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术界对中国的城市化道路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时,国外一些非发展经济学的理想主义学者,给当时的中央领导提出中国可以跨越西方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的这种阶段,不要再走西方城市化的老路,应当推进农村就地工业化和乡村就地城市化的建议。包括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早期也持这种观点,后来他才主张发展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相配套发展。在中国城市化的战略上,到底应该主要走大城市发展,还是主要走中等城市发展,还是主要走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的道路,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也没有在理论界和决策部门取得一致和清晰的认识和意见。即使到了今天,仍然还有不要走集中式城市化,而应当在农村推进就地城市化的看法。
由于上述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经历了一个严格限制、在总体限制下适当放开、一边限制并一边鼓励的过程,中国学术界、有关部门和决策者对城市化的大趋势存在着既恐惧又喜欢的心态。一方面害怕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带来粮食生产不稳定、城市粮食供应紧张、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等等;另一方面又逐步认识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很大部分是由人口城市化推进的,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和交通等等的建设,城市中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的发展,无不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看到小规模农业其生产效率低下,希望鼓励发展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农业,并且使农民像城市居民一样,有财产权力和收益;另一方面,却怕土地集中,一些农民破产失去土地,因此,不让农民有完整的土地资产的抵押、入股、长期出租等财产权力,使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土地优化利用等等,形成各方面的障碍。一方面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农村提高农业的劳动力生产率,在外获得务工收入,并向农村寄回收入;另一方面,各部门和各环节,对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孩子上学、医疗、社保、工作条件等等,都存在着歧视。一方面,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城市化,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和城郊农民的土地;另一方面,曾经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使四千万左右的农民成为无地、无保和无业的劳动力,许多地方的政府忙于应付农民的上访,并且由于卖地收入大多已经被支出,没有建立保障储备,建立这样多农民的保障,也是财政一个深重的负担。
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看,改革开放初时,农民只有上学和参军才有可能留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农民外出需要向公社和大队请假,并且视乘交通工具的不同,需要开公社(以后为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介绍信;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许多农民开始外出务工,外出务工需要县级政府开县务工证,每个务工证,还要向农民收50元左右的费,农民到城市中务工,还要向户籍、街道、劳动、计生等部门交纳500到800元不等的各种费;后期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当时国务院发过让农民安心种粮,限制农民外出务工的通知,媒体和舆论也将农民外出务工称之为“盲流”;80年代后期,北京等一些城市还大规模清理过进城务工的农民,造成菜价上升,服务业萧条;只是在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认识到,农民外出务工对农业和城市都是有益的,这些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从中国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江西、云南、贵州、安徽、河北等等农业省市流动向东南沿海地区,流动到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大中城市,形成中国外贸加工、采煤建筑和城市服务等方面的具有竞争力的要素;再后来,中央和国务院才下令清理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各种收费,鼓励各农业地区转移剩余劳动力,发展务工经济。我个人估计,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差额,加上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无社保和少社保,城市获得的超额利润在7到10万亿人民币之巨。
