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曹禺的青少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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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十七、虎虎生气(1)

在南开培植起来的演剧的兴趣,已经成为曹禺艺术生命的组成部分,只要有机会,他是不会轻易割舍的。

其实,清华也有演剧的传统。虽然,它不像南开那样出名,也没有南开那样成熟的新剧团。但也有个不成文的传统,一、二、三年级学生都要演剧,由四年级的同学充当裁判,年年都照例进行。

曹禺一进清华,同学们就传开了,从南开来了一个能演剧的万家宝。就在1930年冬天,他又排戏了。不过这次他不只是当演员,而且还要担任导演。排的是《娜拉》,仍然由他扮演娜拉,第二年春天在清华大礼堂公演。据李健吾回忆,这次曹禺扮演娜拉,可能是中国话剧史上最后一次男扮女角了。虽然,人们早就传说万家宝演剧演得出色,但毕竟没有看过,如今亲自欣赏到他的精采表演,果然名不虚传,很快便成为清华的知名人士。从此,同学们都亲昵地称他为“小宝贝儿”。既然名叫家宝,当然也就是大家的“小宝贝儿”。后来,清华又有“龙、虎、狗”三杰之说。“龙”,指的是钱钟书,“虎”就是曹禺,而“狗”是对颜毓蘅的戏称。后来,颜毓蘅在南开大学外文系任教授,才学渊博,在南开又盛传着“狗尚如此,何况龙虎”之雅谑。可见,曹禺在清华时代的才学风貌非同凡响了。

“九·一八”事变之后,为配合抗日救亡宣传,又排了《马百计》,这是根据外国剧本改编的。写的是马百计足智多谋把日本侵略军搞得狼狈不堪的故事。由曹禺、马奉琛和孙毓棠等人演出。还排演了《日本狂言十种》中的《骨皮》。周作人最早把日本的狂言介绍过来,1929年出版了由他翻译的《日本狂言十种》。狂言是在日本民间流行的一种通俗喜剧,历史悠久,幽默而富于风趣。“骨皮”就是伞。故事说的是一个寺庙里的老方丈外表严肃正经,实则吝啬;小和尚口吃,为人善良。天正下雨,一个过路人来借伞,小和尚把伞借给过路人,对老和尚讲了,受到责备。老和尚嘱咐他,再来人借伞应当如何如何回答。恰好,又有人来借马,小和尚便按照老和尚嘱咐如何拒绝借伞的一套话对借马人说了,这自然引起许多笑话。回来,又受到老和尚的斥责。最后点出老和尚的庄重背后的自私和虚伪。这个戏由曹禺导演,孙浩然和马奉琛演出。孙浩然回忆说:“我这个人口吃得厉害,家宝让我演老和尚,马奉琛演小和尚。我口吃演不口吃的老和尚,马奉琛不口吃却演口吃的小和尚,排演起来,真是笑话百出,那时就把曹禺笑得满地打滚。《马百计》和《骨皮》演出后,轰动了全校。”孙浩然原来也是南开中学的,但他从来没有演过戏,在中学时喜欢绘画,还组织过水彩画研究会。他是1929年考入清华的,学的是土木工程,但对绘画更感兴趣,他不但选修绘画欣赏,还选修《红楼梦》。他画漫画,搞过两次个人的美展。因为口吃,笔名“古巴”。曹禺、孙毓棠进入清华,南开老同学聚会在一起,当然更亲近些。因此,搞什么活动都拉老同学。孙浩然不会演戏也拉着他,办报纸也拉着他。他会画画,搞舞台美术也拉着他。1932年,排演高尔斯华绥的《罪》(又名《最先的与最后的》),曹禺就请孙浩然来担任舞美设计。

《罪》是由曹禺导演的。这个戏还未曾演出过,人物不多,场景也少,便于排练。故事里哥哥吉斯是一个律师,弟弟叫拉里,他们生活在一个名声显贵的家庭里。拉里爱上了汪达。汪达16岁时就被维廉霸占了,她一个人逃出来。维廉来找汪达,巧遇拉里。拉里失手打死了维廉。拉里把事情告诉哥哥,吉斯出于维护家庭的名声,找到汪达,让她断绝和拉里的关系,让拉里逃走。但拉里和汪达的爱情诚笃,不愿分开。忽然传来“凶手”已经抓到的消息,原来是误抓了一个无辜的老人。吉斯以为这样更可逃开罪名,让拉里暂避一时,拉里却不愿让无辜的老人替自己去死,而吉斯却偏偏要他们一起逃走。最后,拉里和汪达这一对恋人服毒而死。拉里在自杀前愤懑地说:我恨这个世界,我恨这个吉斯的世界,我恨这个强权黑暗的世界。

吉斯由孙毓棠扮演,拉里由曹禺本人扮演,女主角汪达他们准备找个女同学来扮演,但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不知是谁建议由法律系的郑秀来担任这个角色,便由孙浩然去做动员工作。郑秀回忆说:“我不知为什么曹禺来找我。我在中学演过戏,贝满中学在通县办过一所平民学校,就是靠演戏捐款办的。我说我不能演,他仍然让孙浩然来说服我,还有南开来的一些女同学也都说万家宝为人很好,威望很高,也来说服我。这样,我就应允下来。我记得是在同工部演的,演了七八场,反映挺好。不但清华同学来看,燕京大学的同学也都跑来看。”由这次演出,曹禺结识了郑秀,并开始他们充满罗曼蒂克的恋爱。

