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诸如此类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虽然在股票市场出现十年之后的1994年,中国颁布了《公司法》,该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其中包括股东有权对因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的损失主张经济赔偿,但是这些相关规定却是十分模糊的。直到1999年,才有上海股东对红光实业的证券诈骗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但是上海法院在好几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答复,并且在2000年年初表示不受理此案。在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正式有了管理股票市场的相关法律。一些相关违规事件提起诉讼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那些应对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承担责任的管理者和中间人个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处罚的金额也都当作经济损失上缴给国库,而不是分给受到损失的股东。而一些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也极低,最多的不超过100万元。这也从另一方面激励了一些公司通过造假上市,甚至空壳上市。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股市就只能是一个赌场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甚至认为“中国的股市很像一个赌场,而且很不规范。赌场里面也有规矩,比如你不能看别人的牌。而我们的股市里,有些人可以看别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诈骗。坐庄、炒作、操纵股价可说是登峰造极”。中国股民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就难以再像面对正常股市一样,通过对上市公司背后的实业公司资产的评估以及对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评价来进行股票的交易,而只能求助于神仙鬼怪,而很多人套牢也就不奇怪了。
7.为什么创业者最忌讳与人合伙?
一般情况下,初次创业的人都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的,但是一旦自己发现了商机就不能错过,因为机会不等人,所以很多人就会去找人合伙,一起创业,可是共同创业的大都遭到了失败,所以很多人就认为创业最忌讳与人合伙,到底为什么不能合伙创业呢?
有一个故事讲道:几个都十分诚实的商人合资开了一个店铺,赚了许多钱财之后,他们决定要去做别的生意,于是就停业分钱分物。结果他们为钱为物吵得一塌糊涂。这时他们的房子着火了,可是他们仍在为钱争论。最后全部货物都被烧没了,连同他们也在屋子被活活烧死。作者感叹说:“当发生更为重大的事情时,大家全遭不幸的原因往往是:不是团结一致去对付共同的灾难,而是每个人都去争自己的利益。”
1995年7月20日,胡志标与他的儿时玩伴陈天南合伙在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成立了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他和陈天南各占45%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以土地入股获得。据说胡志标和陈天南当时各入股公司的本金只有2000元。胡志标也没想到,几年之后爱多DVD成为行业老大,仅1997年在CCTV的广告投入就达2.1亿元。爱多公司另一位与胡志标并列的大股东陈天南,从来不过问公司的事,却以2000元的出资,每年坐享其成,获得爱多45%的红利,这使胡志标心理很不平衡。因此胡志标先是指使总经理助理封锁财务,不让陈天南查账,又在中山成立了几家由自己担任大股东的公司。这些公司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毫无关系,却盗用“爱多”的招牌,注册资金也是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挪用的。
陈天南得知后,立即发“律师声明”,后又与益隆村联合,于1999年4月,将胡志标从广东爱多电器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上赶走。之后虽然因为经营不善和迫于经销商的强压力又将胡志标扶上马,但是却坏了爱多的声誉,伤了经销商的信心,还一系列的原因,最终导致了爱多的衰落。虽然学者对爱多DVD的衰落原因看法不同,但是其分红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是不可否认的。
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解释,若干人共同创业,是共同拥有和共同经营的,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无限责任制,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一个合伙制企业破产欠债,即使最后只剩一个合伙人,这个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合伙制内部,每个人的产权并不明晰,是一种不分你我的共有关系。在企业建立之初,大家齐心协力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奋斗,相互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产权不明晰,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利益分配问题,也就是分红问题。企业分配的原则应该是看其贡献大小。而个人贡献又是分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业绩的贡献,二是个人资金的贡献。个人业绩主要是看个人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但是因为创业合伙的企业在开始一般都没有一定的公司结构,无法衡量个人的业绩贡献。而资金贡献则是根据个人在合伙之时所出的资金占股份多少而定。这对之后的分红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
像爱多这样的企业,虽然股东在财产上很明晰,但是内部没有严格的管理机制,给胡志标提供了私自随意挪动资产的机会,最后引发了股东之间的矛盾,结果导致了企业的破产失败。在合作股份制企业中,想要不出现这种问题一定要实现股权相对集中,也就是说,要有获得最大利益、有最大责任和决定权的大股东。只有大股东与企业密切相关,会作为所有者关心企业,只有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有决定权的股东才能处理好企业的事务,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分红”的寓言故事中,就是缺乏这样一个大股东。而在爱多公司中,这样的事情也同样存在,所以他们最后都失败了。因此,很多人不愿意合伙创业,因为企业必然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当然,如果实在没有资金,只能与人合作,但是一定要事先将产权问题分清楚,免得之后出现“分红”问题,利润分配不均还算小事,企业因此而导致失败就是一件大事了。
此外,合伙创业还要懂得选择正确的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以下五类人是坚决不能与人合伙的:
(1)万年打工仔。习惯为别人工作的人喜欢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医疗保险,每天晚上7点准时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无法独自经营企业。而且如果投资计划无法立刻产生效益,这种人就会退出,因为他不喜欢风险,无法贡献同等时间、精力和资金。
(2)完美主义者。完美主义者往往对事情的要求过高,连一份通知的句点都要亲自过目。这样就会把过多的精力用在小事上,结果会因小失大。在创业期间,这种人往往是会坏事的。因此,坚决不能选择与这种人创业。
(3)亲朋好友。亲朋好友往往以为自己对你非常了解,所以就会以他自己的角度来给你出一系列建议,认为你应当如何如何。创业期间是需要一定的独裁专制的,而他们绝对不允许你大胆地做出一些超前的举动,还美其名曰“我是为你好”。
(4)自以为永远正确者。自以为永远正确者喜欢告诉你,他永远不会错。他最喜欢的口头语是“听我的,准没错”。他很少跟别人讨论自己的决策制定过程,因为他觉得这样显示不出自己的水平。他喜欢贬低持反对意见的合伙人,背着他们作出决策。最要命的是,自以为永远正确者制定的计划失败后,永远只会怪别人,认为他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5)梦想家。你会经常听到这种人对你说:“等到我们发财那天……”而不见他去脚踏实地地做有用的事。未来的财富要靠多年坚持不懈的辛勤工作去换取,而不是靠东一榔头西一耙子地做白日梦。合伙人应该有积极乐观的性格,而脚踏实地和专心致志也一样重要。
总之在创业的时候,最好不要与人合伙,而如果自己的条件不够,必须要与他人进行合作时,也一定要在之前就将产权明晰化,不要等到出现问题之后,再去争夺产权,因为到那时恐怕已经为时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