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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二、养胎篇(10)

孕妇忌缺乏修养

胎儿是母亲孕育出来的。孕妇与胎儿不仅血肉相连,而且在心理上也有着微妙的天然联系。孕妇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对胎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我国古代就十分重视并强调孕妇的个人修养,主张“自妊娠之后,则需行坐端严,性情和悦”,“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诵读诗书,陈说礼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观非礼”,“如此则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贤明。不然则生男女鄙贱不寿而愚顽。”也就是说,酗酒、嗜烟、爱搬弄是非、没有修养的妇女,是不会孕育出智力超群、身心健康的孩子的。不难想像,一个具有良好文化修养和生活情趣、不怕困难、乐观上进的女性与一个经常出入赌场、酒会、看黄色书画、听震耳欲聋的摇滚乐、喝令人咋舌的烈酒的女性孕育出的胎儿,必然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为了更好地承担起胎教的重任,使孕育中的胎儿充分感受到美的呼唤,每个孕妇都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大致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提高自身素质

基点是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也就是说在心理上要相信自己的力量,勇于战胜自己;在人格上要尊重自己,保护自己的尊严;在事业上要有志气,奋发向上,有所作为。

(2)加强文化修养

文化修养给人以内心世界的美,是人生的无价之宝。可有计划地阅读一些有益于身心的文学作品、知识读物以及人物传记;品评一些精美的摄影、绘画作品;欣赏一些优美的音乐等等,以获得知识的源泉。

(3)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充实自身的精神生活,热爱大自然,热爱人生。

(4)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

这是良好的精神修养的外在形式,要从一点一滴的小节做起,如服饰要整洁,言谈要文雅,声调要柔和,举止要端庄,等等。

忌夫妻争吵

感情融洽是幸福家庭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优生和胎教的重要因素。在幸福和谐的家庭中,受精卵会得到良好的生长环境,健康顺利地成长,生下的孩子往往健康聪明。反之,夫妻感情不和睦,彼此间长期的精神刺激,过度的紧张、忧愁、抑郁,则会使大脑皮质的高级神经中枢活动受到障碍,可引起一些疾病,并直接影响胎儿。现已证实,母腹中的胎儿对来自外界的刺激是有反应的,孕妇所感觉的事物都可影响胎儿。据报道,在孕早期,夫妻之间经常争吵,孕妇情绪极度不安时,可引起胎儿兔唇、腭裂等畸形。在孕晚期,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精神状态不好,则可增加胎动次数,影响胎儿的身心发育,而且出生后往往烦躁不安,哭闹不止,睡眠差,消化功能不好,严重时甚至危及孩子的生命。

据统计,这类父母孕育的胎儿在心身缺陷方面的概率比生活美满、和睦相处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高1.5倍,胎儿出生后因恐惧心理而出现神经质的机会也比后者高4倍,而且这类儿童往往发育缓慢、怯懦、生活能力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不外乎母体与胎儿的信息传递。父母剧烈争吵时,母体受刺激时内分泌发生变化,随之分泌出一些有害激素,通过生理信息传递途径为胎儿所接受,同时,母亲的盛怒可以导致血管收缩,血流加快、加强,其物理振动传到子宫也会殃及胎儿;而且争吵中父母的高声大气,无异于十分有害的噪声,可直接危害胎儿。如果父母口角频繁,对正在发育中的胎儿不能不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因此,妊娠期间,丈夫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处理好夫妻之间的一些矛盾,与妻子共同分担所承受的压力。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耐心倾听对方的意见,理智地、心平气和地对待彼此间的分歧,以极大的爱心共同关注母腹中的小生命,注视着他的每一次蠕动,探寻他的每一点进步,讨论他的每一项教育……这样,夫妻双方将越发互相理解,越发亲密无间,使孕期变成一个相依相伴、充满爱情的又一个“蜜月”时期。

孕妇忌随意用药

“是药三分毒”这一广为流传的说法,通俗地表达了药物治疗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关系,但是人们真正重视妊娠期用药问题还是近30多年的事。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药物“反应停”导致无肢、短肢等“海豹胎”畸形儿事件越来越多,以及己烯雌酚对子代致癌和致畸作用被发现后,妊娠期孕妇用药问题不仅越来越被临床医生所重视,而且也引起孕妇及其家属的关注。妊娠期用药不当,对胎儿的有害影响可发生致畸、致病、致死及生长发育不良等,因此,孕妇用药必须从药物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使药物“扬长避短”,真正起到保护人类的作用。

妊娠以后,孕妇体内酶系统及代谢均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自然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其解毒及排泄减弱以致易蓄积中毒。如妊娠时血浆蛋白降低,使某些需和血浆蛋白结合解毒的药物毒性增加;再如妊娠后体内孕激素水平增多,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使这些药物的作用时间延长以致蓄积过量;再者如四环素影响线粒体代谢而抑制蛋白质合成,妊娠期营养不良,特别是孕晚期极易发生四环素中毒致胎儿生后牙齿发育异常。

