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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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梦与实现共同富裕(1)

一、发展不能忘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发展了生产力,但是共同富裕的道路怎样走呢?我认为到现在仍不十分清楚,需要认真进行讨论。虽然我们在经济发展上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然而,在共同富裕方面,从目前收入分配的格局看,存在着这样四个方面严重的问题:一是GDP中居民收入分配比率持续下降。1990年至2007年,GDP结构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逐步下降,占GDP比重从56.18%下降到43.42%,下降了12.76个百分点;数据显示,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初次分配后,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美国接近于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至65%之间。二是城乡差距在继续拉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的1∶1.86拉大到2008年的1∶3.31,近几年虽然差距拉大的幅度在缩小,趋势仍然处于拉大之中。三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249拉大到2008年的0.47,有一些专家计算,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属居民间分配不公平问题较为严重国家之行列。四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水平来看,1978年东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1.86倍、中部地区的1.56倍,到2008年分别扩大到2.39倍和2.05倍。如前面所说的,如果没有有效的战略和对策加以解决,任其发展下去,问题将会越积越难,局面可能会变得非常恶化,以至于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中国共产党人空洞的口号,要使人民信任我们,就需要看到社会和经济变迁的大的规律和趋势,要有新的思路,制定新的战略,想出实实在在的能缩小三大差距的新的办法,推进改革,出台新的政策,形成新的体制和机制,引导社会走向共同富裕。

二、新形势下实现共同富裕要解放思想

未来要较好地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要富裕人民群众,重要的是要解放思想,即分析问题和思考办法要从传统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过去一提起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城乡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思路总是在公有与私有、计划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平与效率这样一些关系上绕圈子,最后得出的方略和对策,要么意识形态味道太浓,原则性太强,在实践中无法操作;要么没有大的和综合性的思路,在小范围和局部上做文章;要么被误导,没有认清关键性问题,没有针对主要和重要的方面去解决问题。

第一,要从“公要多一些,私要少一些”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有学者,甚至舆论界也想当然地认为,在所有制结构上,公有经济的成分多一些,社会就会公平一些;而私有经济的成分多一些,社会分配就会不公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以我从数据入手对东亚与拉美的比较,对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比较看,国外,越是国有经济比重高和人民群众创业不足的国家和地区,其基尼系数越高,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反之,基尼系数越低,收入分配越公平;国内,越是国有经济比重高和人民群众创业不足的省区,如贵州、甘肃等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基尼系数越高,越是创业活跃和个体私营经济比重大的省区,如浙江、江苏等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小,基尼系数越低。

第二,要从“计划要多一些,市场要少一些”的思维定式上解放出来。一些学者认为,是过分的市场经济导致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因此,解决公平需要加大国家计划筹集资源的力量,要用计划的手段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进而实现分配的公平。这也是一种错误的看法。从国际比较看,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前苏联等国家,财富向权力阶层分配和集中,不但没有较多地创造财富,也没有公平地分配财富。而从国内各地区的比较看,凡是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省区,如浙江、江苏等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基尼系数低;而凡是政府管理方式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省区,如东北、西部等一些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大,基尼系数就高。

第三,要从“公平重一些,效率轻一些”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一些学者认为,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要放弃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要偏重于公平。这绝对是错误的看法。我们不能牺牲效率去追求公平,一个不讲求效率的社会,必将没有公平分配财富的基础。从公平的基础看,关键是加大劳动参与创造和参与分配GDP力量,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减少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口,这要从鼓励创业,调整就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方面入手。这些解决公平问题的重大的战略举措,成败在于高度重视创业、企业、劳动和政府管理的效率,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去轻视效率。另外,公平比效率要重一些,如何重呢?如果是政府不鼓励创业,不鼓励人民群众去办企业,如果不鼓励劳动者去努力寻找工作岗位和勤奋劳动,主要依靠国家去给予,结果会跟拉美一样,福利压力很大,国家债台高筑,金融体系脆弱,基尼系数反而居高不下。

第四,要从片面认为公平主要由政府来调节,并且需要政府全包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一些专家认为,效率由市场来促进,实现公平主要依靠政府来调节和再分配。这种看法容易使政府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脱离财力实际去分配财富,而居民越来越依赖于政府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忽视了社会自我动力促进公平的积极性。我认为,和谐社会的划分可分为两类:有一种是积极的和谐社会。即公民都去积极地创业和创造,都去勤奋地工作,中等人口越来越多,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口越来越少,在此基础上,政府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税,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助,进而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另一种是消极的和谐社会,公民去创业和创造的积极性不高,失业率很高,国家对企业和勤奋工作的人课以重税,然后去补贴大量的不积极创业和创造的人群,这样的社会,结果必将是创业和企业艰难、财政赤字巨大、债务高企,最终难以为继。“拉美陷阱”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顾国家财力可能,对选民过度承诺福利,最后由于财力不支,赤字过高,借债过多,导致财政金融和经济动荡和危机,使国民经济跌入了1981—2000年长达20年的负增长和低速增长状态。

简而言之,上述表面上看起来正确,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一些理论和思维方式,如果不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不对其反思,如果长期在上述定性的争论上纠缠不休,不是从经济和社会的内在规律方面务实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和富裕百姓的思路又会陷入传统思维的怪圈之中,结果又会误导解决问题的方向,贻误几年时机,可能使GDP居民分配比例下降趋势不能被控制,并且使城乡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地区间发展越来越不平衡,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还会越来越严重,导致社会越来越不稳定。

三、以全新思路和战略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收入分配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战略和对策上怎样解决分配不公、缩小各种差距、富裕老百姓,这样的思路研究和建议,对于我们建设一个和谐、富裕的社会,要比仅仅责难这些问题有着更加积极的作用。然而,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这些严峻问题的全新的思路,并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

从控制GDP中居民分配比重下降,以及提高居民收入在GDP结构中的比例看,正确的思路应当是:增强劳动要素对GDP的分配能力,稳定和调整资本要素分配GDP的结构,控制住政府权力分配GDP比例的扩张。实际上,对GDP的分配中,各级政府是用税收、收费罚款、土地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等权力进行分配,企业是用资本要素的红利和折旧等进行分配,而居民基本上是用让渡劳动而获取的所得进行分配。因此,关键是要发展劳动密集产业,特别是发展服务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减少剩余和失业劳动力,并且努力改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推进工资集体谈判,从而从增加劳动力数量和增强劳动者分配能力两个方面,提高GDP的劳动分配比例,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对GDP的分配比例。从资本要素分配来看,要调整其结构,即对创业投资,特别是投资增加就业的,应当降低税负,清理收费,禁止乱罚款;而对资本涉及投资房地产出租、采矿、污染的,应当开征房产税、资源税和污染税。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权力对GDP的分配,要通过人大法定的政府全部收入占GDP比例、全部税收和收费由人大讨论批准、清理和废除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性事业单位收费、罚款等方式,逐步降低其在GDP中的分配比例。

从控制住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拉大,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水平看,正确的思路应当是:创业带动就业,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减少失业贫困的低收入人口,对因各种原因所致的贫困人口托底,调节一些人群的高收入。首先,就东亚与拉美模式的比较,从国内江浙与中西部的比较,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创业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利用一人一家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发展小企业增加就业,减少因劳动力剩余和失业而贫困的人口;其次是,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到退休年龄、找不到工作失业、家庭遇到重大事件等原因形成的家庭和人口要通过低保、社会救助、失业养老保障、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等方式进行托底;再次是,对高收入进行税收调节,特别是对利用资源谋利、利用房地等不动产出租食利、用排放和污染来谋利和消费等行为,通过税收调节他们的过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