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7〔例10〕过一圆的弦AB的中点M引任意两弦CD和EF,连结CF和ED交AB弦于P、Q.求证:PM=MQ.(蝴蝶定理)
分析如图3-7,设PM=x,MQ=y,而AM=MB=a,由于弦CD与EF可随∠BMD与∠AMF的确定而确定,故本题中图形的自由度是2,不妨令G={α,β}(α=∠BMD,β=∠AMF),以下设法用α、β去表示x、y,再证明x=y就可以了。但实际计算一下可以发现,用α、β去表示x、y比较麻烦,而加入隐含条件∠CFE=∠CDE就容易多了。于是,可令G′={α、β、γ}(γ=∠CFE=∠CDE),则:AP=a-x,PB=a+x,而且
CP=xsinαsin(α+β+γ),PF=xsinβsinγ.
由AP·PB=CP·PF(圆幂定理)得
x2sinαsinβsinγsin(α+β+γ)=a2-x2,
于是x2=α2sinγsin(α+β+γ)sinαsinβ+sinγsin(α+β+γ)
同法可解得
y2=α2sinγsin(α+β+γ)sinαsinβ+sinγsin(α+β+γ)
这里,尽管问题中图形的自由度是2,即可取G={α,β},但具体的解决过程却比较复杂,而若取G′={α,β,γ},并以其去表示x与y,则方便得多。这时,加入γ并非多此一举,而是为了解题过程简单化。我们不妨称γ为“桥”,借助这座桥,我们可很快由此岸(已知)抵达彼岸(待证)。否则便要花费大气力迂回前进,而这正是我们所力图避免的。有时,我们在架设了一座“桥”以后还会撤掉它,即消去这个量,正所谓“过河拆桥”。
恰当地架“桥”在运用基本量方法的过程中,也可以算作一大技巧。
2.直观易行的交集法解题法
由于集合的元素可以是数,也可以是点,是数对,甚至是人或物,因此用交集法的思想去解题,非常直观、易行。
要找几个集合的交集,常用如下两种办法:一是把各个集合都找出来,然后找它们的公共部分,前面讲的交轨作图法用的就是这种办法;另一种办法是先找出其中一个集合,然后从中逐次剔除不在其他有关系集合中的元素,剩下的就是它们的交集,这种办法的实质就是逐步淘汰法,侦破案件常常就是采用这种办法,逐步缩小侦破范围,终达目的。
〔例11〕已知f(x)=x2-6x+5,问满足f(x)+f(y)≤0与f(x)-f(y)≥0的点(x,y)在平面上的什么范围,并作图(1979年全国数学竞赛题)。
解:f(x)+f(y)
=(x2-6x+5)+(y2-6y+5)
=(x-3)2+(y-3)2-8;
f(x)-f(y)
=(x2-6x+5)-(y2-6y+5)
=(x-3)2-(y-3)2
=(x-y)(x+y-6)。
因此,原题是求满足
(x-3)2+(y-3)2-8≤0①
的点集与满足
(x-y)(x+y-6)≥0②
的点集的交集。满足①的点集A是由圆心在(3,3),半径为8的圆(x-3)2+(y-3)2=8的圆周上的点及圆内点构成(图3-8左图的阴影部分);满足②的点集B是由满足
图3-8
(ⅰ)x-y≥0
x+y-6≥0或(ⅱ)x-y≤0
x+y-6≤0的点构成(图3-8中图的阴影部分)。
于是,问题变为求A∩B,求得的解是图3-8右图的阴影部分。
〔例12〕求两个数,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72,最小公倍数是864。
分析由于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是72,所以可设这两个数为72m与72n,其中m与n互质。再设集合A含两个元素72与m,集合B含两个元素72与n,则A∩B只有一个元素72,且A∪B的所有元素的乘积应等于所求两数的最小公倍数864(见图3-9),即72mn=864,或mn=12,其中m与n互质,故有
m13
n124
所以本题有两解:72与864;216与288
图3-9
(1)容斥原理
在计算一个集合A的元素的个数(记为|A|,下同)时,有时用间接计算法比直接计算法更为简便。例如,要计算1到1000之间不能被5整除的整数个数时;可以先计算1到1000能被5整除的整数的个数(这很容易,其个数为1000÷5=200),因此1到1000之间不能被5整除的整数的个数就是1000-200=800。
这种间接计算原理可叙述如下:如果集合A是集合S的一个子集合,则属于A的元素的个数,等于S的所有元素的个数减去属于S而不属于A的元素的个数。用记号A表示属于S而不属于A的元素的集合,则上述原理可以写为
|A|=|S|-|A|或|A|=|S|-|A|
图3-10在这个原理中,A与A的元素不同(相斥),即A∩A=Φ,且A是A的补集,即A∪A=S(相容),故称它为“容斥原理”(如图3-10).
