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风与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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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其他(6)

四要抓从严治队,确保系统政令畅通。首先,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己不正,不能正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和亲属。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以榜样的力量和人格的魅力去带动干部、感染干部。其次,要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特别是在涉及到那些能人、亲人、熟人的时候,要能够坚持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优亲厚友,欺软怕硬。作为下级,对上级的决定、指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否则就不执行、打折扣地执行或者敷衍拖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的,要坚决给予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第三,要善于抓苗头,防微杜渐。很多问题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抓政风建设必须从苗头抓起,从细微之处抓起。这样,有一些问题就可以预防在先,不至于养痈遗患,酿成大问题。各级领导同志都要有这种抓小事、管小事的意识,勿以“恶”小而不抓;广大干部职工要注重小节培养,勿以“恶”小而为之。

五要狠抓收税为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税务干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好为谁收税的问题,增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在强化税收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要认真推行公开办税,杜绝暗箱操作,体现阳光执法。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卡、召开宣讲会等等。二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对纳税人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四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法宣传,把税收政策交给纳税人,让他们缴放心税、明白税。在现阶段,要特别突出对纳税人的“一对一”宣传和对各级党政领导的“面对面”宣传。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管任务多重,困难多大,该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到位。同时,也要严禁私自出台土政策,该征的要坚决征到位,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纳税环境。

六要狠抓廉洁办税,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做到“时间再紧不挤廉政建设,工作再忙不忘廉政建设,任务再重不丢廉政建设”;要不断地加强廉政教育,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工作。从基层的实际来看,具体要在把好“九关”卜下真功夫。“九关”是指双定税负评定关、税收减免缓核批关、税务稽查定案关、票证领发缴销关、财务经费支出关、基建工程督查关、大宗物品采购关、干部选拔任用关和轮岗离任审计关,要通过进一一步建章立制,开展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部门权力个人化,权力商品化的问题,杜绝少数税务干部身上存在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坏事现象,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法定的范围内公正、规范地得到运用,改善和提升税务部门的形象。

四、推行政风建设责任制

政风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合理安排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税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对本部门的政风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风建设负直接责任;同级纪检组长对本部门的政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政风建设责任制;要结合岗位职责制定政风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做到责权分明,职责清晰;要严格过锚责任追究,对过错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批评的要批评;把政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要体现奖惩并重的原则。

政府信用的意义及其重塑

一、加强政府信用工作的意义

李明强

我国加入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如,按照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居国际贸易量前四名的每2年接受一次审议,名列第5位至第20位的每4年接受一次审议,排名第21位以后每6年接受一次审议。我国在全球排名第7,按理应当每4年接受一次审议,然而一些国家坚持认为不能将中国作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对待,除每4年一次正常审议外,WTO还增加了一年一审,为期10年的特殊审议机制。说到底就是对我国政府的信用有怀疑。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工作,不但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要求。

首先,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和价值导向。在社会体系中,政府作为最高的行政权力组织,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政府行为直接影响信誉。中国古代就有“民以吏为师”的说法,政府的一言一行都是普通公民学习的榜样。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居于主导地位,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因此,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其次,政府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保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的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更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反之,弱势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制定的制度只不过是些空空的白纸黑字而已。一个信用度高的政府的制度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弱势政府,因为所制定的制度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较难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

第三,良好的政府信用对社会具有凝聚、激励作用。良好的政府信用意味着广大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充分认同和支持,因此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可以使公众与政府情感容易沟通,关系容易协调,矛盾容易得到缓和,问题也就容易得到解决,进而可望创造出一个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好局面,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公信力大大提高。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用问题认识不够,他们认为政府权力可以随意行使不受制约,甚至认为为了部门或地方利益行使职权可以不考虑信用问题。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失信于民的现象不断发生。有些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恰当介入,以部门或地方利益为借口,公然违约,不守承诺,“透支”政府信用,甚至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朝令夕改,政策随意,严重损坏了政府的形象,使公民失去对政府的信心。

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行政理念中民主、服务的缺失。从历史上看,我国封建专制统治历史漫长,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历来是“治人”,黎民百姓对政府只能俯首称臣,政府可以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任意发挥自己的意志以实现对社会的统治。虽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已有半个多世纪,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某些政府官员们,使他们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将民主的理念抛之脑后。“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等等口号仅仅是理论上衡量政府官员的标准,在实践中却常常落空,以至于在他们侵害人民利益时,常常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很多官员有强烈的“为民做主”的思想意识,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百姓之上。

