”是新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目标所向。现在,许多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加大,官不好当了,因为有无数双眼在盯着。很多领导干部改变了行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随便越权,成了公众面前的“玻璃人”。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显。舆论在形成后马上会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和决策者,特别在一些重大事件、与民休戚相关的决策上更是如此。我们不禁要说:阳光是最好的权力防腐剂。
今天,媒体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媒体的监督权,善于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逐渐壮大,权力监督的形式和力量进一步多元化,新闻媒体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同时,在民主法制建设尚待完善之际,通过媒体加强权力监督,能给政府自身带来长远利益;在经济体制转轨日趋深化之际,通过媒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预防和曝光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为政府提供预警和威慑。当然,媒体监督应该是反映党和政府愿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监督,是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监督;而不是反映记者个人感情的监督,不是代表某个团体利益的监督,不是热衷炒作、一味揭露的破坏性监督,更不是独立于党领导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所以,媒体监督必须是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就是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上,出以公心、服务大局,遵守纪律;科学监督,就是尊重规律、事实准确、全面客观,不偏听偏信,不被情绪左右;依法监督,就是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监督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由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客观效果。“知情”是媒体监督的前提,“曝光”是媒体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媒体的传播和受众的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监督的威力就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之于众,让媒体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霉菌难觅藏身之地。媒体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曝光”是媒体的重要职责,媒体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满足和维护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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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迄今已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该制度对反腐败居功甚伟。
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许多网友在网上提出为什么还不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温家宝指出,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
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会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会的预警雷达。监督既是新闻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监督职能,正确引导媒体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预警雷达”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社会是典型的媒体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媒体监督应该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在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会“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胡锦涛在这段报告中谈到五个问题,并且都与新闻媒体和新闻媒体监督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其中也包含完善新闻媒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包含建立健全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与决策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这就要求权力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要从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高度出发,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四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监督的题中之意和内容所在。五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这一点上胡锦涛在报告中强调了要发挥好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各种监督合力和实效。
当然,媒体要围绕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上做党委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当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性的工作推出之前,首先由媒体充当侦察兵,调查情况,提出各种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一经“司令部”作出决策,媒体组织大规模报道,犹如“炮兵”万炮齐发,为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随后各党政部门推进落实,如同“步兵”冲锋陷阵占领阵地。这时,媒体还要如“督战队”一般紧随其后,进行检查监督。
