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我可能不会结婚
12210100000008

第8章 我要是结婚了(2)

在芬兰,男性和女性的就业率相差不足3%,是世界上男女就业率差别最小的国家之一,而且芬兰绝大部分的女性都有全职工作。富腾能源公司执行副总裁Anne Brunila说,那些家庭主妇通常会对职业女性的选择产生很多疑问。但是雇主的开明态度,优质的公共幼托服务还有充裕的家庭假期都让职业女性的生活变得更轻松。

几乎所有富裕的国家都提供平均为期20周的带薪产假。有很多国家还提供父母双方都可享受的带薪育婴假,但是通常都是母亲单方请了两人的育婴假。所以现在包括芬兰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将妈妈和爸爸的假期份额区分和独立开,并且不可互让。芬兰4/5的新爸爸都会请一个月的育婴假。

对雇主来说,所有的这些假期显得很昂贵。但是”我们接受“,芬兰产业联合会Inkeroinen女士说,因为孩子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不过不是每个雇主都这么开明的,社会上也确实有迹象表明这点,尤其是小企业总是尽量避免雇用那些可能将生育的女性。很让人吃惊的是,在北欧国家,大量在职女性都集中在公共部门,由此可见,公共单位比私营企业更能接受请假和复职

美国在富裕国家中比较独特,这个国家的女性根本没有带薪产假,虽然加利福尼亚和新泽西这两个洲提供了6个星期的减薪假期。事实上,大约60%从事高文凭工作的女性请产假后照样领工资,但是绝大部分从事简单工作的女性则没有。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发布前,女性会因为怀孕或分娩而遭解雇,而1993年”家庭及医疗休假法“之前,女性没有权利请假生产。现在她们至少还有12周的假期,虽然无薪。假期之后绝大部分人相当准时地复职。是否找育儿机构则完全取决于父母。但是很让人吃惊的是,美国的女性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和绝大部分的欧洲妇女相比她们生育了更多的孩子,平均每个美国妇女生育超过2个的孩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给出的平均数据是1.7,远低于生育替代率2.1的水平,在很多欧洲大国,这个数据更低。

在欧洲国家中,出生率和美国差不多的国家只有法国,北欧和英国。除了英国,这些国家都拥有优质的托儿机构。在法国,écoles maternelles托儿所对妇女能够外出参加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北欧国家则以他们价格适中、员工优秀的日间育儿中心着称。在芬兰,各地政府必须保证当地配备三岁以下幼儿的育儿机构。低收入父母的孩子可以免费享受这种服务;而收入比较好的父母每月最高付费250欧元,即340美元。这些机构从早上七八点开放到下午五六点,并且提供早餐和午餐。和这些幼儿中心一样,大一点孩子的学校在时间上也顺应成年人的工作节奏,基本上和成年人工作时间一样,并且提供免费午餐。更可贵的是,这些学校做出了不凡的教学成果:在OECD测试教学成果的PISA上,芬兰经常接近最高等级。

女性分娩后多长时间应该复岗?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当然,她们需要时间恢复身体,她们需要培养新生儿的日常作息,她们要找育婴机构,所以乍一看超出产假的离职时间似乎很不错,但是这只会让复岗后的日子更为艰难。如果初为人母的女性离职时间仅是几个月长,她们复职后技能还没生疏,她们的雇主也更容易安排一时替代的对象。过去德国鼓励妇女分娩后在家待三年,但是2007年政府改变了这项提倡,因为这三年之间,妇女日渐脱离劳动市场。关于复职率的资料很少,但是欧洲某些国家至少1/4 的妇女产假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在英语国家大概一半的妇女在孩子一周岁生日后就复岗。

怎样对孩子最好?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并且这也涉及到文化态度。在德国,不亲自照顾子女的女性仍被称为”乌鸦妈妈“,一个不称职的妈妈。但在美国,没人觉得把孩子丢给保姆有什么不妥。

学术资料也揭示,如果母亲在孩子出生后一周年内返回职场,孩子的认知发展可能会稍微缓慢,而且母亲工作的时间越长,孩子认知发展越是如此。但是在家照顾孩子的人不一定非是母亲不可:父亲,或者其他人,只要是乐意做这件事的人,都一样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在某些国家,祖父母在孩子的养育中扮演着很重大的角色。

