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说:文学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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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曹操创立的“校事”制

曹操创立“校事”之官,最近于后世所谓“特务政治侦探”。故略考其制度。

鱼豢《魏略》云:

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广耳目,使卢洪赵达二人主刺举,多所陷入。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

不畏曹公,但畏卢洪。

卢洪尚可,赵达杀我。

后达竟为人迫死。(《御览》二四一引《魏略》)

《魏志》(十四)《高柔传》云:

(柔)复还为法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

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但“校事”的制度还是继续存在的。《高柔传》又说: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

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220—222年)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征?)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同传又说:

明帝即位(227年)……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鱼豢《魏略》也说:

沐并……丞相召署军谋掾。黄初中,为成皋令。校事刘肇出过县,遣人呼县吏,求索藁谷。是时蝗旱,官无有见;未办之间,肇人从入并之下,咰呼骂吏。并怒,因履提刀而出,多从吏。并欲收肇。肇觉知驱走,具以状闻。有诏:“肇为牧司爪牙吏,而并欲收缚,无所忌惮。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杀之。(《魏志》二十三注引)

以上各条,可见文帝明帝时“校事”官的存在,又可见他们的威风可怕。

校事官直到曹氏的大势已崩溃的时候,直到司马懿杀了曹爽一班大臣之后,才因程晓的奏疏,决定废除。《程晓(程昱的孙子)传》中说:

晓,嘉平中(249—253年)为黄门侍郎。时校事放横。晓上疏曰:“……远览前志,近观秦汉,虽官名改易,职司不同,至于崇上抑下,显明分例,其致一也。初无校事之官干与庶政者也。昔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检御有方,不至纵恣也。此霸世之权宜,非帝王之正典。其后渐蒙见任,复为疾病,转相因仍,莫正其本,遂令上察宗庙,下摄众司,官无局业,职无分限,随意任情,唯心所适。法造于笔端,不依科诏;狱成于门下,不顾覆讯。其选官属,以谨慎为粗疏,以为贤能。其治事,以刻暴为公严,以循理为怯弱。外则托天威以为声势,内则聚群奸以为腹心。大臣耻与分势,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至使尹摸。(此事不见《魏志》。参看《晋书·何曾传》。摸《晋书》作模。)公于目下肆其奸慝。罪恶之著,行路皆知。纤恶之过,积年不闻……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司隶校尉督察京辇,御史中丞董摄宫殿:皆高选贤才,以充其职;申明科诏,以督其违。若此诸贤尤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足信。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若更高选国士,以为校事,则是中丞司隶重增一官耳。若如旧选,尹摸之奸今复发矣,进退推算,无所用之……若使政治得失必感天地,臣恐水旱之灾未必非校事之由也。曹共公远君子,近小人,国风托以为刺。卫献公舍大臣,与小臣谋,定姜谓之有罪。纵令校事有益,以礼义言之,尚伤大臣之心。况奸回暴露而复不罢,是衮阙不补,迷而不返也。”

于是遂罢校事官。(《魏志》十四,《程昱附传》)

总计“校事”官的存在约有五十年的历史。曹操曹丕用这制度来侦察反动,剪除异己。但后来校事官虽然仍旧存在,仍旧“放横”,然而司马氏早已抓住大权了,早已得着人心了,曹氏的帝室大权早已倾移了。校事官废除之后,不过十年魏朝就完全倒了。

《资治通鉴》于吴国校事吕壹一案,记载颇详细(卷七十四)。但《通鉴》不提及魏国的校事制。

(原载于1947年1月29日《大公报·文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