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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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中国梦与改革难题攻坚(1)

一、最紧迫的是放宽创业就业的改革

城市是多数人梦想的温床,实现中国梦,亿万人要从农村到城市,他们干什么?最关键的是鼓励亿万人民能得到就业,而就业最关键的是需要创业,需要开办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城市人梦和创业及就业梦是二位一体的理想,缺一不可。这是中国数亿人城市化,以及奋斗和争取幸福生活的最主要的途径。中国的大企业,集中度不够,技术装备水平还有差距。但是,中国发展中的第三大结构问题为企业规模结构中小企业发展数量不足,每千人口拥有企业数量为发达国家和东亚一些国家及地区的1/5左右。它们为50个左右,我们仅为12个左右。这也是我们就业困难在企业规模结构方面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中国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规模庞大,最为迫切的是解决几亿人的就业问题。有就业,才有收入,才有劳动力需求拉动的工资增长,才有支出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和提高。没有就业,一切便无从谈起。大企业和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功能: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因容纳劳动力较多,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富裕人民,安定社会。小企业发展不足的社会,必将是失业率高企、人民生计困难、矛盾冲突激烈的社会。没有创业和就业,中国梦就实现不了,人们关于创业和事业的理想就会化为泡影,希望就会变成失望和怨恨,社会就无法稳定。因此,创业和就业,既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活力,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如果党和政府想给亿万中国人实现他们奋斗的理想,应当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制定战略,创造人们创业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应当制定一个小企业十年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最高级别的国策。国家发改委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协调各方面的体制和政策,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降低失业率。因此,建议把目前在工信部的中小企业司,升级为高半格的小企业局,重新划为国家发改委的一个机构。

鼓励创业,发展小企业,有一个宽松的体制和政策环境非常重要。要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放宽小企业的注册登记等市场准入,允许非登记备案制的个体和小企业存在,适宜于住宅中创业的要允许;大规模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性机构对小企业的收费罚款项目;改革规范收税方式并减轻税负;严厉规范政府各部门及其行政事业性机构的行为,防止寻租情况发生;在中央与地方分类分层进行银行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区小银行,并限制它们的规模,为小企业进行融资服务。其他还包括:给小企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场所;改革教育体制,发展职业教育,开设创业课程;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创业培训进行支持;建议废除目前原则性很强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一部实用性强的《鼓励创业和促进小企业法》。

三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是:一定要在工商、环评等各方面审批和监督管理体制上让开办和经营企业有宽松的环境,不要让想创业的太难而却步,办了企业的因繁多的交叉混乱执法而倒闭;一定要大规模地清理政府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收费,切实给创业和能增加就业的小企业减税,不要让微型和小企业因税负太重而停业或破产;一定要打破金融垄断,大力发展社区小银行,使微型和小型企业能融到资,不要因这些小企业或者在高利贷、地下钱庄、黑社会那里融资而成本太高,发展艰难,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或者根本就贷不到款。如果工商等注册审批制度不进行深入的改革,对人民创业设置的审批和核准还是太多;如果不将一些收费的政府和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供养起来,质监、环保、卫生防疫、路政等部门想方设法从微型和小型企业中收费;如果税务部门口头上讲给微型和小型企业减税,实际上还是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吃干榨尽,甚至收过头税;如果金融体系还是大银行,还是在办不伦不类的所谓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不发展确实能给微型和小型企业贷款的社区小银行;那么,数亿人的创业、就业之梦,数亿人的富裕之梦,中国社会的安定,将可能会葬送在注册审批、高昂的税费和僵化垄断的金融体制上!如果真因高失业和人民生活困难而造成社会动乱的大事时,我们还能追究这些死守部门利益而拒不改革、拖延改革和变相改革的责任吗?

二、最核心的是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中国梦,与政府有关的是,人民将收入的一部分纳税,交给政府,应当交多少,如何交?政府得到交纳的税收后,要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要进行国防、外交等支出,政府要组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要对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者进行转移支付。当然,政权本身也要费用维持其运转。关键的是,支出中,多少花于公共服务等项目,多少花于政权本身的运转?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它既涉及经济体制和机制,又与政治体制有关。而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然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又是一项艰难的改革,因为它关系到每个居民、各自阶层、党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改革有理想的方案,但是最后在各个利益方面的博弈下,会妥协成什么样的方案,会妥协成什么样的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可以确定地说,没有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没有改革的成功,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中国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

应当尽快调整和改革税制结构,鼓励创业和就业,抑制炒买炒卖、靠资产食利、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中国目前的税收结构,主要征税对象为企业,深究起来,我们实行的是一种鼓励依靠资产食利,鼓励污染和浪费性使用资源,而不鼓励创业和创造财富的税费政策。这种税费结构,从结果上看,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根本上是相悖的。因此,改革措施可选择:一是个税起征点不动,累进税率逐级下调,最高降低至30%。二是开征财产税,主要征税对象和行为: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行为及其额度。三是开征资源和环境税,有重点地开征各种资源税,包括使用空间(如航空线路和无线频道等)资源税,将目前一些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改革为从价计征,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开征环境税,包括企业的各种排放税、家庭的排污水费和垃圾处理税等等。四是改革目前地方政府的房地财政收入渠道。废除目前的土地和房屋财政收入体系,将其替换为向土地和房屋交易征税,向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开征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和房产税。

目前,全部政府实际收入占GDP的比例高达34%左右,党政公务支出比例占全部政府支出比例的40%左右。按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负担能力,以及与大部分发达国家行政开支比例相比,显然是太高。因此,(1)考虑中国还是一个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中的合理分配,特别是改善居民分配比率过低的状况,政府在中国还没有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前,其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30%。在这样一个严格的法律指标限定下,处理好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速度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收入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财政年收入增长速度,在财政收入不得超过GDP30%的红线下进行安排。(2)修改《预算法》,将党政公务及行政性事业开支比例不得超过15%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确定下来;并且,还需要制定和颁布一部《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使国家政权机构和人员的无限膨胀受到法律的约束。

