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张东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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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组织国家社会党,抨击国民党独裁专制(2)

对于这种情形,后来张东荪追忆说:“当此十年中,思想界已视民主为落伍,自由平等皆认为古董,谓宜束之高阁。所有者以三民主义为可兰经,另一手持剑护之。同时俯拾马克斯主义中攻击民主部分,益以纳粹主义(德)与法西斯主义(意)群向民主思想进攻。至谓民主主义已为过时货,无复留恋余地矣。”

张东荪经过反复思考后认定:中国今后仍然要走民主主义道路,不过不是普通的民主,而是经过“修正”后的新的民主政治。

张东荪指出,中国正面临着一个“转机”时期,其当务之急是使民族复兴。“中国这个民族到了今天,其前途只有两条路:其一是真正的复兴;其一是真正的衰亡。”“这个转机不是别的:就是中华民族或则从此陷入永劫不复的深渊,或则即从此抬头而能渐渐卓然自立于世界各国之林。”如何使民族返老还童?他认为既不能靠士大夫这一班人,因为“中国所以糟到今天完全是由于士大夫阶级的道德破产。”同时也不能靠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由于民族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所以必须高举民族主义大旗:“我们相信民族观念是人类中最强的,阶级观念决不能与之相抗。无论是以往的历史,抑是目前的事象,凡民族利害的达到高度无不立刻冲破了阶级的界限。”他认为,中国的出路就在于民族自觉心,即民族意识的觉醒。

怎样能使中华民族复兴?张东荪以为必须有下列条件:有一个极大的智慧;是全民心坎中的要求;有由渐而扩大的信用;有最后而决不轻易使用的实力。

所谓大的智慧,按照张东荪的解释就是:“必须集合数人的智慧而形成一个极大的智慧。其中有固定的原则;有全盘的计划;有统一的配置;有分层的步骤;且有修改的余地。尤其要包括各方面:例如政治制度,经济政策,教育方针等等。这个大智慧必须是在理论上可称为比较上最圆满的学理,在实际上可称为比较上最合需要的方法。换言之,即不仅是创立一种新制度,想出一种新计划,而且必须有一个新哲学。”张东荪集中这个“大智慧”,提出了一套以“修正的民主政治”为核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内容的主张。

(一)消除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误会,提出“修正的民主政治”

张东荪考察了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于民主政治的观念的演变,认为人们对民主政治的怀疑是有原因的,这是要对民主政治进行“修正”的动机所在。他说:“在辛亥革命前后,似乎在论坛上的政治主张已趋向中国非行民治不可的样子了。迨后来国会成立,几度令人失望。加以最近国民会议的选举,在这些实例上遂致有许多人对于民主政治的实施不能无所怀疑。国民党公然主张训政,虽是侮辱全民的人格,然却亦有一部人听了不觉得有甚么逆耳,则其故可以长思。因此我们以为民主政治在中国确是十二分重大的问题。”

张东荪认为,旧民主在中国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因而人们对它产生了怀疑,发生了动摇,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决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民主政治。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对民主政治发生了“大误会”,另一方面民主政治是可以修正的。

当时人们对民主的误会之处在于:一是中国人民知识能力不够实行宪政。二是世界各国有实行专政的趋势,似乎“非民治的趋向”是世界共同的潮流。对此,张东荪进行了有力的驳论。

第一,就中国人民知识能力来说,他认为,如果说人民知识能力不及格,“则必是全国的人民都如此。决不能有一部分人民被训,另一部分人民能训。被训的人民因为没有毕业,所以必须被训。试问能训的人民又于何时毕业过呢?何以同一人民一入党籍便显分能训与被训呢?”所以即使人民程度不够,也不可能得出训政的结论。在张东荪看来,民主政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个原则和精神。“须知我们的意思只是主张民主政治仅仅是一个原则。”这样,民主便没有能否实行问题,而只有实行的程度问题。“我们可以不管人民的程度,总得在可能范围内尽量使民主政治为之实现。”所以,人民程度与能否实行民主并无太大关系,“即只能作为实施时酌量的根据,而绝对不能作为反对或延缓的口实。”

