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之三是“权力制衡与有效监督”。深谙目前腐败丛生与制度相关,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议就已经提出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一设想在中共十六大得到确认和落实,新一轮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的设计者们对于权力制衡格外关注,从方案架构到细节安排都包含了对“分权”与“制约”的考虑。特别是人事体制环节容易产生腐败行为,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可能带来权钱交易,而金融体制弊端丛生更易成为大规模腐败的温床。此次机构改革在上述诸方面进行了有心调整,虽然仍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有效性,终究是治本入手的“制度性关注”,其积极意义当予肯定。
在2003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代会上,与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同时出台并具有政治体制改革含义的举措,还包括专职人大常委的产生,以及其他。有关政治体制的动作毕竟是牵涉面更广,因而引起媒体更热烈的关注。不过,这场改革其实是一场长征,我们不应忽视始于足下的每一步努力,又该看到可能的前进定会包含巨大艰辛,甚至难遂初衷。在昭明既有目标之后,重要的不是说多少,而是把事情尽快做起来。
-2003年第5期-
金融改革不容迟疑
直面中国金融业的严峻现实,刚出台的房地产信贷规范办法显然只是着眼于降低风险的外部措施。决策层须痛下决心,加快着眼于治本的重大改革。
对于坏账成堆的中国银行界来说,国家审计总署2003年6月25日公布的建设银行所涉10亿元的虚假按揭贷款,或许只是个小事件。然而,由于此事曝光的特别时机,更因为此事仅为审计部门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抽查”的结果,人们不可能不举一反三,想得更深更广,再次感受到中国金融改革路途中沉重的阴霾。
在近期以来对中国银行业的关注中,一个焦点就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的质量。2003年2月20日央行公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曾经披露,在该行2002年房贷检查所抽查的20901笔共计1468亿元房地产贷款中,违规金额达到总数的近1/4,总额约366亿元。央行发现房地产信贷的违规贷款,主要集中于开发贷款和个人信贷,而审计总署新近公布的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调查又表明,违规房贷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例如,汕尾市一位公安局要员从建行广州一家支行骗取按揭贷款3793万元,其中3270万元已无法追回,转入个人账户的2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可见问题房贷之堪忧。
不仅如此,中国房地产投资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的现状,本身也包含着巨大风险。日本在经济形势火暴的20世纪80年代曾经发放了大量房地产信贷,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大量以土地资源为抵押。土地的升值和银行贷款发放形成了一种正反馈,贷款占GDP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50%左右升至80年代末的近100%。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土地价格跌去半数,日经225指数跌至历史高点的1/3以下。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或是房地产贷款,迅即变为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历史的教训近在眼前,中国没有理由不承认经济规律的现实。面对当前中国出现局部房地产过热的苗头,央行今年6月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21号),正是出于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判断作出的理性决定。
当然,银行业的隐忧不止于房地产贷款。6月下旬,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发布报告,认为中国银行业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已达到50%,总数在4万亿元以上,占了中国GDP的近半数。这一分析可能过于悲观,但纵使按照目前官方所说不良资产率为25%的口径分析,也和5%左右的国际安全标准相差甚远。特别是中国银行业普遍盈利水平偏低,如果资本充足率远不足8%,贷款损失达到一定的量,必然使银行净资产成为负值。一旦经济发展放缓,坏账造成的压力会逐渐显现,进而形成难以化解的金融危机。有鉴于中国金融业的严峻现实,刚出台的房地产信贷规范办法显然只是着眼于降低风险的外部措施。决策层须痛下决心,加快着眼于治本的重大改革。
在过去五年中,中国曾出台了诸多金融改革举措,其中值得称道者,包括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大批呆坏账,关闭数以千计的无效率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投入巨资为商业银行建立新的计算机系统,等等。但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改革,却一直裹足不前。长时间徘徊之后,金融业高层人士中还出现一种误解,似乎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是上市,改革时间表即为上市时间表;没有上市预期,就无法拿起银行重组的手术刀。事实上,上市虽然对银行改革有推进作用,但两者不能画等号。作为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本融资的举措,上市不可避免地具有权宜性目标,未必能够比较彻底地同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根本制度性问题。在今年5月底发生中银香港CEO刘金宝突然去职事件后,国内外业界对此已有共识。现在已经到了调整改革方略的关键时刻。
观察家在目睹中国金融业当前的疾患时,很容易想到日本。至2003年,日本已经进入经济衰退的第12个年头,其金融危机在继续深化。在日本,政府长期插手金融市场,一方面让整个银行业“救助”濒临破产的企业和行业,一方面让资不抵债的“鬼魂银行”继续在市场上与健康银行竞争,各种短视的举措避免了眼前的震荡,金融改革却一再缓行,终使治理危机的成本越来越高。其结果是使纳税人承担了巨大损失,而经济复苏遥遥无期。
中国和日本很不相同,但日本教训中清晰地映现出中国的影子。如果不愿走上覆辙,应当从今天开始加速金融改革,无论改革的过程多么令人痛苦。
-2003年第13期-
选择“好的市场经济”
滑向诸如“裙带资本主义”之类“坏的市场经济”并不难,但走向“好的市场经济”则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终于,盼了很久也议了很久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2003年10月14日落下了帷幕。
我们很快将有机会看到此次全会最重要的文件,亦即《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下称《建议》)。而从全会公报透露的种种信息,从会议前后中央的一系列行动部署,已可嗅出这次全会将深刻影响历史的不同寻常之处。
从本世纪始,国内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总在说,中国在选择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之后,还应当懂得市场经济本身亦有好坏之分。中国应当努力探索如何走向“好的市场经济”。这话虽然通俗,其中道理却很深。世界上有那么多国家都在搞市场经济,毕竟只有少数国家建立起了“好的市场经济”。毫无疑问,已经走上了改革不归路的中国会继续在市场经济道路上走下去。这个时候应当清醒的是,如要滑向诸如“裙带资本主义”之类“坏的市场经济”并不难,但走向“好的市场经济”则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我们有理由期待,此次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建议》,将成为中国选择“好的市场经济”的关键性步骤。