二、从“爱恨交加”到理解善待
以前,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在对待新闻媒体的态度可谓是“爱恨交加”。所谓“爱”,总喜欢利用新闻媒体为形象工程“鸣锣开道”,为个人升迁“摇旗呐喊”,热衷于“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网络上有字”;所谓“恨”,一旦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等在媒体上被曝光、被炒作,不是下达“封口令”,就是摆起“鸿门宴”,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一味采取“堵、压、逃”甚至恐吓,往往适得其反,越抹越黑。
面对如潮般的信息流,面对日益专业化的新闻传播队伍,领导干部必须不断了解媒体知识,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技巧。而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技巧的首要一点,就是要理解媒体、善待记者。只有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对媒体讲诚信,不欺骗媒体,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才能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的引导能力,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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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虎”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了陕西农民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照片摄于10月3日。据称,这组照片是自1964年以来,陕西对野生华南虎生存的首次记录,证明野生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灭绝!正当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对此发现兴奋不已时,质疑这组照片造假的声音却在网上不断升级:“照片明显是用PS软件做出来的”、“拍的是‘纸’老虎或‘假’老虎”。
随后,华南虎专家、林业专家、中科院专家等权威机构和个人加入辩论。摄影网站“色影无忌”成为这场“打虎大战”的主战场,展开了一个多月的激烈争论,虎照风波迅速演变成公众事件。虎照“拍摄者”周正龙、中科院植物专家“打虎领袖”傅德志、陕西省林业厅官员关克成为本事件三位焦点人物。随后,美国《科学》杂志以揶揄的“口气”刊登虎照,美国《侨报》、新加坡《联合早报》也参加评论,更将这一事件推上了国际舞台。11月15日,四川一位网友称虎照原型系挂在他家中的一张年画,三天后年画生产商展示了其2002年制作的存档底版图。
对于网民来说,野生华南虎生存状态这一原本的事件核心成了无足轻重的问题,他们更关注事件中的政府诚信与官员操守。湖南网友王刚桥说:“如果政府缺乏诚信,就算镇坪真有华南虎,我们又如何能够期待这样的地方政府能够履行好保护之责?”《人民日报》2007年11月21日发表“人民时评”《“华南虎事件”让谁蒙羞》,直言不讳地批评地方官员的“诚信缺失”和“急功近利”。
第一,要理解新闻及其功能。善待媒体的前提是正确地理解新闻的功能,遵循新闻工作的规律。特别是,理解新闻和宣传的联系与区别。过去,新闻和宣传是一回事,而现在,新闻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多元化,除了作为影响舆论的主渠道,新闻也兼顾市场、产业。新闻传播的方式方法也进一步多元化。具体说来,新闻和宣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新闻与宣传的联系在于:两者都属于传播范围;宣传借助新闻;新闻脱胎于宣传。做得好的宣传,完全可以隐蔽在新闻里。以新闻面目出现的宣传,可能是最有效的宣传。新闻和宣传的区别在于:宣传重符号,新闻重信息;宣传重重复,新闻重新意;宣传重观点,新闻重事实;宣传重时宜,新闻重时效;宣传重操纵,新闻重沟通;宣传有重点,新闻讲平衡。因此,管理宣传和管理新闻是两码事。管宣传,必然要管新闻。但是如果我们仍然用过去管宣传的方法来管现在的新闻,那么肯定是刻舟求剑,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深刻理解新闻所担负的新的功能,理解新闻和宣传的差别,认识当代新闻媒体的特点,在新闻工作中认真遵循新闻规律。
第二,热情接待、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都应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对于前者,很多领导干部往往做得很好,而对于后者,一些领导干部有极强的抵触情绪。其实,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在任何时候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热情可以拉近距离,加深感情;配合可以促进合作,消除成见。遇到媒体的监督就采取漠视甚至对抗的态度,其结果,要么“被人牵着鼻子走”,要么“被动挨打”,导致双方关系越搞越僵,这对组织和领导的形象无疑都是不利的。
第三,打造亮点、搞好宣传,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不能守株待兔,坐等媒体上门,而应化被动为主动,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亮点要主动邀请媒体进行采访报道,以亮点打动媒体,摒弃片面理解“少说多做”、“为政不在言多”的思维窠臼,避免陷入“媒体一加入便会添乱”的“小巷思维”。要树立主动意识,当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时要全面宣传;在工作某一方面取得突破时要重点宣传,在瞬间形成舆论强势。要了解媒体的意图,知道媒体的关注点和兴奋点,不可泛泛地宣传,只有找准媒体的兴奋点,全力配合,才能最终促成互动双赢。
第四,提高对媒体“批评”的承受力。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对媒体“批评”的承受力,学会尊重多元化的媒体言论、舆论评论,多换位思考,促使自身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的转变,变想方设法阻止媒体“批评”为思考媒体为什么会“批评”,认真总结自身工作,深入查找问题症结,让舆论监督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动力。