而且还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母亲抚育的质量,孩子本身(男孩比女孩更依赖母亲)还有家庭的经济情况。贫穷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如果母亲的工作能够帮助家庭摆脱经济困境,孩子会因此受益。

如果孩子的抚育工作由外人代劳,那么服务的质量对孩子的影响重大。质量差的幼儿护理会损害一个孩子的发展。但是在丹麦,如果女性想在分娩后几个月内返回职场,那么公共幼儿护理服务是一流的。研究也发现,这些服务对孩子第一年的行为没有产生不良的影响。孩子一岁后,待在正规的幼儿机构事实上对他们是有好处的,对那些本身家庭情况不好的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在法国école maternelle托儿所,从两岁开始的学前教育似乎对孩子们后来的学习有很良好的帮助。

但是就算孩子抚育这方面没有后顾之忧,女性也要弄清楚出去上班是否划得来。这不仅取决于工资和抚养费用,还取决于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纳税政策和福利。据OECD统计,将各项费用,现金津贴和税务宽减计算在内,各个成员国的净抚养费是平均工资的18%.按照这个数据,抚养孩子有点奢侈。孩子的抚育通常是一张由付费照看、家人、朋友和邻居各方七拼八凑、合力编织而成的做工复杂的被褥。在一些国家,包括瑞士,爱尔兰和英国,抚养费用以及税务减免和福利的缺少都让重返职场在刚分娩后的女性眼里变得没有吸引力,除非她们的薪水非常高。如果这些国家的政府想吸引更多的女性投身劳动市场,他们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措施,比如税务减免,以确保优质幼托中心更广泛、更方便、更经济。

英国就没有这样的措施。在这个国家甚至连公司律师、会计师这样收入颇高的职业女性都抱怨,付了保姆的工资,缴纳税额和社会保障金后,她们的税后工资就所剩无几或者一分不剩。对于低收入的父母来说这样的计算更没吸引力。单亲家庭在发达国家有子女的家庭中占有1/5,从经济上讲,这样家庭中的妇女通常不出去工作更为明智。

但是这样的计算不能仅考虑眼前收益。纵观所有的收益,离职一段时间后,这些妇女发现由于技能的生疏,复职后很难适应,这让她们变得不像以前那么自信,简历上的这段空白期也让雇主们很不愉快。对职业中断之影响的研究表明,就算离职短短几年也对整个人生的收益和退休权利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仅是因为一时没有收入来源,还因为资历和晋升机会的损失。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性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算纯收益不高,也准备重返职场的原因。

因为寿命变长,加上当今退休金越来越难以支撑生活的开销,未来女性的退休年龄会比现在晚得多。如果没有孩子,她们的事业时间将和男性一样长。而且就算有孩子,事实上很多人也的确会有孩子,她们抚育孩子的时间也将只占用她们整个事业生命中的一小部分。女性繁衍后代的角色根本不足以解释她们在各机构高层职务晋升上的巨大空白。

女性创新学

--如何给婚姻上保险?

【标签】 婚前协议 风险 离婚 保险

与其它风险投资一样,离婚也可以定价打包。看着一半的婚姻注定走向失败,即使是不那么顽固的人也可能对减轻离婚风险感兴趣。

ARAG--一家总部在德国的保险公司--正有此打算。从九月份开始,它将提供一种离婚险:如果英语婚前协议面临法律诉讼,那它将付清一切费用。这样的政策在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比如德国和西班牙)已经很常见,也作为一种福利提供给了美国雇员。但目前为止在英国还是鲜为人知,一大原因是婚前协议在英国法中(苏格兰的法律制度是分离的)的法律效力很低。传统上,法官更注重婚姻的结束而非婚初的承诺。

去年十月份情况开始有所转变。德国一位财产女继承人被其前夫控告,其前夫称他签署婚前协议的时候不知道它是片面的,而高级法院支持这位女继承人。如今,帮助议会完善立法的法律委员会正在探求婚前协议的法律框架。

新保险是有环境限制的。只有这份婚前协议被告上法庭了保险公司财会付清一切款项--保险公司会打赢这场官司并从中获得利润。只有接受过保险公司审查的事务律师才可以起草这份婚前协议,这份协议必须定期更新,当环境发生改变(比如孩子出生、继承遗产或者赚钱能力发生改变等等)这份协议也须随之更改。目前为止,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已经签署了。