基于这种认识,中国的官和民从来就是管理与被管理,更确切地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对于中国的行政官员来说,只有行政过程中的恰当不恰当、方式与方法对与不对的问题,而没有所谓信用问题。

二是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我们习惯于以部门文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对官员的处罚经常是以党纪政纪、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标准也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威慑性明显不足。这种法律制度上的漏洞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绝不可能建立起对公民的信用。

三是公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时,受“民不与官斗”思想的影响,一味退让,忍气吞声,有的是不懂法而不诉诸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的则是害怕报复,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民告官的行政案子越来越少,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问题。这就更加滋长了某些官员权力膨胀、肆意妄为,更不用谈政府及其公务员的信用问题了。

三、政府信用的重塑

规范政府行政,提高政府行政的公信度是目前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树政府信用,取信于民刻不容缓。

第一,依法行政是重塑政府信用的根本保证。人民遵纪守法,政府依法行政,应该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领域制定了众多的法律法规,但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按照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办事的现象突出,违法审批、乱执法、违法执法、滥处罚、执法不公不严、官员违法等有悖于依法行政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形象。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才能树立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信用问题。

第二,加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杜绝朝令夕改。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力履行职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做出的决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中严重违背经济规律,以行政长官的意志代替科学的沦证,甚至有的行政领导为了政绩而上马“政绩工程”,最终出现像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100年才能还清的债务;浙江慈溪80多名老百姓为政绩工程上访不断的事例。这一方面是官员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的“政绩思想”在作怪,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即使真想为地方经济发展建功立业,也没有科学论证,款贷了、工程上马了,领导上调了,债务留给当地群众了。一些地方政策没有连续性,朝令夕改,说变就变,一届政府一朝政策,影响政府的形象,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

第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树政府信用。农民的负担问题、证券市场的造假问题、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问题、民与官的官司问题等能否处理好实际上是对政府信用的考验,同时也是提高政府信用度的机会。政府只有真正成为了一个合格的“裁判员”,才能得到各个社会阶层的认可。

第四,严厉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和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使得有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获得了思想意识上的纵容和很低的个人风险成本。然而却因为这一小部分人的行为,却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加大惩罚措施,惩治腐败行为,是提高政府信用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而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一个负责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讲信用的政府,而一个政府不讲信用,就是其不负责任的表现。解决政府信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具体的办事人员,有事就办,有错必纠,言必行,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在人民中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培植政府信用

一、政府信用和社会信用

姚克利

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公共管理中以减实守信为原则而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的方式。政府信用除了具备其他社会信用的一般特征外,还具备一些特殊的属性。首先,政府信用是一种秩序,具有法定性。现代社会,政府的任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舍此,政府行为就可能朝令夕改,过于随意而导致信用缺失。其次,政府信用是一种制度,具有约束性。与其他伦理道德观念不同,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政府信用观念与理想状态的外化和固化,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制度和机制。这种制度和机制一旦建立,对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与之背离的行为,均要受到既定的惩处。第三,政府信用是一种导向,具有示范性。由于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政府信用的导向性和示范性尤为突出。它既可如绵绵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发生着持久恒常的影响,也可似强劲东风,以摧枯拉朽之势,开风气之先。

由此可见,政府信用不但是一个观念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举足轻重、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在加入WTO以后,培植政府信用,打造政府信用制度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培植政府信用的重要性1.培植政府信用是建设信用经济的首要前提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和德治相统一的经济,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而深入人心。要保证市场经济沿着这一轨迹顺利前行而不发生偏离,必须双管齐下,除了创建适应其需要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外,还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尤其要加强政府信用制度的建设。政府信用对诸如个人、企业等社会其他方面的信用有着突出的、不可替代的规范、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在WTO框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要科学准确定位,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上,有意识地去推动市场体制、市场环境的发育、形成和完善。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着重为信用经济呜锣开道。“正人先正己”,建设和发展信用经济,政府要率先垂范,带头守信,打造起信用制度的平台,做到行为公开、透明、公平、规范,避免无所作为和为所欲为,才能形成政府管理有效,经济蓬勃发展的双赢局面。

2.培植政府信用是兴业安邦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