第五,增强对媒体记者的说服力。领导干部要用雄辩的事实说服媒体,尤其是面对媒体的挑刺、曝光和突发事件时,要深入一线,迅速了解情况。很多领导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像参加会议作报告一样,通读文件,或者泛泛而谈、废话连篇,如此种种,均为缺乏技巧的表现。领导干部要经常总结自己的工作,提高对自身工作的表述能力,尤其是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更要及时主动地站出来表明政府的态度,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要在第一时间让媒体知道发生了什么、自己正在做什么、下一步想做什么。
第六,在宽容中沟通歧见、赢得共识。现代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会有多种意见和观点的出现。政府和新闻媒体在反映这些意见和观点的时候,出现不一致是正常的,因为各自站的角度不同。关键是双方要在一个宽容的氛围中和法律的框架下,沟通歧见、赢得共识、达成良性互动。可以预测,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会越来越公开,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七,善待媒体,就要讲关心、重服务。广大媒体工作者长期夜以继日奔波在采访现场,奋笔于案头灯下,他们的敬业精神应当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应当得到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工作的领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帮助媒体工作者,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工作者协会也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管理,发挥独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真心实意地为媒体工作者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媒体和记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
领导干部与媒体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在信息传播渠道上的多元和自由,正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多元与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媒体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既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盾牌”。然而,现实中,经常有主管领导干部向媒体发火,把社会治安、医患关系、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恶化都说成是“媒体惹的祸”。
传播学认为,媒体在传播事实、报道新闻过程,就会引起不同层次的人们的重视,从而形成社会舆论。而舆论在其酝酿和形成的过程中,会呈现出一种社会力量,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舆论力量。因此,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独立于司法、行政、议会之外的代表公众力量的“第四种力量”。在中国,媒体也告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宣传定位,日益朝这个大方向趋近。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正确认识媒体的这种角色定位,对媒体有敬畏感,而不要动不动就伸出权力之手,横加指责,甚至粗暴干预。领导干部确实应该做到: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
在信息化社会中,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让媒体完全按照政府指示办事的时代已经改变了。这对习惯了灌输意图、主导议题的领导干部来说,首先应该顺应时势,尊重新闻媒体的规律,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尝试用传播理念和技巧去把握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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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局长”被双开
据介绍,2008年年底,被网民称作“最牛房产局长”的周久耕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戴名表等行为被曝光后,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了初查工作。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
经查,周久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查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同时,还有其他涉嫌受贿线索待查。周久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江宁区纪委、区监察局审议并报江宁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真正做到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就应该弄清楚监督与批评的关系。监督和批评似乎是一对孪生儿,一提及媒体监督,一些领导干部无独有偶地联系到批评、揭黑,认为监督等于批评,批评就是监督。事实上,批评是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监督的定义项。批评报道是媒体监督中一项强有力的表现形式。但是,批评报道不是捕风捉影式的叙谈,应该以确凿的第一手事实材料为基石。
真正做到少批评媒体,多检讨自己,首先,要敢于面对媒体监督,不要有消极和抵触情绪,更不要为了顾全所谓的“大局”而颠倒黑白,结果置自己于更不利的境地;其次,必须加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减少批评性报道的诱发因素,让媒体“无话可说”;再次,当报道失实和不全面时,应及时与媒体沟通,掌握主动权,以最快的速度来消除公众的误会。
四、营造更好的媒体监督环境
媒体监督需要环境,监督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媒体相关作用的发挥、监督效果的好坏。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社会生活等其他诸多方面都正在或即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社会文化的发展等,都在影响着媒体。与此同时,媒体自身内部也涌动着一股“聚变”的态势。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网络日益兴盛,手机报、手机电视等新媒体正以强劲的态势扑面而来。