第二,民主政治在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有一定困难,是人们倾向与专制政治的一个重要依据。对此,张东荪也是承认的:“我们亦承认普通的民主政治诚有效率迟缓与力量分歧的弊病。”但这不足以作为抛弃民主政治的理由,因为民主政治与“政权的集中”或“行政效率的加高”根本上并不冲突,这只是人们的“一个误会”。张东荪认为,民主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但实际的民主政治必定是随着各国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特殊情况而变化,即“当局的权限自不能不求其统一与集中与敏活。这是事实使然”,“各国得依他的环境情势与时代要求而设法变化之,以得适应。”这样,完全可以通过对民主政治进行修正和变化而消除这样的弊端。

在解释了这两种“误会”后,张东荪既不同意无条件主张民主政治,也不赞同放弃民主政治。他根据世界潮流发展的趋势,“仍依照民主政治的原则”,主张必须对政治政治进行修正。如何“修正”普通的民主政治?张东荪首先提出了其解决旧民主政治所存弊端的总原则:妥善解决好进步、公平与自由的关系。

张东荪认为,进步、公平与自由,人类文化不可缺少的三要素。为求进步就不能不讲效率;但为了进步又不能损害公平(平等);为了公平也同时不能损害自由。一个理想的政体,必须兼顾到进步、公平与自由。中国最大的祸患是贫穷,其次是外患。所以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注重社会进步,重视生产效率。“所以必须有一个全体的计划,把政治经济教育军备冶于一炉,对于中华民族所以生存与发展之道作一个大大的推进。于是使政治经济教育军事合成一个大效率。”但在强调进步与效率时,“却又须切切铭记:不可有亏于公平与自由。换言之,即必须在不丧失公平与自由之范围内来提高效率,促进进步。”因为没有自由,则国家便常在变态中;纵有效率得不到真进步。没有公平更是一种社会的病态。所以,中国社会要想在正态中的进步,就不能片面地追求效率,“决不能抹煞公平与自由而专求效率,并且亦惟于平和中可以求得。”所以,无论中国实行任何新制度,都要在注意社会进步同时,注意到公平与自由。“不但必须兼顾公平与自由,并且须使公平与自由各能发展到高度方可。”所以,张东荪在提出“修正的民主政治”时,特别强调“这三个要素须得并重;务使其各不相妨。”

依据这样的总原则,张东荪对于普通民主政治作了一番修正,“去其偏枯、救其过甚”,提出了“修正的民主政治”。他对旧的民主政治修正之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依照民主政治的精神,“有见于党派捭阖之有碍于国家大计一端”,对两党政治作修正。他认为,民主政治的精神在使国家的实际意思即完全等于人民的共同意思。而代表民意的机关,往往为党派所冒名顶替,以致所代表的不是人民的公意,而是党派的意思。按党派的原理来说,只有两党轮替秉政,是最理想的形式。但“从民主政治的精神来说,政党的存在本不是原则上的。换言之,即只是出于运用民主政治时一种不得已的情势。”在这个情势上固然以两党轮流当国为正态,然却亦是可遇不可求。即只可依情势的自然而推演以成,决不能勉强用人力以致之。”中国不具备两党政治的条件,那么在形式上即便是一党执政,只要其精神上合乎民主原则和精神,也并不是不可以。

第二,依据人性差异的事实,提出专家政治。张东荪认为,“普通民主政治太把人性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存在着人性的差异,便导致了人们在社会上职司的分别。理想的民主政治,应该使个人的差异与他们在社会上的职司相符合,做到“异质的结合”。如何使个人的差异与社会的各种职司相当?

张东荪从横的与纵的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一、在横的方面,便要求“以个人的专长而发挥总体的异质结合”,即实行专家政治。他分析说:“国家政治的事情已不是具有常识的人所能应付措置了。政治上用专门家虽始于市政,然而球台已逐渐推广及于全部。近世的政治一天一天向着借重专门家的知识;并且必须使专门家占有地位,这个地位是不为党派作用所左右,或政潮所冲动。这样的主张不仅在于使政务各部都由专门知识来处理;并且亦在于使政务的大部分因为由专家设计,便可比较上成为坚实稳定,不致于时常发生无谓的变化。”这样,便可以在坚持民主政治的原则下,解决普通民主政治中所存在的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做到行政上的“专门化、稳定化、敏活化与统一化”。具体而言,“就是不愿以求行政之顺利而流于专政,但决不愿因开放民意而使行政停滞且招纷乱。在这个兼顾之中我们求得一举两得之路:即注重专门家是已。须知此后的国家政务一天一天趋于专门。非有专门技能与知识不足担任。这乃是趋势所使然。顺着这个趋势而再推进一步,便可把政务的各部变为专门科学,其内人物亦必是专门家。这便是政务各部的专门化。”二、从纵的方面来说,民主政治要求人们权利平等,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们以为选举是一切政治的根本。”这是民主政治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然而,人们毕竟存在着智力的差异和兴趣的分别,这些差异与分别,就决定了民主政治下的人们不可能都要从事政治。所以,张东荪主张应该对被选举者的资格进行分类,依其兴趣和能力作必要的社会分工,做到人尽其用。为此,必须进行真正的选举,不允许特殊势力进行操纵和利用。