应当将党政及行政事业开支比例,从目前的占总支出40%左右,逐年压缩2%,到2021年时,争取使这一支出比例下降到18%的水平上。即使这样,还与发达国家中政府行政公务支出最高水平的国家相当。党政及事业单位的“三公”消费,特别是用车制度的改革,这样一个人民意见很大的问题,其体制十几年得不到改革,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我们的党,我们的人大、政协,我们的政府,能痛下决心,能有勇气,能有魄力,来坚决推进这方面的改革,以消除社会深恶痛绝的顽疾吗?我认为,财政真正民主化,真正公开并阳光化,限制政府收入的上线,限制党政公务和行政事业开支的比例,是解决“三公”问题的最好途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和财力让渡给国家后,对公共权力是怎样运用的,特别是钱是怎样花的,需要有一个极为透明的制度来满足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知情和监督权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的一项最基本的权益。因而,财政是不是公开透明,是不是由人民来批准和监督,是反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未来要完善人大和政协财政预算方面的审查机构,形成科学的辩论审批程序,特别重大事项应当举行社会听证,各级政府的预算,除涉密的,一定要出版和在网上详细公布,以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绕不过去的是土地制度改革

对于普通的传统中国人来说,梦想中的日子无非“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之类,而这些都仰赖土地之利。因此,土地是每个人最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当下中国,土地问题同样是实现中国梦路上绕不开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各地进行村庄整治,为了从农民的宅基地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拆迁、占补平衡过程中,一方面确实给建设腾出了很多土地,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很大的社会矛盾。从法理上讲,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是矛盾的,拆迁条例强调公共利益,物权法要保护私人财产。现在看,发展经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搞建设,没有土地肯定不行。目前村庄的占用面积大概为2.7亿亩,大量的土地被村庄低效利用,土地浪费很大,而且村庄占用的都是很好的耕地。如果能从中整理出1亿亩土地的话,对我们节约耕地,推进城市化意义非常重大。

然而,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有冲突,节约土地和土地拆迁有矛盾,两难问题的形成,根源在国有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圈地、囤地、卖地的积极性高涨。把50年、70年的租金一次性收起来,一年内花掉,现任领导不管下任的发展条件,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总有结束的时候,根据我们的研究,到2040年,假定中国有15.5亿人口,80%住在城市里,需要1.8亿亩土地,现在城市建设占地7600万亩,还需要增加1.1亿亩。土地总有饱和的时候,城市总有建完的时候,建完以后,土地财政就枯竭了。地方政府今天热衷于圈地,未来财政肯定要枯竭,也很可能导致全国性的财政危机。

现在拥有住房的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实际上就是交了70年的租金,并没有真正的产权。问题在于70年以后怎么办。土地出让70年、50年,按当时的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而言,工业用地有不同的地价,有的3万元,有的5万元,工业用地最高也就20万,因为不是财产,只能按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目上进行分摊,分摊到70年以后,1亩地按照历史价格是3万—20万,但是70年以后地价可能是3万—20万么?涨十倍,甚至百倍都是有可能的。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再使用,必须再进入土地出让程序,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不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就得关闭。实际上企业是交不起的,到那时,企业会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大量的工人会失业,形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危机。

同理,居民住宅到期后,也会面临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尴尬问题,否则使用权将收归国有。实际上一个住宅楼中有退休的,有失业的,有低收入的,数亿居民别说是到期地价上涨的款额,就是目前这样高的出让金,都是交不起的,如果国家强制执行,会使大量居民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另一面,如果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交不起,国家就不收了的话,国有土地制度就形同儿戏。

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未来可能导致财政的不可持续,在金融系统内会导致大量的呆坏账。因为很多企业有负债,企业倒闭,贷款就还不上了,包括一部分居民,如果银行有住宅抵押的贷款,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失去现在的使用产权,则也会形成呆坏账,最后导致银行金融危机,货币体系不稳,形成经济危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有产权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城市居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办企业,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却不能抵押、入股、变现,不能使自己的资产退出后成为购买城市住宅能力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到城市创业资本的一部分。而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日本的住宅可以交易,这样就可以换一部分钱到城市里办个小工厂,做个小买卖,可以买得起城市的房子。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把农民在城市创业、购买住房的资本来源渠道给堵死了。我认为这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

从目前来看,房产税不开征不行,不征不能整治房屋的投机、土地的浪费和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但开征也面临一个问题,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废不废掉?出让金不废掉,又开征房产税,这是双重负担。这条路坚决不能走,否则老百姓负担更沉重了。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交易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然而,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使用权不是自然人和法人拥有的财产,70年只是租金,不能以财产税征税,硬性开征,是违法的。如果开征,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税只能由政府自己交。这是一个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上的两难问题。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现在的收入流程为,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或者从其他使用城市国有土地的法人和自然人手中拿地,再倒卖出去,推高地价和房价,政府从中获得收益,实际上是向低收入的农民和没有房子要买房子的个人手中筹集政府的收入,而不对已经买了房屋的有财产的人征税,是一种典型的“抽瘦补肥”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这种体制的后果是,房屋因涨价趋势强劲,成为一种投资和投机品,住房的多套率和空置率上升,土地资源将形成极大的浪费;未来很可能形成15%的有房人,租房给85%的买不起房屋的人,在城市中形成出租食利和承租交利的两个阶层,铸就中国未来两极分化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