从体制上看,1960年以来,中国以严格的农村和城市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改革开放后,虽然逐步地松动,更多的农民可以通过上学、参军、征地安置等方式转为城市居民,并且,外出务工在城市中发明了一种暂住证制度,来解决一些人口和劳动力在外半年,甚至多年在外的合法居住和工作问题。而从农村的土地制度看,农民的土地虽然归农民承包使用,但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的代表是村民委员会,它既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经济法人,相当多的地方,实际上是村长所有制,因为村属于乡镇管理,而乡镇党政又归县市党政管理,因此,当上级要征用农村的土地时,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并不成为被征用的平等的谈判、讨价还价、最后签约的权力。而由于农民的宅基地、耕地等资产,不属于农民自己所有,法律上规定其不能抵押、入股、出售,只能在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限地出租。因此,土地资产既不能作为农民变现积累资金后进城创业、置业等等的一个财富基础,也成了不能割舍而拖住农民进城的一个因素。而从社保、就学、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的二元制度看,由于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开始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目前建立了与城市不同的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还不能随着劳动力的迁移而转移,由于城市对农民在就学教育、医疗和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二元的差别和歧视制度,农民在城市中平等生活和工作的门槛和成本很高。因此,中国三十年来的城市化,与东亚、拉美和印度等国和地区的城市化相比,除了城市化水平低和农业领域中剩余的劳动力还很多外,还形成了以下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进程和模式。
前面已述,中国农村人口城市化,主要有这样三条途径,一是因种地比较收益低,不赚钱,农民外出务工,这种形式的人口流动占60%左右;二是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最后无地,而转为城市居民的,占15%左右;三是一些农村青年初中和高中毕业后,通过继续上学、参军等方式,毕业、复员和转业后,由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的,占20%左右;四是还有到城市里经商等,虽然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没有正式的城市户口,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有稳定的收入,或者长期租房,或者已经买房,实际上已经成了城市永久居民。而第一种方式流动的农民工,金融风暴后,目前大约在17000万人左右。
中国城市化的模式与国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一是不如东亚一些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那样,农村人口在城市中大多有稳定的创业和就业,逐步在城市中长期租房或者购房,成了城市中较为固定居住和工作的居民,而是两栖式的,大多不可能在城市中居有所屋,老有所养,医有所保,安居乐业,中老年后,还是要回到农村中去度过余生;二是因为中国政府的强势,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的极其严格的管理,总体上也不可能像拉美和印度一样,在一些大中城市周边形成成片和大规模的贫民窟。什么是中国式的城市化呢?就是巨额的农村人口,他们在城市和乡村中钟摆式流动,在城市工作期间,工棚中同性多人暂居,中老年回村,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快于城市。
三、后果之一:服务业滞后与失业严重
分析到这里,我们需要进行这样的思索,即虽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是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这种城市化是成功的吗,有没有问题,会不会对未来积累一些难题呢?从一个学者的角度看,一方面从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看是成功的,但是,另一方面问题也很多和很严重,是将遇到的问题积累到未来的一种城市化方式。
(一)服务业发展滞后
对城市化的害怕,以及自觉和不自觉地阻碍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城市的流动,导致的城市化水平的滞后,又致使服务业的发展大大滞后于人均GDP3000美元发展阶段时的水平,使中国城市化、服务业、各产业增加值关系、增加值与就业等等之间结构严重失衡。我们来看发展水平在人均GDP3000多美元时中国和国际各国同阶段发展水平有关指标相比的结构扭曲。中国产业结构,特别是第三产业增加值结构,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实在是偏差太大。见下表。
表5-3 世界各国不同人均GDP水平下GDP结构的变化(单位:%)
不同人均GDP水平(美元/人)中国
100以下10020030040050080010001000以上3100
一产52.545.232.726.622.820.215.613.812.711.3
二产12.514.921.525.127.629.433.134.737.948.6
三产35.339.945.845.845.845.845.845.849.440.1
中国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他资料来源:冯飞鹏“经济增长与就业结构的变迁”,其整理于(美)钱纳里等著,《发展的格局1950-197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 2007年 01期。
中国在2008年人均GDP已经达到3100多美元, 第一产业增加值340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3%,第二产业增加值146183亿元,比重为48.6%,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87亿元,比重为40.1%。显然,第三产业的比重比世界人均GDP平均1000多美元时50%的比重还要低10个百分点。而如果从城市化、生产结构和就业结构看,其结构扭曲如下表所示。
表5-4 人均GDP3000美元发展水平时中国发展的结构偏差
中国国际一般水平偏差
城市化水平47.560-6512.5-17.52008年数据
服务业就业比例32.460-6527.6-32.6以下为2007年数据
服务业增加值比例40.155-6014.9-19.9
农业就业比例40.810-1530.8-25.8
农业增加值比例11.3101.3
