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办申请开办就是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规定,成立新公司,必须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业务性质分别向经贸、金融、科技、建筑、旅游、民航等行业归口部门或体改委(办)和计经委提出申请。从事一些专门经营的公司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如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还必须得到当地卫生部门的认可。
申请公司开业时,应向这些部门提交开办公司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开办公司的宗旨、名称、地址、组建负责人的姓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芏睢⒅肮と耸⒊锝ㄈ掌冢约捌渌?
需要写入的内容。
(2)申请开业登记在申请开办获得批准后,即可申请开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设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企业进行开业登记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①开业登记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开业登记的私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d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以下文件和证件:a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b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c公司章程;d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e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f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g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并填报《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②企业登记的范围。
企业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企业种类、注册资金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员和雇工人数等。
企业的名称指的是企业名字和字号。企业名称应反映其自身所属的行业,并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因为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与之混同或者假冒其名称。而且,已经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名称,在同一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不得再使用这个名称。
企业的负责人姓名,按照规定是指: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指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指由全体合伙成员推举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即以后的法定代表人。在办理登记时,企业的负责人必须使用真名,不得使用别名或假名。由于企业负责人直接承担企业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是企业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执行者,私营企业负责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后,就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企业不得随意更换。
经营地址,是指企业固定的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市、县(区)、乡(镇)、村及街道的门牌地址。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一经核准登记后,就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营企业亦不得随意改变企业生产场所和企业经营地址。因市政规划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迁的,拆迁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拆迁费用,并合理安排新的经营场所。拆迁后,私营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的种类,是指独资企业、合伙的私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几种类型。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它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即要承担债务的全部偿还责任,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为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额。它是企业财产的货币表现,同时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企业的规模。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小,经营范围被分为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法定经营范围,企业不得擅自超越。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区别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是企业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是指: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批零兼营、客货运输、储运、装卸等。
从业人员,指企业中的全体生产经营人员。
雇工人数,是指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在内的企业生产经营人员。
(3)领取营业执照这是登记审批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时出具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通知被核准的公司。公司接通知后,法定代表人持支票到登记主管机关领取执照,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签字备案手续。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宣告成立,标志着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同时也取得了公司名称专用权和生产经营权。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也确定了公司必须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4)如果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怎么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到营业执照后,这些登记的事项,包括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地址、经营方式、从业人数、雇工人数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不是想改变就改变的东西了,你就必须遵守。如果因为你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时,就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不论你要改变上述登记事项中的一项或是几项,都必须向原来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变更登记表。合伙企业或责任有限公司在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和股东人数的时候,也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后,会根据你的申请进行调查,并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他们不予核准变更登记,就是说不同意你的申请,应该在驳回时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理由不充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内容,还应该换发营业执照。
(5)办理企业登记时的费用如何计算按照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应交纳登记费。它包括开业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其开业登记费按照注册资金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开业登记费缴纳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0元。所以,一个注册资金20万元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开业登记费200元;注册资金为1亿元的公司和1.5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都要缴纳5.5万元的开业登记费。
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交纳开业登记费300元。
此外,私营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缴纳变更登记费100元。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时,增加的部分同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1‰交纳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交纳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交纳登记费。交纳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交纳变更登记费。
2.进行税务登记
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虽说创业的主要过程已经结束,但是还要有一些必须进行的登记,也同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系,不能忽视。
税务登记就是其中的一环。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必要的法律手续,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1)税务登记的基本程序税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办理税务登记。
①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
a营业执照;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c银行帐号证明;d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合法证件和资料。
②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a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就是老板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经加盖印章后作为登记申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b审核《税务登记表》,填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登记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即可准予登记,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