要做的事情很多,而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如何突破种种障碍,加速而且深化改革,包括许多早已经确定、却因为各种利益阻碍无法大步推进的改革。例如经济体的所有制形式,在明确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应当成为眼前的必需;而且在公有制的范畴之内也应承认,股份制,特别是混合所有制,应当是比国有独资更有效率也更值得在当前提倡的所有制形式。唯如此,方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中全会公报语)。再例如私有产权保障,直接关乎经济的发展和私人投资意愿,学界业界呼吁期盼已有经年,理应建议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如此还有许多,包括金融改革,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包括让行政之手退出市场的种种改革,这些都是目标明确的基本改革,改革的步伐要坚决地迈出去。这是因为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基于市场的原则和理念不能退让或动摇。
“好的市场经济”还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诉求,此次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正体现了这种诉求,即所谓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中国这些年来经济发展很快,而在赞叹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发展的代价。就社会角度而言,这意味着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意味着兼顾发展与公平,意味着付诸实质性努力改变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教育、卫生、社会保险诸项事业发展等,也意味着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应步骤,其目标是让改革使大多数人受益,防止整个社会两极分化。因为好的市场经济应当以强大的中产阶级为基石,形成稳定和均衡的发展。就自然角度而言,则意味着对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平衡的看重。但愿经历了春季的SARS、夏季的洪水之后,人们痛定思痛,已经感受深切,再不踌躇。
如何确立政府角色,明确政府和经济人的关系,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必然应对的根本性挑战。中国传统的计划体制赋予政府无限权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在改革转型中政府退出很难,却又常走向甩手不管的另一极端。此次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正给政府角色作出清晰规定,“竞争”意味着政府之手不能笼罩经济活动,而“有序”意味着政府应当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当好这个“守夜人”并不容易,因为如果对政府不进行约束,从“守夜”到“寻租”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所以,寻求“好的市场经济”,应当呼唤的是有效却也有限的政府,这就需要制约权力,由是需要法治、民主建设和公民社会成长。
从1979年算起,中国改革已经走了25年,经历了五届关键性的中共三中全会。诸家媒体的有关回顾很多,可知改革并不顺畅,大方向确定后仍然会有曲折有弯路,路径的明晰是渐次逐步的。如今,中国改革又走在新的岔口上。此次三中全会正确地选择了走向“好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真正理解这种选择,然后在这条光明却异常艰辛的道路上走到底。
-2003年第20期-
事业单位改革的“破”与“立”
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一为分类剥离转制,一为重建公共服务体制,后者更具挑战性。
千呼万唤,在2004年3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和世界银行等机构主办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我们终于听到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权威性说法。新华社一则“改革要牵动三千万人”的消息颇具震动性,虽然消息表明是项改革仍在“研究建议”阶段,最多只能算是“着手展开”,仍然引起业界的诸多关注和议论。
据统计,中国的事业单位多达130万家,人员2900万,资产近3000亿元。改革牵涉面如此之广,人们在议及改革之初,便很容易将视线集中于解决事业单位之冗员,或是通过撤并和转制来减少事业单位本身。但只要认真分析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构成就会发现,大步推进这项相对滞后的改革,其实是相当庞大的系统工程,复杂程度甚至超过向来称为难题的国有企业改革。
何谓“事业单位”?对于这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过去曾有不同的解释和翻译。目前经过专业斟酌的准确译法是“Public Service Unit”(PSU),意即公共服务机构,正给出了事业单位的应有释义。当然,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过去生存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事业单位”已经演变为企业,或是从来就属于企业性质。还有些“事业单位”本来就是“站错了队”,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过,中国事业单位的主体,仍然是最基本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农业技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目前,单教育和卫生两个行业的职工,就占了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人数的70%;而中国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都集中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这些数字都足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
由是,我们基本可以把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归纳成两部分,一为分类剥离转制,一为重建公共服务体制。就事业单位本身来说,两部分任务或可分别称为“破”与“立”,抑或“减法”与“加法”。后者较前者更具挑战性。
根据研究和试点改革经验,专家们一般将中国跨行业、跨部门的庞大的事业单位群体分为三类,亦即行政类、公益类及生产经营类。在改革中,将行政类与生产经营类进行清理和规范至为重要。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以“事业单位”出现,兼具政策、监督、执行、处罚职能,且以财务自收自支的方式运行,因为“政事不分”而利益冲突显著;一些生产竞争性产品的实体以“事业单位”身份自重,无法建立合理的公司化治理结构,由于“事企不分”而严重影响经济效率。
对这些名实相悖的“事业单位”,当然应当进行清理规范,剥离转制。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在确认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不具备类似基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特征之后,应当坚决改为产权明晰的企业,使其可以按市场化原则准入、发展和退出,其员工的医疗、退休等福利也可更好地纳入正在完善中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领域若有行业严格监管需要,亦应以市场化方式通过法治渠道落实。这是符合改革方向和尊重市场经济原则的正确做法,最终将更加有利于相关领域事业的繁荣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