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行政改革研究
12290300000003

第3章 导论(3)

人类自近代以来共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人们习惯上称发生在16-18世纪的近代第一次科技革命为“蒸汽革命”,它是以机械技术为基础的;称发生在19世纪第二次科技革命为“电子革命”,它是以电力技术为基础的;称发生在20世纪40-50年代之后的科技革命为“信息革命”,它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信息技术由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与光纤通过技术结合而成。20世纪40-50年代,是现代技术革命的形成阶段,其主要标志是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诞生070年代形成了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六大技术群(即信息技术群、新材料技术群、新能源技术群、空间技术群、海洋技术群和生物技术群)。与石磨相对应的是封建社会,与蒸汽技术相对应是资本主义社会,与信息技术相对应的则是信息社会。美国开始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是:“1956年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从事技术、管理和事务工作的工人数字超过了蓝领工人”。

这次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有新的特点:其一是,科技发展的建度越来越多。据粗略统计,19世纪的科研成果比18世纪多好几倍,而20世纪前半叶的研究成果又远胜过19世纪06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新发现新发明竟比过去2000多年的总和还要多。其二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迅速提高。根据美国的统计和预算,20世纪初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20%,本世纪中叶上升到50%左右,80年代上升到60-80%。技术进步的贡献已明显超过资本的劳动力的贡献。其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和实际经济效益的时间越来越短。据计算,这种转化在18世纪为100年,19世纪为50年,二战后为7年,90年代的微机领域仅隔6个月就有新一代产品问世。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科学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

第二,科技革命对政府管理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科技革命、经济革命与政治革命是紧密关连的。当电力革命取代蒸汽革命之时,马克思郑重地宣告“这种事的后果是不可估计的。经济革命之后一定要跟着政治革命,因为后者是前者的表现而已。”现代科技革命引起产业结构和劳动结构的深刻变化。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第一二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小。美国1950年到1984年,第三产业的比重由56.50%上升到69%,第二产业的比重由36.1%下降为28.5%。美国的白领工人与蓝领工人之比1970年为50:40,1980年为50:34。白领工人的增多,推动了中产阶级力量的增强。中产阶级作为沟通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的粘合剂,制约政府的能力有所提高,对政府提出要求也相应提高(美国60年代许多社会福利性开支就是在中产阶级的推动下扩张的)。

另外,信息技术与生产能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公共事务极度复杂化,且变化迅速,时限性增强。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区域化,使信息数量更是膨胀,这要求接收、加工和传递信息的多种渠道,旧的官僚制度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日益笨拙,穷于应付。

随着信息技术的渗透和普及,整个社会文化水平非均衡状态有根本改变,政府面临着公民巨大的参政压力,面临着由政府向半政府组织(中介机构)、向社区、向公民、向下一级政府单位下放权力的压力。以前只有靠政府(政府官员是社会的精英)才能办成一些老百姓不能办的事情。现在由新的科学知识、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公民相对于政府的谈判地位有了较大提高。政府能办的事老百姓也能办,甚至有些事可以办得更好。同理,以前只有美国联邦政府才能办好的事情,现在州与地方政府也可能办好。政府有下放权力的要求,公民也有重新赋予权力的需要。

信息技术在政府中的渗透与运用,要求政府改变对公务员的管理办法。现在的公务员不再仅仅是办事员,还是运用知识与技术创造性地工作的行为主体。不仅仅是被政治家控制的对象,还应该是赋予较大自由裁量权根据公民变化的需要而相机决择的企业家。要求政府放松对公务员的过度规制的压力持续存在。只有放松对公务员的过度规制,才能使公务员创造性设计多种供给公共服务的规则,才能在财政压缩的状况下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来满足公民的需要。

信息技术时代的信息化经济,要求政府弱化某些职能而强化某些职能。信息技术时代的经济,是信息化经济。

当信息技术发展到互联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经济即数字化经济。在信息化经济时代,好的想法与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知识的传播以及变化和提炼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数字化经济时代,互联网络的诞生将使企业组织分子化,供给者和消费者通过网络接触,中间商作用弱化。

信息技术的确强化了企业控制有关问题的能力。美国企业界利用信息技术来控制库存,成效卓然080年代其库存与销售的比例是17:100,90年代这个比例变为8:100。知识、技术是教育发展的结果。而教育属于公共物品范畴。

各企业愿意要受过教育的高素质人才,但谁也不愿意掏钱来办教育。信息技术时代要求政府比以前更要注意科技教育方面的职能,而要弱化阻碍科技进步以及给国家造成巨大财政负担的政府职能。80年代以来美国不是要收缩一切政府职能,而是在收缩部分经济与社会职能(特别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部分经济职能以及进行收入转移支付的部分社会职能)的同时,大大补充了其科技教育职能。美国政府削减社会福利与振兴教育同始于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