“费用将在50,000至500,000欧元不等,”ARAG说道,”每年的分红为500欧元以上,取决于政策的范围以及律师的费率。“ 政策只说明了对婚前协议起诉费用的赔偿,更为详细的政策则会包括其他花费的赔偿如调停费用,如调停失败,则会包括争议婚姻的费用赔偿。

不像汽车保险保费,离婚保险保费都是统一费用,那些花花公子和那些溺爱老婆的丈夫支付的保费都是一样的。然而美国一家离婚保险公司SafeGuard野心更大:它正在酝酿一种方案,这种方案将会给那些婚姻维系25年以上的人更大的分红。听着似乎是一份不错的结婚礼物。

伦敦--“全球离婚之都”,许多外国人交了大笔学费后,才知道英国离婚法庭优先考虑实际需求,而非婚前协议。在英国离婚案件里,夫妻中经济较优渥一方常常需要向另一方提供住宅,并支付终生赡养费,甚至连自己婚前积累的财产都要被分割。

或者说,目前为止是这样。在10月20日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英国最高法院裁定,婚前协议即使未按照英国法律标准起草,仍具有法律效力。当日,最高法院对英国一家地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审理,根据此判决,德国造纸企业女继承人卡琳·拉德马赫,需支付前夫法国人尼古拉·格拉纳蒂诺超过五百英镑的离婚费用。在婚前,夫妻双方曾签署过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离婚,夫妻双方皆不染指对方财产。而尼古拉。格拉纳蒂却宣称,自己当时对妻子的巨额身家一无所知,签署婚前协议之前,也未能寻求恰当的法律意见,并且,协议起草仅由一名德国律师全权负责。

婚前协议在英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大受欢迎。在美国婚姻律师协会(AAML)的一份调查中,73%成员律师表示,前来咨询婚前协议的客户在过去五年中呈上升趋势。伦敦曼彻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安妮。爱德华表示,其接到的婚前协议诉求在短短五年间翻了十倍。

目前,关于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英国现行离婚法中是有许多硬性规定的(看图表)。关于一项婚前协议有效与否,与允许采用公证人的欧洲法律不同,英国法律规定,签订婚前协议之前,夫妻双方必须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协议签订之后,双方要经过为期28天的冷静期,才能进入婚姻殿堂。此外,双方财政状况必须完全披露。万一日后离婚,子女以及夫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问题会得到着重考虑。婚后,如果与协议相关的情况(比如子女,退休,财产继承等)发生变化,夫妻双方应签署婚后协议,作为婚前协议的补充。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最迟须在结婚前3-4个月进行开诚布公的谈话;

双方须就各自资产,债务,以及收入交流意见;

双方须雇用各自的律师(花费约4000英镑);

子女以及夫妻弱势一方生活须得到保障;

协议签署最迟须在婚前28天前完成;

婚后如有需要,可以再次签署协议作为婚前协议的补充……

本周法庭判决时多少放松了上述标准。因此,配偶,尤其是较为富裕的一方,较容易援引婚前协议,保护自己的特定资产不牵涉入财产分割中。特定资产包括继承所得,家族企业,以及私人贵重收藏。

虽然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比起几乎自动执行婚前协议的欧洲大陆,英国仍然相去甚远。在不同的案件中,英国法官仍留有细察婚前协议的权利。但在今后,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所签署的是不公平婚前协议,此种协议一般被认为是公平的。这使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离婚法更加接近美国法律。在美国,婚前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协议有违公平,诚信,自愿等原则,或执行协议会使一方濒临破产时,才能向法庭提出申诉。在美国婚姻律师协会主席玛琳-艾斯金德-摩西(Marlene Eskind Moses)看来,这种改变实在姗姗来迟:英美两国语言相通,又同属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试想一份在双方知情,自愿,并征询过法律意见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却在英国得不到承认,这该多么让人震惊啊!“

然而,此次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只是权宜之计。有人担心,今后超级富豪的离婚案中,婚前协议有效与否会依法官判决而定。据悉,负责修订成文法典的法律改革委员会计划将于2011上半年发出咨询文件,结果预计在2012年问世;届时法律改革委员会将起草有关的法律更改草案提交议会。有可能到2014年,更改草案便能正式写入法律条文,承认婚前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丘比特,一边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