注:单位:%;中国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出版和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08》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际一般水平为根据世界银行各年发展报告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比国际一般水平相滞后和差了12.5-17.5个百分点,而从农业增加值与农业领域就业相互之间关系的数据看,40.8%的劳动力创造了11.3%的国民生产总值,只是非农业领域劳动力人均GDP的1/3,这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三倍多的最重要和最深层次的原因。更大的问题是,城市化相对于工业化的滞后,以及由于服务业发展不足,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带来就业容量狭小的约束;而服务业就业容量狭小使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转移,又致使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缓慢;而大量的农民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又形成对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约束,相互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服务业的发展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的发展高度正相关,从一个国家看,有多高水平的城市化水平,就有多高水平的服务业比率;而且,服务业的发展程度,与人口在空间上集中程度正相关,人口越分散,聚集规模越小,服务业发展程度越低,人口越集中,聚集规模越大,服务业发展的程度越高。我们来看世界各国的情况。
表5-5 2003年不同发展水平城市化与服务业发展的关系
人均GNP水平(美元/人)城市化水平第三产业GDP比例(%)第三产业就业比例(%)
440304948*
1930 535465*
28600807182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版,其中440美元、1930美元和28600美元,分别是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人均国民收入,不带*的数据来自于2003年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根据世界银行各年报告计算所得。
经常在一些党政文件和各级领导的讲话中看到这样的词句:“在农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实际上,人口的集中,可以带来集中的经济效应:消费市场的集中和规模化,使生产和服务,节约了交通运输费用,降低了分摊成本,并在合理的半径之内有规模化的需求和市场条件。
我们用相反的分析来说明人口从农村向城镇和城市集中的必要性。其实,从经济学的原则看,以分散的人口分布的农村区,或者很小人口规模的村庄空间内,发展二、三产业,存在这样一些现实的问题:(1)每一个村庄中的服务企业和工业小厂拉一条电、修一条路、铺供水和排水管道等等,特别不经济,因此,许多第二、三产业,在农村没有大力发展的较为配套的基础设施条件;(2)服务业和工业的污染由于规模太小、分布太散,治理起来,要么每一个村建立污水厂规模太小而不经济,要么将污水引到一个集中点而管线成本太高,经济上都是不可能的;(3)由于人口规模不大,因此市场需求太小,使服务业的发展达不到最低盈利的规模要求,许多服务业,如餐饮、酒店、宾馆、银行等等,实际上是无法生存的,更谈不上大力发展;(4)在农村中发展工业,因交通和信息原因,产业间分工和协作的成本,寻求价格、需求、供给等信息的成本,谋求中介服务的成本,相对要比城市高得多;(5)在农村发展第二和三产业,包括村民建设住宅,由于土地便宜而成本约束不力,其同等居住人口和同等的二、三产业产出,耗费的土地资源远比城镇和城市多得多,分散的居住、生产和服务方式,实际上是浪费土地的一种发展和生活方式。
表5-6 2007年城市化水平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
地 区城市化水平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地 区城市化水平第三产业就业比例
上 海 88.7054.1宁 夏 44.0231.6
北 京 84.5071.1陕 西 40.6231.6
天 津 76.3140.1湖 南 40.4529.7
广 东 63.1437.2河 北 40.2526.1
辽 宁 59.2040.7青 海 40.0735.1
浙 江 57.2035.1江 西 39.8032.0
黑龙江 53.9031.8新 疆 39.1534.3
江 苏 53.2033.7安 徽 38.7028.4
吉 林 53.1633.6广 西 36.2424.7
内蒙古 50.1530.4四 川 35.6032.9
福 建 48.7032.3河 南 34.3423.7
重 庆 48.3434.9云 南 31.6023.6
海 南 47.2035.8甘 肃 31.5931.1
山 东 46.7530.0西 藏 28.3031.9
湖 北 44.3038.8贵 州 28.2435.6
山 西 44.0332.1
1、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2、第三产业就业比例=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总就业人数
图5-1 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和城市化水平的散点图
从表5-6的分析看,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和城市化水平的相关系数为0.786,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该相关系数为零的原假设,即二者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地区,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越大,实际也是其吸收的劳动力较多;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地区,第三产业中就业的比例就越低。因此,从经济学的规律上讲,越是农村,第三产业越是无法发展的。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的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没有认识清楚集中与分散的经济关系,没有认识清楚城市化对于整个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的极端重要性,还在集中与分散的发展方式选择上模糊不清,很显然,总体上对城市化与发展第三产业之间关系也是不清楚的,在各级党和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中,提倡在分散的农村大力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让农民在农村进行二、三产业的创业,除了一些适应于在农村发展的,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一种错误思维、方针和行动。
(二)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和失业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