郑秀是1932年由北平贝满女子中学,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系的。她出身于一个官宦家庭,祖籍福建,父亲郑烈当时是南京最高法院的法官,舅舅林文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姨父沈璇庆曾在海军部任职。郑秀从小就住在姨父的家里。姨母对她很好,姨父从福建到北平,把郑秀也带到北平。先入东观音寺小学、培元小学,又入贝满女中。郑秀的姨父回到福州后,郑秀也回到福州。1926年到1927年间,郑秀的父亲到南京最高法院工作,那时郑秀已经十六七岁了。她不愿读旧书,要求父亲让她一个人回到北平念书。这样,初中二年级就又回到贝满女中上学。高中毕业后,学校原是保送她上燕京大学的,培元、贝满、燕京都是教会学校,可以保送,但也要考试,郑秀被燕京大学录取了。但是,父亲认为燕京是教会学校,不同意她到燕京读书,硬要她报考清华。于是这年暑假,她又匆忙上阵参加清华招生考试,考的是法律系,就这样进了清华大学。还在贝满女中时,郑秀就是个活跃的姑娘。她个子不高,但身材苗条,面容清秀,很爱活动,也爱打扮,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是很有些风度的。一进清华,三位从贝满来的姑娘,就显得与众不同。个个穿着讲究,举止娴雅,仪态大方,自然引起同学的注目,颇招来一些男同学的热烈追求。相形之下,从南开考来的女学生,总是穿着蓝布大褂,不讲打扮,只知道死啃书本。郑秀在中学时,就能演戏,还会弹钢琴,长得又漂亮,更显得格外突出。在演出《罪》之后,郑秀大出风头,常常收到一些求爱的信。据说,清华每值校庆,都开放女生宿舍,请人参观,平时是不准男生进去的。《罪》演出后,又值校庆,女生宿舍开放,参观者络绎不绝,郑秀放在宿舍案头的几张照片却不翼而飞了。也正是在《罪》演出之后,曹禺开始了对郑秀的大胆追求。

曹禺的性格,本来就是罗曼蒂克型的,他那种耽于遐想的习性,在恋爱上也表现出来。也许是他缺乏人生的阅历,也许是出自青年人对爱情的天真烂漫的幻想,当他和郑秀相识,就一见钟情了。在一起排演《罪》的日子,那恋爱的情火便越烧越旺。一旦被爱情迷住了,他就像个充满稚气的孩子,也像他念书那样痴迷。他经常跑到女生宿舍——古月堂外边守候着郑秀,有时夜晚也徘徊在楼旁的小树林里。

他爱得那么执著,那么天真。在爱情的火坑里打着昏迷的滚,一宿一宿地守在那里,望着郑秀宿舍的窗子。而郑秀对于这突然而来的强烈追求未免有些茫然。她看到一些求爱的信,接触过一些求爱的眼光,但她总是矜持相待,冷冷地保持着距离,或者干脆躲开去。对曹禺的追求,她也是躲避。她的伙伴对她说,你应该去看看他,否则他会生病的。其实,郑秀心里对曹禺也并不反感。他的才能,他的聪慧,他的为人,他的威望,她心里都明白,何尝未曾动心,何尝没有爱慕之心!爱情有时就像隔着一层纸,一捅就破;但又像隔着一道高墙,两军对峙,又贴近又遥远,真是咫尺万里。在伙伴们的敦促下,她去会他了。就这样把薄薄的纱帷掀去,不见了高墙,不见了对峙,两颗心贴在一起了。

当曹禺第一次向她倾吐爱情时,他把自己的一切都坦爽地倾诉给她了。他平时是那么沉默寡言,此刻却是滔滔江海了。他真像在做梦,夏天里的一个春梦:他所爱着的人,正是能同他在夏天的早晨,明亮的海空,乘着帆船向着天边的理想驶去的伴侣。他哪里知道,在爱情的历程中还有着潜伏的暗礁。此时此刻,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多少年后,他们还要痛苦地分手。他们沉浸在热恋的幸福之中,自不必说花前月下的爱情絮语;他们也常结伴进城去访问朋友,也去天津看望继母。那时,人们都用羡慕的眼光看着他们。

在清华的岁月,留下曹禺许多美好的回忆。

1932年的暑假,他有一次五台山和内蒙之行,也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外出远游,更何况是一次冒险的旅行。

一个德国教师叫葛瑞瓦什(或称葛瑞瓦)和一个美国女教师,想在暑假里到外省旅游,她们邀请中国的男同学一起去,而且提出旅费由她们支付。大概为了有中国学生陪着她们,既有人照顾,旅途中也会带来许多方便。她们找到曹禺,向他说明了一切。曹禺是愿意同她们一起旅行的,但是觉得由她们支付旅费,这有损中国人的尊严和道德。他回答她们说:“我可以陪你们去,但是,我不要你们付钱,一切由我自己开销。”就这样说定了,随行的还有一位男同学,一放暑假,这支小小的旅行队伍就出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