90年代美国的福利政策做出了根本性的压缩,而教育拨款却如日中天。1994年《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8年的财政年度联邦预算中,教育拨款达501亿美元,比1997年度增长2%。克林顿甚至要求每所中小学的教室和图书馆都与国际互联网络连通。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技术含量。

现代信息技术为政府改善管理水平提供了可能。新的信息技术不仅有使政府容易管理社会的一面,也有优化政府自身管理的一面。70年代,美国在预算与财政系统中引入“运作绩效评估系统”(Operationecl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System)始,信息技术就不断运用到美国政府中的人事管理、采购系统管理、公共项目管理等各个领域。信息技术使政府压平层级与放松规制成为可能。

总之,新的技术环境既向美国政府提出了改革其政府管理模式的要求,又为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物质条件。技术革命是美国行政改革的深层次动力支持系统。其对政府管理的作用线条是:技术变革——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变革——社会结构变革、社会需求变革——政府管理变革。必须明确的是技术变革是政府管理变革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政府管理变革的实际进程(特别是变革的程度)取决于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主体博奕的过程及其结果。要明确政府管理变革的实际进程,还须进一步分析变革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而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奕是在既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展开的。不同的制度环境决定了利益主体发挥作用力的方式及其力量的大小。各种推动力与各种阻力相互作用后的净力,是政府管理变革的实际推动力量。

三、政治制度环境:不利与有利

第一,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美国采取的是联邦制。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在法律上高于州政府,州政府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权。

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自的权力。双方各自的权力共分列举权力、专有权力、禁止权力、共有权力四项。

监督地方政府是州政府的专有权力,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由各州的宪法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历史条件的变化,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际拥有的权力,却在宪法分权原则的总体框架之下发生着变化。在美国宪法颁布后的200多年的岁月里,美国经历了二元联邦主义时期(1801-1933)、合作联邦主义时期(1933-1972)、新联邦主义时期(1972-80年代末)等几个时期。美国有一个联邦政府、55个州政府、83000余个地方政府。联邦制的分权原则,一方面使美国关于行政改革的决策从中央到地方有力的推行和贯彻,另一方面,55个州政府与满天繁星般的地方政府是行政改革的广阔试验场,众多因素推动下州与地方行政改革的涓涓细流,可以最终汇成美国行政改革的滔滔浪潮。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美国州与地方政府是改革的发源地,是改革的摇篮。美国联邦政府理性设计的改革尽管体现出政府的决心,但收效不大。州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之下的自发演进,却容易形成比较稳定的且持续发展的改革成果。美国行政改革的这些现象与其联邦制有密切的关系。英国、法国、新西兰等单一制国家的行政改革则绝然相反,它们是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的改革,而不像美国那样,是州与地方政府改革推动联邦政府的改革。

第二,美国的政党制度是两党制。

美国政党的主要功能是操纵选举与控制议会。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没有截然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共和党倾向于保守,民主党倾向于自由,但两党为了赢得选举,都倾向于中间选民的思想。两党虽不十分关心思想体系,但它们确实反映了阶层差别。共和党与工商界联系紧密,民主党与蓝领工人和中等中下层联系紧密。两党的主张也有明显区别。民主党赞成政府调节商业,主张高社会福利支出,对富人实行较高税收;共和党赞成政府最小限度的控制商业,降低福利支出和缩小政府规模。民主党得到有组织的劳工的支持,而共和党从商业界得到较多的钱。美国两党组织均很松散。联邦政府的党员很少控制州与地方政府党的活动。国会中的党员不一定非支持本党总统提出的议案不可。这样,州与地方政府的创新性改革不会受到来自联邦政府党组织的阻力;民主党总统提出的改革议案,有可能在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中得到通过,反之亦然。自8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的诸多行政改革法案,均有复杂的政党背景,基本体现了两党的政治倾向与阶层利益所在。如共和党的总统与国会就是比较支持福利政策改革,民主党总统与国会则对此留有余地。这样有些涉及到两党背景的行政改革则一波三折,难以得到雷厉风行的贯彻与推行。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在横向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

立法部门旨在制定法律,行政部门旨在执行法律,司法部门旨的解释法律和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三权分立的目的是试图通过监督与平衡来防止任何一个部分获得独裁权力。

行政部门是由总统来领导的。总统是惟一由全体人民选举的联邦官员,其作为国家的象征具有巨大的道德权威,能以许多方式转化为政治权力。从形式上说,总统已成为国会立法的主要发起者。总统总是行政改革议案的提出者,总是行政改革的推动者。结果往往是遭到国会的抵制,出台的有关法案与政策,也是打了折扣的改革法案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