孕妇用药后,药物必须通过胎盘屏障方能进入胎儿体内。各种药物通过胎盘的速度和程度与其理化性质如分子量的大小(分子量小的易通过如水及钾、钠、氯等大部分电解质)、脂溶或水溶、离解程度大小(脂溶性,非离子化药物易通过如硫喷妥钠、安替比林)以及血浆蛋白结合力高低(与血浆蛋白结合力低的非结合型药物易通过如丙胺卡因)等有关;同时还与胎盘的结构及生理状况有关,如胎盘血流量的多少、胎盘绒毛内毛细血管与母绒毛间隙距离的大小及胎盘功能的情况。药物通过胎盘后经脐静脉达胎体内进行代谢,胎儿药物代谢具有下述特点:

①胎儿肝功能不完善,许多药物都是由肝脏进行解毒的,这一过程所需的酶活性不如成人完善(如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尚不成熟),所以对药物的结合解毒作用差,容易造成药物中毒。

②胎肾功能低下,肾滤过率低,药物排泄缓慢,易造成蓄积中毒。

③胎儿血脑屏障渗透性高,药物易在脑中蓄积。

基于上述特点,同一药物对儿童和成人是安全的,对胎儿则可能有害。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用药剂量的大小、用药时间的长短、胎儿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妊娠所处的阶段有关。第一阶段从受精至两胚层时期(相当于孕17天左右),受精卵处于有丝分裂旺盛阶段,不良因素作用于所有细胞,结果细胞死亡,妊娠终止,孕卵被吸收或排出。第二阶段:孕17~56天称胚胎期,此阶段胚胎的易感性最大,对所有不良因素特别敏感,因各种细胞已高度分化失去多向性可发生各种畸形,甚至胚胎死亡。具体畸形取决于胚胎受致畸因素作用时所处的发育阶段即那一个器官最为敏感阶段。一般而言,每个器官的最敏感阶段在其分化的早期阶段如神经组织在受孕15~52天发育、心脏在受孕20~40天发育、肢体在受孕24~46天发育。第三阶段:从受孕56天至足月,称胎儿期。此期胎儿的形态发育及功能日益成熟,对致畸因素的抵抗力较强,不良因素的作用一般不发生较多形态方面的畸形。药物在此阶段主要造成胎儿、新生儿生长发育迟缓及各种机能障碍,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障碍,常致生后不可逆的机能和反应性异常;孕末期,特别是临产用药,可因药物蓄积在胎儿体内,生后由新生儿代谢,但新生儿的有关酶和代谢系统不健全,肾功能差,血中药物浓度的骤然上升,可出现种种不良反应,若为早产儿危险就更大。

综上所述,孕妇用药要慎之又慎。

孕妇与正常人一样也会患上各种疾病。孕妇用药后,药物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些药物在胎儿体内的浓度还相当高,其中一些药物会影响胎儿器官的发育而致胎儿畸形,尤其是怀孕2~8周时药物影响最大,因此,对孕妇用药应采取谨慎的态度。但有些孕妇及其家属却片面地认为,凡是药物都会伤害胎儿,所以生病后对医生开给的药一概不用,而是靠自身的免疫力、抵抗力硬撑着。事实上,孕妇患病就意味着她的抵抗力已经降低,免疫功能不足以抵御对抗疾病因子的作用,如不及时治疗,反而会加速疾病本身对孕妇身体的侵害,并继而影响胎儿。因此,孕妇用药应是既慎重,又不能绝对回避。

孕妇忌摄取过量的钙剂

人体中所含的钙质,有99%是存在于骨骼和牙齿中,其余的则分散于组织和血液中。钙除了可制造骨骼和牙齿之外,尚有其他功能。譬如,出血时有凝固血液的作用,并能调节神经的活动及帮助心脏活动。

由于在怀孕期间,除了维持母体的健康之外,还得促成胎儿骨骼和牙齿的形成,所以有必要比平常更多地吸收钙质。尤其钙有预防胎儿畸形的作用,而且母乳中必须含有多量的钙质,因此孕妇更应该多摄取钙质。钙既然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一旦不够时又该怎么办呢?孕妇的体内缺乏钙时,就无法充分补给胎儿所需的营养,胎儿就会发育不良。一旦胎儿养分不足时,就会从母体摄取营养,孕妇的牙齿就会逐渐地变坏、变黄。

钙质不足会使新生儿的牙齿形成不良,甚至引起种种牙病。母体缺乏钙质,细胞的抵抗力会转弱,容易引发病症,不但会使心脏的功能减退,而且生产时会大量出血。

未怀孕的女性为了维护健康,每日所需钙质平均是0.6克;怀孕中的孕妇为了保持健康,并使胎儿发育健全,就必须比平常多吸收0.4克钙,也就是说一日的钙需要量是1克(产后为了哺乳并使母体恢复健康,每日必须摄取1.1克的钙)。

孕妇既然需要如此多量的钙,与其服用钙剂,还不如从食物中摄取来得安全,而且药物全部进入体内后,必须配合体内的铁和其他营养素共同作用才能被吸收;若是大量地吸收钙,而其他的养分不足,仍然无法表现出钙的功能,结果母体的肠黏膜会将多余的钙排泄出去。

除此之外,若是孕妇摄取过量的钙质,将会使胎儿的头盖骨变硬,孕妇会有难产现象。基于此种原因,孕妇在怀孕期间最好别使用与钙剂有关的药物,体内所需的钙,应从各种食物中直接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