(2)容斥原理的应用
〔例13〕8个人排成一列,甲不在排首,乙不在排尾,共有多少种排法?
解:在容斥原理|S0|=|S|-|S1|+|S2|中,|S|=8!,|S1|=7!+7!,|S2|=6!
∴|S0|=8!-2·7!+6!=43·6!=30960。
注意离开容斥原理,常有下面的错误解法:
甲在排头时,共有(8-1)!=7!种排法,
乙在排尾时,共有(8-1)!=7!种排法,
所以甲不在排头,乙不在排尾共有
8!-7!-7!=6·7!=42·8!种排法。
错在哪里?
图3-11
设Sa为甲在排头的事件组成的集合,Sb为乙在排尾的事件组成的集合,则Sa与Sb并不互斥,即Sa中含子集Sab,Sb中也含子集Sab,而Sab≠Φ,所以应有(图3-11)
|S0|=|S|-(|Sa|+|Sb|)+|Sab|=8!-(7!+7!)+6!
这说明上述解法错在缺少|Sab|.
当然,我们可以换一种解法。在甲不在排头的情况下对乙是否在排头进行分类:设乙在排头的排法组成集合A,乙不在排头也不在排尾的排法组成集合B,则A与B互斥,于是得
|A|=7!,|B|=6·6!·6,
∴|A|+|B|=7!+36·6!=43·6!=30960。
3.有效证明猜想题的数学归纳法
在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的研究中,数学归纳法是一个重要的证题方法。此法由意大利数学家莫洛里克斯(Maurolycus1494—1575)提出,但古希腊几何学家欧几里得(公元前330——公元前275)在证明“素数的个数无穷”这个命题时,已隐含数学归纳法这个推理模式。当时,欧几里得用的是反证法:反设素数个数不无穷,即只有有限多个,设为2,3,5,7,…,p(依大小顺序排列,p是最大素数),下面推出矛盾。
制造一个新数Q=2·3·5…·p+1,
显然,Q大于2,3,5,…,p中的任一个。
(i)若Q是素数,则Q不同于2,3,5,…,p中的任一个,这说明在2,3,5,…,p之外仍有素数,与假设矛盾。
(ii)若Q不是素数,则它一定含有一个素因数,设为q,Q可被q整除,而Q除以2,3,5,…,p中的任一个,均有余数1。可见q不同于2,3,5,…,p中的任一个,即2,3,5,…,p之外尚有素数q,也与假设矛盾。
此证法的关键是制造一个新数Q,从而推知:若有k个素数,就必有k+1个素数。欧氏当年只是用反证法进行证明,到此就止步了。如果他向前迈一步,进一步考查:由于有第1个素数,就可以推出有第2个素数;由于有2个素数,就可以推出有第3个素数;……,如此递推下去,就可以成为数学归纳法的模式。非常可惜,事后经过一千多年,才由意大利数学家莫洛里克斯发现。这种推理模式可概述为
T(n)是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如果证得
(i)T(1)为真;
(ii)设T(k)为真,推得T(k+1)也真。则T(n)为真,(n∈N)
其中T(1)称为归纳基础,T(k)为归纳假设,整个推理过程是对自然数n进行归纳的,其实质是递推,有时命题结论是只对n≥n0为真,n0是一特定的自然数,n0>1,则证明时要以T(n0)为归纳基础,并且(ii)是在k≥n0的前提下进行。
(1)猜想+证明
命题T(n)往往是由多次计算、观察,而得出的猜想,或者说,是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果。
〔例14〕求数列前n项之和
13+115+135+…+14n2-1。
猜想:设此数列前n项之和为Sn,由计算,有
S1=13,S2=25,S3=37,S4=49,…
一般地,得猜想Sn=n2n+1。
证明设上述猜想为T(n),现对n进行归纳证明。
(i)当n=1时,
Sn=n2n+1=12+1=13,
所以T(1)为真;
(ii)设T(k)为真,即
Sk=k2k+1,则
Sk+1=Sk+14(k+1)2-1
=k2k+1+1(2k+1)(2k+3)
=k(2k+3)+1(2k+1)(2k+3)=(2k+1)(k+1)(2k+1)(2k+3)
=k+12(k+1)+1,这说明T(k+1)也真
由(i)、(ii)证得
Sn=n2n+1(n∈N).
