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本身就具有公共性,一方面维护公共利益,一方面公正地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而这种公共性的保持来源其特殊的职位或身份保障。在各国行政法律中都给公务员提供了职位或身份保障,也就是保证政府工作人员不因非法律事由和个人意愿而降职、休职、免职。对公务员的降免都要有法律依据,这就消除了因“莫须有”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能性。这种对公务员职位的特别保护合乎自然正义。因为只有职位免遭非法的强制,公职人员才有行政的独立性,才能不屈从压力而违反公正原则。也只有当职位安全时,公务员才敢于公正行政,实现利益平衡。没有职位或身份的安全,就没有独立性,也就不会有利益的平衡。因为权利的独立性是利益平衡的前提。相反,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独立性,其职位受到威胁,诸如上司明里暗里地打击报复、强势集团的干扰,那么他们将难以公正行政。因为自身利益的威肋足以损害个人的道德。
因此,公职人员的职位安全无疑是确保行政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在法律上完善公务员特别保障的制度,如规定职位升、降、免、休的具体条件;给予公务员为维护其职位的诉讼权;制定公务员职位的救济制度。
202(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以完善的机制促使政风转变
卢海燕
政风建设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因此,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行政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实现政风转变的根本举措,为此,必须从机制上完善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建立参与型的公共行政决策机制
行政决策是公共行政的首要环节,它决定着行政的运作。建立参与型的行政决策机制就是要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行政工作的起点把好政风关。
参与型决策机制,其一表现为公众意愿的自由表达。公众意愿的自由表达就是公众能通过法定的渠道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同时,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政府在综合各种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出代表民意、反映民意的公共政策,真正实现民治政府。这样,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才能得到认同。其二表现为公众与决策。公众参与决策主要是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采取咨询、协商、听证等方式倾听群众意见,听取公众对决策问题的看法,广泛收集决策信息,从而制定出真正反映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公共政策。参与型决策机制既发挥了综合各方利益的作用,又实现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政风建设而言,参与型公共行政决策机制从行政工作的起点上遏制了不良风气的出现,保证了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实行法制化的公共行政运作机制
公共行政过程就是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众发生交互作用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主体作为“权力”的所有人往往会运用“权力”进行不规范操作,导致“权力”的滥用。法制化的公共行政运作程序,就是要实现行政过程的程序化、法制化。首先,要依法行政,把一切行政行为都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法律法规办事;其次,公共行政还必须程序化,程序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是法的精髓,程序化就是照章按程序办事,避免主观随意性。
把一切行政行为都纳入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就可以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克服以权谋私的现象。同时,工作程序法制化、规范化,也使行政行为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使行政工作少走弯路,避免盲目失范,进而提高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法制化的公共行政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快行政立法,使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总之,法制化的行政程序,可以克服人治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良好作风,避免执法不公、以情代法、循私枉法、执法不严的行为。
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所谓行政监督就是各监督主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公众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监督对于政风建设而言,最大的作用就在于能防止腐败,防止行政官僚的“寻租”行为。目前,腐败已成为影响政风的头号毒瘤,腐败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制度建设人手,如实行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公职人员总收入公开制度、财产公开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彻底切断权力与利益的纽带。同时,还要理顺各种监督关系,疏通各种监督渠道。政府部门对各种监督应给予及时回应,绝不能纵容包庇腐败分子,腐败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惩。由此,利用行政监督的力量惩治腐败,保证行政人员的勤政廉洁,促进良好政风的形成。
四、建立严格的奖评机制
政风的好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素质、状态如何直接影响着良好政风的形成。现代行为科学的研究发现,完善的奖评机制对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工作热情,有着重要的作用。
严格的奖评机制主要包括严格的考核制、奖励制、晋升制等。建立严格的奖评机制,奖勤罚懒,能促进机关中那些不思进取,工作拖拉,敷衍了事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的转变,打破论资排辈的做法,公务人员能上能下,领导干部能进能退,让有能力、有才华的人脱颖而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实行严格的奖评机制能增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自尊感和成就感,能够为公务员创造和提供被赏识、被肯定和被重视的机会,进而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
五、建立行政伦理道德教育机制
良好政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对行政权力加以制约外,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行政伦理道德教育。
对公职人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就是教育广大公职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清除思想上的自私自利行为,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勇于奉献,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就是要建立起公务人员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把良好政风的建立内化为行政人员内在的自觉的道德冲动,将“以民为主,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从内心深处克服各种不良思想,建立起一支高效、廉洁、勤奋努力的人民公仆队伍。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贵在制度创新
唐晓阳
一、加强政风建设不但要靠思想教育,而且要靠制度创新
如何加强政风建设确实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这一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特别提到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我认为这一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回答了用什么方式和手段来加强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问题。同样,它也适用于政风建设。也就是说,加强政风建设,也必须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创新。