针对人们对民主政治下选举的轻视,张东荪强调,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标志,它本身并非不好,而是一方面由于有特殊势力操纵和利用,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它并不重视。中国要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设法修正。他说:“我们只可改良选举而不可轻视选举。并且我们以为中国政治所以弄到这步天地决不是因为选举制度不好,实只是因为二十年来从未有真正的办过一次选举。”所以,他提出第一步应得把藐视选举的心先洗掉。必须使人人养成一种习惯,将选举当作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职与权利。只有养成了这种习惯和观念,民主政治才有望落实。这种观念的养成,除了进行公民训练的教育外,必须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即必使选民所投的那一票可以发生影响。”

第三,依照行政更加有效率的要求,对普通民主政治的“三权分立”政体进行修正。张东荪认为,“行政求其敏活”,便要求政权统一;但如没有平衡抵制,就会流于专制。有见于此,他主张“行政愈趋于集中,则司法非十分独立不可”,真正做到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立,使其达到“平衡与钳制的功效”。张东荪在对普通“三权分立”政体进行长期的研究后以为,由立法来监督行政,往往把行政的稳固化与计划化减低了,不如用司法来担任钳制的作用,即注重于行政诉讼,用行政诉讼来监督行政部门的行动。在张东荪看来,行政诉讼就是应得在各法院中另设一庭,即于民庭刑庭以外另有行政诉讼庭,它不同于平政院。它是解决中国政治弊端——“官吏的贪墨”的唯一有效办法。张东荪强调,国民党的统治,“差不多已弄到中国的官吏没有一个人不是贪赃舞弊的了。这实在是中华民族衰老的征候,亦真是一个极大的污点。”国民党之所以为全国所吐弃,正是由于其党员自身的贪墨以及招纳无数的弄钱的官僚。要将这个弊病彻底铲除,不能指望平政院性质的立法监督,而要依靠行政诉讼,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官吏进行严厉惩处。他说:官吏的贪赃“是中国当前的一个大问题,而这问题若求解决又舍诉之于司法没有别的径途。”因此,张东荪对普通“三权分立”政体的修正之处在于:“我们在精神上赞成平衡与钳制之原则;但以为宜由司法任之;至于行政与立法虽可合一,然仍须有相当制限。”这样的意见,与张东荪民国初年的主张是一致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修正,张东荪在提出的《九十八条政纲》中,规定了政治制度的要点为:

国民代表会议行使国家主权、中央议会为一院制、中央行政院由中央议会选出行政委员若干名组织、行政诉讼隶归司法范围并且检察官可以自行检举起诉、设立全国经济议会作为全国经济计划的咨询与建设机关、议会选举以普选为原则、但同时规定专家应取得最低限度的代表名额、厉行保障与征戒法、另定官吏纳贿舞弊惩处法等等。

总之,张东荪“修正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必须建立一种政治制度在原则上完全合乎民主政治的精神;在实施上必须使党派的纵操作用不能有所凭籍。于是这种政制,在平时,在拘两党或多党都能运用,即假定无党亦可运用;而在紧急时候立刻可以集中全民的意思与力量,不分党派。我们相信这样的制度不是不能创造的。倘使成立,则民主政治的弊病便减去殆尽了。并且说得极端一些,在这种制度下,万一只有一党,表面上或许有点类似一党专政,而实际上却依然是民意政治。因为这个硕果仅存的党必定是真正民意的表示。所以我们心目中的修正的民主政治一方面固是既打破多党的纷争,又防止一党的专擅;而在他方面他对于多党或一党的事实上存在亦未尝矫揉造作加以不容许。总之,修正之道只在一方面须遵从其自然,而他方面须设法矫正其过甚。”经过这样的修正,张东荪自认为使“民主政治由空想的而趋于科学的”,因此他又将其命名为“科学的民主政治”。

(二)调和资本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实行“混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