媒体监督环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媒体监督环境决定了舆论制度。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舆论制度。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舆论制度的制定必然要着眼于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其二,媒体监督环境对媒体运行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主要受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在一些涉及国际新闻的报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其三,媒体监督环境还能影响到媒体的发展水平。众所周知,只有在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度里媒体才能迈开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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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奶中毒事件:同是媒体,两种声音
2003年,一起殃及3000余人的豆奶中毒事件,发生在辽宁海城。直到4月8日,卫生部才从媒体上获悉这一消息,通过电话向当地卫生部门了解情况,责令查明事故原因并且派出专家。至此,中毒事件已经过了20天。在豆奶中毒事件中,人们听到了媒体所表达出的两种不同的声音: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和《京华时报》等为代表的北京媒体,在肯定当地政府在卫生部的医疗专家组到来之后“终于有所动作”的同时,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学生和家长的立场上,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权威为己任,深入采访,认真报道,细致入微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敢不敢说话的小问题上。虽然报道的只是一个豆奶事件,但是每天都有新的内容,消息、通讯和评论等报道形式多样而深入。与之相对,辽宁当地的众多媒体涉及豆奶中毒事件的报道,不但少得可怜,而且内容和形式也很枯燥、单调,几乎每天都在重复着一个声音:省、鞍山市领导陆续到医院看望受治学生;鞍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召开专题办公会;海城市建立了事件“包保责任制”,近千名机关干部已经深入到学生家长中走访慰问并征询意见,帮助受治学生搞好医疗衔接。一起学生饮用豆奶中毒的事件,本可以在当地圆满地得到解决,却被一捂再捂,终于弄得沸沸扬扬。处在不同地区的媒体依旧是两种姿态,这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掩耳盗铃”和“装聋作哑”两个成语来。
媒体监督涉及很多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体监督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依靠党委政府、媒体、领导干部、普通群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握媒体监督的正确导向。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监督也不例外,也要把握正确的导向。媒体监督的矛头应该对准那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人和事。但是,有的媒体记者滥用监督权力,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把目光盯在了名人、明星的隐私上,这不能不说是导向的偏离。媒体监督的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使之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实现媒体监督应有的功能。
第二,注重增强监媒体督的生命力。监督是媒体的社会责任,而其又以维护社会利益为表征。因此,媒体的监督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指南针,表现在具体的行为上就是以持续的关注来促成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实现。虽然,媒体监督的生命力和时间不成正比,但是,时间能有效地促进监督效果的实现。因为能达到效果的监督,必然是有力的监督,媒体监督要有力则需要新闻报道的深度,而深度来源于调查、来源于思考,调查、思考都需要作为前提保证。因此,面对一次完整而且成功的媒体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引导公众给予持续的关注,形成一定的社会声音,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提供学习机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提高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纳入干部学习和培训体系,采取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办培训班和举行报告会、讲座、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获得同媒体打交道的系统知识。与此同时,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国内外政治人士同媒体打交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就提高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开展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领导干部提供具有实用性的研究成果。