可以说,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但两者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相同的,思想教育是一种基础性的手段,而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创新则是更具有根本性的东西。所以,加强政风建设,既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证,尤其要注意制度创新。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政风建设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其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许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同时,对于加强政风建设而言,思想教育只是一种基础性的手段,而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创新,则是一种根本性的措施。只有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地推进制度建设,为端正政风提供制度保证,才能真正解决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的问题。所以,必须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创新,促进政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才能真正实现政风的好转。
首先,制度建设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措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加强政风建设主要是采取搞运动的方式,比较强调思想教育、道德自律这些“软约束”
的作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对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重视不够,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往往是“言之谆谆,听之藐藐”,政风建设仍然处于一种被动局面。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所以,加强政风建设,一定要靠制度保证,要把政风建设的重点放到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来。
、其次,推进制度建设、注意制度创新符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如果只注意思想教育,而不注意制度建设,那么,要想实现政风的根本好转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教育毕竟是一种治标的办法,而不是一种治本之策。相反,推进制度建设,注意制度创新,用制度管人,则抓住了政风建设的根本,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
二、推进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应采取的措施
在加强政风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制度建设、注意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而且要建立一套管用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废、改、立”,不断推进政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人世”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政风建设现有的一些制度规定进行认真的清理,不断地加以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当肯定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和颁布了许多有关政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这为加强政风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看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政风建设的现实相比,与“人世”以后对政府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有关政风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做得很不够。许多制度规定都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还有一些制度由于制定得比较早,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所规定的内容严重滞后、脱离实际、很不完善,也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体现不了制度的预防作用、威慑作用,不但严重影响了政风建设的效果,而且也体现不出制度的权威性。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我们在加强政风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快对原有各种制度规定的清理工作,对于那些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对那些过于笼统、难于操作的甚至漏洞很多的制度规定,要通过修改,使之更加严密、具体、准确;对那些内容滞后、脱离实际、甚至相互矛盾的制度制定,该删除的删除,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的补充,使之更加完善。
第二,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及时建立一些有利于加强政风建设的新制度。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这样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风建设,不但需要新的形象和新的作风,而且需要有新的制度来保证新的形象和新的作风的形成。现在,政风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不是没有认识到,而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制度不多。所以,在“人世”的新形势下,加强政风建设,没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制度不行,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勇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
比如,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创新,用好的制度和机制选人。最近,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
第三,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政风建设各种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真正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地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俗话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政风建设,必须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既要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要在执行制度方面,尤其是在遵守法规政纪方面,需要领导干部起表率作用,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决不能高高在上,空喊口号。
其次,要加强对各种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好各种制度。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是政风建设效果不佳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制度的情况必须开展定期检查;同时,要对领导干部、主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执法执纪机关等这些重点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制度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止,严肃查处,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次,要建立落实政风建设制度的领导责任制。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之风盛行、问题严重的单位、部门和地区,不但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总之,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加强政风建设创造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才能实现政风的根本好转。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系)
以制度建设促进政府机关作风转变
纪丽萍
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人员的素质、积极性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而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关键在于,以制度建设为本,带动和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良性转变。
有关政府工作的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包含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其中,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构成重要影响的主要有: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工资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