(2)灵活运用
若能灵活运用数学归纳法,则这种证题模式可发挥更大威力。
〔例15〕求证当n为奇数时,下面等式成立
n-1n-2+(n-1)(n-3)(n-2)(n-4)+…+(n-1)(n-3)…2(n-2)(n-3)…1=n-1
分析题设n为奇数,设原命题为T(n),则问题是要证T(1)、T(3)、T(5)、…、T(2m+1)、…诸命题都成立。因此,数学归纳法应由下列两步完成。
第一步:检查T(1)是否成立;
第二步:设T(k)成立,由此推出T(k+2)也成立(其中k为奇数)。
证明:设原命题为T(n),n为奇数。
(i)当n=1时,由于原等式左端和右端都为零,故T(1)成立;
(ii)设T(k)成立(k为奇数),即下面等式成立
Sk=k-1k-2+(k-1)(k-3)(k-2)(k-4)+…+(k-1)(k-3)…2(k-2)(k-4)…1=k-1①
问题化归为利用①证明等式
Sk+2=(k+2)-1也成立,即
k+2-1k+2-2+(k+2-1)(k+2-3)(k+2-2)(k+2-4)+…+(k+2-1)(k+2-3)…2(k+2-2)(k+2-4)…1=(k+2)-1
或(k+2)-1(k+2)-2〔1+Sk〕=(k+2)-1②
也成立。
但由①(k+2)-1(k+2)-2〔1+Sk〕
=k+1k〔1+(k-1)〕=k+1=(k+2)-1
这说明等式②也是成立的。
据数学归纳法原理,原等式成立。
(3)正确运用
数学归纳法是重要的证题模式,但必须正确地运用它。否则会得出荒谬结论。
〔例16〕证明所有正整数都相等。
证明:只要证明等式n=n+1(n∈N)成立就行,以下用数学归纳法证之:设第k个正整数等于第k+1个正整数,就是
k=k+1
两边同加上1,得k+1=k+2,这就是说,第k+1个正整数等于第k+2个正整数,原命题得证。
说明:“证明”缺第一步——归纳基础,因而得出错误结论。
〔例17〕任何一个团体中,若有一个成员是男性,则全体成员必定都是男性。
这当然是谬论。但可错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证明:设团体有n个成员,则当n=1时,命题显然成立。
设当n=k时命题成立,即k个成员M1,M2,M3,…,Mk中,如果M1是男性,则M1,M2,M3,…,Mk中所有成员都是男性。则当该团体又增加一个成员Mk+1时,由M2,M3,…,Mk,Mk+1组成的团体共有k个成员。由归纳假设,命题应成立,即Mk+1也必为男性,这就是说,对n=k+1的情况得证。
由数学归纳法原理知原命题成立!
说明当A={M1,M2,…,Mk}∩{M2,M3,…,Mk+1}=(即当k=1)时,归纳推理行不通,而上述推理是在假定A≠的条件下进行的。
(4)变形
数学归纳法的变形很多。
变形(一)
(i)T(n0)真;
(ii)由T(k)真T(k+1)也真,(k≥n0)。则T(n)真,(n≥n0,n∈N)这里,n0是大于1的某个自然数。
变形(二)
(i)T(1)、T(2)真;
(ii)由T(k)真T(k+2)也真,则T(n)真。(n∈N)
变形(三)
(i)T(1)、T(2)真;
(ii)由T(k-1)、T(k)真T(k+1)也真。
则T(n)真。(n∈N)
(以上两种变形都可以有更一般的情况)
〔例18〕已知x+1x=2cos,试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xn+1xn=2cosn.(n∈N)
分析本命题可用复数得证,但这里是要求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不熟悉“变形三”,会有一定困难。
证明设原命题为T(n).
(i)易证T(1)、T(2)为真;
(ii)设T(k)、T(k-1)为真,要证T(k+1)也真;
(xk+1xk)(x+1x)=2cosk·2cos,
(∵T(k)、T(1)为真)
展开:(xk+1+1xk+1)+(xk-1+1xk-1)=4coskcos,
但T(k-1)为真,即
xk-1+1xk-1=2cos(k-1),所以
(xk+1+1xk+1)+2cos(k-1)=4coskcos,
xk+1+1xk+1
=4coskcos-2cos(k-1)
=4coskcos-2(coskcos+sinksin)
=2(coskcos-sinksin)
=2cos(k+1).
