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和各地区资源的不同,加上工业发展的先后,产业在世界各地的分布,大国与小国,于是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未来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如何在经济全球化中,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贸易关系和战略,对于我们的21世纪的国家利益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的争论
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是两种不同的观点和政策主张。回顾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是在相互交织中发展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尽管贸易自由化符合社会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面临贸易保护的挑战。实践证明,贸易保护并不能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自由贸易也不能脱离贸易保护而自由发展。
(一)自由和保护不同理论与其实践的悖论
理论界的争论,各有各的道理。实际的政策中,鼓励自由,还是实行保护,无不与有关国家的近期和远期利益相关,也是有关国家政府、劳工、企业、投资商等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自由贸易,建立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以此为条件的产业分布;国家和地区间的分工协作;资本和商品等在较为自由流动的格局下,价格、汇率和国际市场可以对资源进行全球优化配置等理论分析基础之上。而贸易保护,其理论基础是,各国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世界经济中存在着以发达国家经济为中心和以发展中国家为外围的不平等经济格局,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新兴的工业,需要在贸易保护格局下,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
但是,从几十年的实践看,发展中国家中,凡是实施自由贸易和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的,如东亚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都在工业化过程中获得了成功;而凡是实行进口替代和贸易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如20世纪60、70年代的拉美国家、印度、中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发展几乎都没有东亚模式显著,并出现了资金不足、失业率高、国内技术落后、国际收支不平衡等一系列的问题。
到20世纪后期,过去主张贸易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奉行贸易自由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减少贸易障碍;反而,过去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开市场的发达国家,则实行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保护国内的工业。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忽视环境保护也使企业将内部成本社会化,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冲击了发达国家许多传统制造产业,许多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工作岗位减少,贸易不平衡,使其贸易赤字增加,带来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出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悖论:即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理念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践上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许多国内经济学家认为需要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理念的发展中国家,实践上却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开放市场,实施贸易自由的政策。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导向型贸易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世界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国际分工的持续深化和细化,各个国家都被融入了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中,各国在贸易政策上开展了大量的探索。
历史上大多数发达经济体,如美国和英国等基本都是在一定程度的保护性贸易壁垒下实现了现代经济发展,但后来又纷纷减少了保护力度。曾经实施全方位自由化的经济体,如海地等罕有保持长期经济增长的范例。但这不意味着贸易保护比贸易自由化更优越,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封闭经济比开放经济发展得更好。显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进口替代贸易政策显然均遭遇了失败。然而,自由贸易的作用被一些发达经济体和国际组织过分强调了。事实上,作为在全球化背景下追赶发达经济体最成功的后发国家,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东亚经济体,都是通过结合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两种路径实施了以发展为导向的贸易政策。
因此,回顾各国的贸易政策实践,能够成功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是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并行的发展导向型贸易政策。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目的是想借助自由贸易解决本国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的约束,实现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而贸易保护政策则是经济体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排除或减缓外来竞争压力,保护和扶持本国产业发展。因此,对于一国贸易政策选择的关键在于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安排不同贸易政策的实施次序并相应地调整实施力度,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二、中国面临贸易摩擦的变化与趋势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程度的加深以及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乏力,各国在保护本国就业、促进本国出口方面不遗余力,中国面临的贸易壁垒形式更加多样化,在传统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趋势不断加重的情况下,非传统贸易救济形式也开始成为一种潮流,中国面临从传统型贸易壁垒向非传统型贸易壁垒转变的趋势。
(一)传统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趋势明显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反倾销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案件占总数的1/7左右。目前,全世界1/3的反倾销案件针对中国。各国滥用贸易救济手段、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均呈现增长态势。
反补贴已成为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中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2007—2012年均是全球反补贴的最大目标国。对华反补贴调查已经从美国蔓延到其他一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在美国和加拿大对我国紧锣密鼓地进行反补贴调查之后,澳大利亚、南非和印度从2008年开始也拿起了反补贴政策的大棒。
反倾销税率高,危害程度严重。各国在对华反倾销税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恶意性,征收幅度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上千。如2006年10月7日起,欧盟对中国生产的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墨西哥甚至对中国出口鞋类征收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创下反倾销税世界之最。
反倾销涉案金额日益增多,连锁效应极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案金额日趋增多,超过1000万美元的案件有几十件,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也达到数十件。另外,一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常常引发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一系列反倾销诉讼,而且我国产品在一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常常相继在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被投诉。
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并行。由于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长期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1986年美国乔治城钢铁公司(Georgetown Steel Corporation)裁决又确定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出口商品不适用反补贴税的原则,因此之前中国出口商品遭受的反补贴争端为数极少。但现在,美国等国家立法准许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使用反补贴法的趋势,如美国众议院于2005年7月27日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其锋芒所指就是中国商品。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多
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花样繁多,既有各类法律、法令、条例,也有众多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以德国为例,德国目前仅工业标准就有1.5万种,同时欧盟颁布的10余万个技术标准同样适用于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