第四,创造实践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获得知识、积累经验、增强能力。为此,一要完善干部选拔机制,选拔领导干部要吸收媒体和公众参与评议,让选拔对象直接面对媒体、面向公众,并把是否具有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作为选拔依据之一。二要强化民主决策机制,在制定法律法规和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期间,要求主管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媒体发布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三要健全新闻发布机制,领导干部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时,一般情况下,要一面抓组织实施一面抓新闻宣传,一边做一边说。有的做了再说,有的说了再做,有的先做后说,有的先说后做,有的边做边说,有的边说边做,从而为做好工作和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放宽话语环境。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一些庸俗风气的影响,许多领导干部担心祸从口出、因言获咎,抱守言多必失、少说为佳的陈旧观念。要提高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就要鼓励领导干部克服不敢说的恐惧心理和不愿说的消极心理,做到敢说、愿说、会说、说好。为此,要提倡宽容失误。领导干部在媒体面前说了错话,属一般错误的要允许总结教训、逐步改进;属严重错误的要帮助立即纠正、挽回影响。无论小错大错,都要做到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使领导干部从“宽容说错话”的环境里逐步达到“从不说错话”的境界。
第六,进行制度规范。媒体监督并非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当今世界上没有一种新闻媒体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也没有一个国家具有这样的新闻自由。新闻开放,要靠制度和法律来固化,以此来积累社会进步。为此,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自主新闻发布制度,定人定时定点发布新闻、公开信息;党委政府各部门也应该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发布新闻、公开信息。要使信息公开成为原则,不公开成为例外。对不按规定发布新闻、公开信息的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依法追究。
第七,建立媒体监督的长效机制。新闻媒体监督要发挥积极作用,并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搜索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动态,提高掌握舆情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分析机制,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各个环节,不断改进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做好衔接沟通工作,迅速处理相关问题。三是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大对受理件的督办和督查力度,有效地解决批评性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对该项工作的处理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之中,奖优罚劣,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还有一点,就是建设一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监督工作者队伍。
第八,建立媒体监督的配合机制。一是媒体间的配合。有时仅依靠一家媒体的报道很难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这时,建立媒体间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机制就很重要了。作为舆论源的每一家媒体,各有各的受众群,各有各的覆盖空间,而多家媒体参与监督就可以扩大舆论的覆盖面。多家媒体共同对某一问题进行关注,可以迅速增大舆论的广度、强度和质量。此外,媒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可以增强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大大降低了媒体监督被异化的可能性。二是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机制。除了媒体监督外,还有来自人大、政协、行政、社会团体、党内、法律、信访等方面的监督,这可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取得更强大的监督声势和能量;这些监督形式适时、适度地配合媒体监督,并通过媒体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告诉公众,也是有益自身发展的。
总之,创造良好的媒体监督环境,就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要有国法和党纪的保护和支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进行媒体监督。注意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媒体监督一要坚持,二要改进。良好的媒体监督环境要靠大家共同创造和发展。
延伸阅读
国外舆论监督扫描
王巧棒腐败现象,是每个国家都不可回避的、令人头疼的麻烦事,各国都在寻找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利器,而其中,舆论监督又成为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
舆论监督在各国政权运行中起着相近又不尽相同的作用。部分国家舆论监督在某些方面的优秀发挥,已经使其成为遏制政权腐败的一条重要因素。
信息公开,给舆论开门
舆论监督公共权力,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不少国家已经在信息公开方面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例如美国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韩国1996年的《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等。
信息公开法的出台,给了舆论监督以法律的保障,不仅媒体,就是普通公众想要了解相关信息,只要依据信息公开法等相关法律提出申请甚至直接前往查阅就是。
美国的调查性报道,即通常所说的揭黑报道,非常注重文献检索,其重要前提是因为公众有查阅各种公共档案的便利条件。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政府必须提供合乎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和资料。记者可以在政府档案部门,以及此外的各种地方找到档案资料,包括案件审讯记录、公共会议记录、检查报告、土地转让合同、公共合同,以及各种专业执照、许可证等等,为舆论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当然这些公开的档案并非是些无关痛痒的,很多优秀的调查性报道就是从档案中发现蛛丝马迹甚至是关键线索,各种材料的汇总、联系,配以对当事人的采访,一个围绕采访提纲的事件轮廓逐渐浮出水面。并且,这样前期调查工作中记者甚至不会曝露身份,避免了打草惊蛇,同时也满足了对证据的要求。