即T(k+1)为真。
在变形(三)中请注意:归纳假设有两个命题T(k)与T(k-1),则归纳基础也不能少于两个。一般地,归纳假设如有m个,则归纳基础也应有m个,否则将导致错误,有如下例:
〔例19〕证明对于一切自然数n,xn+yn能被x+y整除。
分析这个命题不成立。
“证明”:当n=1时,命题成立,则xk+1+yk+1=xk+1+xky+xyk-xky-xyk+yk+1=(x+y)(xk+yk)-xy(xk-1+yk-1),由归纳假设xk+yk与xk-1+yk-1都能被x+y整除,故xk+1+yk+1也能被x+y整除。
因此,xn+yn能被x+y整除!
〔例20〕求证适合于x+2y=n(x,y≥0,整数)的解数r(n)等于12(n+1)+14〔1+(-1)n〕.
证明:当n=1、2时命题显然成立。
设命题对n=k时正确,则当n=k+2时,由于x+2y=n的解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i)y=0,这时只有一组解:x=n
y=0;
(ii)y-1≥0,这时解的组数就与x+2(y-1)=n-2(x,y-1≥0,整数)的解的组数r(n-2)相同,从而有
r(n)=r(n-2)+1,
即r(k+2)=r(k+2-2)+1,
利用归纳假设知:
r(k+2)=r(k)+1
=12(k+1)+14〔1+(-1)k〕+1
=12(k+2+1)+14〔1+(-1)k+2〕
所以,当n=k+2时命题也成立。由“变形(二)”知,命题得证。
应该注意,如果这里只验算n=1情形,则只能得出n是奇数时的结论,而得不出n是偶数时的结论。
(5)反向归纳法、跷跷板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除前面的几种变形外,还有“反向归纳法”和“跷跷板归纳法”。
反向归纳法是指:
设T(n)是含有任意自然数的命题,如果
(i)T(n)对无限多个自然数正确;
(ii)由T(k)正确可推出T(k-1)也正确;则T(n)对任意自然数都正确。
跷跷板归纳法是指:
设T1(n)、T2(n)是两个含有任意自然数的命题,如果
(i)T1(1)正确;
(ii)由T1(k)正确可推得T2(k)正确,进一步又推得T1(k+1)也正确。
则T1(n),T2(n)对任意自然数都正确。
〔例21〕求证n个正数的算术平均数不小于它们的几何平均数,即对任意n个正数ai(i=1,2,…,n)总有
na1a2…an≤1n(a1+a2+…+an).
这是十分有名的不等式,它的证法有十多种,下面用反向归纳法进行证明。
证明:(i)当n=2,22,23,…,2m,…等无穷个自然数时命题正确(只要用前面介绍的普通数学归纳法就行);
(ii)设n=k时命题正确,要证n=k-1时命题也正确。
令Ak-1=1k-1(a1+a2+…+ak-1)>0,
则由假设
ka1a2…ak-1Ak-1
≤1k(a1+a2+…+ak-1+Ak-1)
=1k〔(k-1)Ak-1+Ak-1〕=Ak-1.故有
k-1a1a2…ak-1≤Ak-1
=1k-1(a1+a2+…+ak-1)
由反向归纳法可知命题对任意自然数n都正确。
〔例22〕在1+3+7+12+19+…中,an是第n项,而a2l-1=3l(l-1)+1,a2l=3l2(其中l≥1),若用s(m)表示它前m项之和,求证:
(1)s(2l-1)=12l(4l2-3l+1);
(2)s(2l)=12l(4l2+3l+1).
证明:(跷跷板归纳法)l=1时,s(2l-1)=s(1)=1,而
12l(4l2-3l+1)=12·1(4-3+1)=1,
因此,l=1时等式s(2l-1)=12l(4l2-3l+1)成立。
设l=k时等式s(2l-1)=12l(4l2-3l+1)成立,则s(2k)=s(2k-1)+a2k
=12k(4k2-3k+1)+3k2
=12k(4k2+3k+1),
所以,l=k时等式s(2l)=12l(4l2+3l+1)也成立。由此又得
s(2(k+1)-1)=s(2k+1)
=s(2k)+a2k+1
=12k(4k2+3k+1)+3(k+1)k+1
=12(k+1)〔4(k+1)2-3(k+1)+1〕,
故l=k+1时,等式s(2l-1)=12l(4l2-3l+1)也成立。
由跷跷板归纳法原理知,本命题对任意自然数均成立(可见,跷跷板归纳法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6)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