对于防止官员家族腐败犯罪,日本的社会舆论监督也起了微妙的作用。日本官员多出自政治世家,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每当官员当选,日本媒体就会在最快的时间里刊登出他的亲属关系图。安倍晋三去年刚一当选首相,媒体就列出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联姻情况。此外,日本媒体还会派人24小时跟踪一些高官的车辆,这让那些心里有鬼的官员压力很大。
不讳批评,给舆论空间
2007年4月22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社论说,在伊拉克,平均每天有100人死于频繁发生的汽车炸弹爆炸等暴力事件;每3人中就有一人经常喝不上干净的水;在医疗体系几近崩溃的情况下,许多营养不良的儿童被并不严重的疾病夺去了生命。社论因此批评美国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以来给当地民众带来灾难,呼吁布什政府帮助解决伊拉克难民等问题。
美国媒体在重大政策上对政府的指手画脚,尽管因为政党竞争的原因,有时候会受其政党性的影响,但其批评毕竟表达了至少一部分民众的声音。
通过文艺作品,我们也经常看到,由于政治体系、文化和观念的差异,美国人对政治领袖的敬意并不表现在毕恭毕敬的姿态上,相反普通百姓对从政者经常进行几乎肆无忌惮的批评和挖苦,甚至直接的反对。
7月11日,美国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主席邦德对布什政府在教育、经济和伊拉克战争方面的政策予以抨击,呼吁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会员去鼓励民众踊跃投票,以便让布什下台。
在英国,媒体监督政府行为方面也毫不示弱。
2002年初,英国《卫报》头版刊登长篇文章透露,英国首相布莱尔刚刚结束对印巴的和平斡旋,英国官员却在幕后促使印度政府尽快同意向英国航天系统公司购买价值10亿英镑的“鹰式”战斗机。《卫报》批评英国政府这种做法违背了出售军火要考虑避免助长接受国和邻国之间发生武装冲突并危害地区安全的原则。
就在今年的英国士兵被伊朗扣留事件中,英国《每日邮报》提出为何如此“配合”伊朗、伊朗为何能羞辱英国、情报部门是否有失误等九大疑问,对英国政府应对此次危机事件提出了强烈批评。
有些国家,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的批评指责还受法律保护。
美国有一条法则——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公职人员的报道即使有不准确的地方,也免受司法追究。1964年《纽约时报》被诉诽谤案,在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这一原则。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对包括蒙哥马利市在内的一些地方镇压黑人的谴责,蒙哥马利市官员沙利文起诉《纽约时报》构成“诽谤”,一审二审皆裁定该报诽谤罪成立,但最后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前面的判决,为美国媒体对官员和政府的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尽管批评空间相对宽裕,但舆论的自由也并非绝对的,批评不能毫无原则、随心所欲。英国报刊因为标题但求“轰动”、未必严谨的特性,就曾经受到教训。在查尔斯王子即将跟卡米拉结为连理时,英国《明星日报》以《两个无聊的白痴结婚了》的大字标题加以渲染,因此受到重罚。
在规范舆论自由方面,国外的法律建设不尽相同。有些制定了专门的新闻法,如法国、意大利、瑞士、希腊、丹麦等国都有新闻法;有些未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但有散见于宪法和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可资援引,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
总的来看,这些国家的新闻法或其他法律中的有关条文,都体现了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发展趋势看,正在逐步由预防制向追惩制方向转变。
监督有效,给舆论回报
舆论监督最欣慰的回报,莫过于它的所作所为得到理解,起了作用。
在揭发腐败方面,各国媒体也相当踊跃。但能否起到作用及起作用的程度如何,则受各种因素影响。
一些影响重大的腐败事件,因为媒体的揭发,无法不引起重视,被依法查处。近年来许多国家媒体在这些方面都有所作为。
但是对那些性质相对算不上“严重”的腐败行为,有些国家媒体仍呈穷追猛打之势,也许这有些不够“人情味”,但却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清廉政府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有时候韩国媒体揭露的腐败案件就很小。2004年曾经在韩国电台报纸上大肆报道的一个教育局长腐败案,涉案总金额折合不到10万元人民币,是这个局长伙同几个中学校长在3年时间内业务巡查中所接受的皮包等小礼品的总值。至于选举中的腐败案件则更小。有一个被电台和报纸揭露的候选人邀请3人吃饭,每人花3000韩元(约20多元人民币),并送每人一包价值1000韩元(约7元人民币)的巧克力糖果;有几个议员候选人则是在邀请选民开会时,用车把他们送回去。这些被揭露的“腐败”候选人被取消了参选资格。
这样的“待遇”也适用于职务较高的官员。2006年3月15日,韩国总理李海瓒被迫引咎辞职。因为3月1日韩国独立运动节那天,举国纪念,同一天全国铁路系统大罢工。此时,总理李海瓒恰巧在休假,和一群商人打高尔夫。媒体指责他“在不适当的时间和不适当的人士打高尔夫球”。此后李海瓒又爆出这场高尔夫还涉嫌赌球丑闻。因此,虽然李海瓒言辞沉痛,数次向国民诚恳致歉,但依然难以过关,最终在朝野巨大压力之下,黯然引退。
2009年4月30日,卢武铉以嫌疑人身份前往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就所涉受贿案件接受检方问询,成为继卢泰愚、全斗焕之后,第三位受到检方调查的韩国前总统。2009年5月23日,坠崖身亡,图为卢武铉灵车车队从密密麻麻的人群中缓缓穿过。李海瓒之后,总统卢武铉将金秉准列为国务总理的主要候选人之一,然而,同年《国民日报》披露,金秉准2001年把同一篇论文换了题目两次发表在不同刊物上。金秉准就此进行道歉,本不愿辞职的他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辞去了任职不到两周的韩国副总理兼教育人力资源部长职位。
虽然媒体和多数韩国人仍认为政府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但经过多方努力,韩国反腐败和防止商业贿赂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透明国际2006年对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腐败指数调查,韩国列第43位,基本脱离了“严重腐败国家”之列。
舆论压力能起到如此切实有效的作用,也与国民及被监督者的道德感、政府对腐败的容忍度等密不可分。
因为各自所处的国度不同,舆论监督表现出各具特色,各有所长,但这不妨碍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进行有效的参考和借鉴,毕竟,打击腐败,建设清廉政府,是所有国家共同的愿望。
(文字资料来源:《廉政瞭望》2007年第9期)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