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分配,包括利益分配的控制权,由此而产生的创造财富动力的激励机制,更大程度上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本,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属制度,应当是全民所有,全国象一个企业,各工厂和农场都是它的生产车间,而生产获得的利益全民统一分配。但是,许多社会主义主义国家,虽然在城市努力做到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在它们建国后,大多都没有能够将农村也纳入全民所有的体系之中,留了集体农庄,或者人民公社这样的范围较小的公有制--集体经济。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本,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和货币的,劳动的衡量和按劳分配用劳动(证明)券的方式进行。但是,按照过去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论证,为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还存在商品和货币,就是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之间要等价交换。也就是说,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象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模式设想的那样,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取消了商品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城市中1956年对私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最后大多工厂、旅馆、商店等等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经济,保留了少量的理发店、小作坊等城市集体经济,而农村从1956年开始鼓励互助组和合作社,而1958年开始大规模组建人民公社。农村生产资料逐步从农户归入集体所有体系。当时设想人民公社逐步发展成工农兵学商都齐全,最后成为一个个的共产主义新社区。虽然,在核算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个层级上上下变动过几次,但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其大的制度框架。马克思经典作家们只是在本本中构画了无产阶级建国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模式,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实践。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还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无论采取那种形态,都是对马克思设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试验。我觉得,我们只有从上述体制运转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中,去解释过去三十年所有制试验以挫折而告终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个尖税的矛盾是:在许多领域中,公有程度较高的组织和体制成本与适宜于小型化的经济组织对成本分摊能力之间的冲突。任何社会,在它经济领域都有特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和个体等不同规模的活动组织。而象农业,无论规模多大,除了它需要的销售流通、社会服务、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等等外,种植和养殖等较为简单的生产方式,需要有简单的组织形式,如小型的家庭经营组织,或者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来适应,其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等成本最低;而在城市的生产和服务领域中,如给大企业配套的小型零件加工、小五金制作、小工艺品生产、理发、修理自行车、小型餐饮馆、报摊、社区超市等等,如果组织成大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组织成本上讲,需要有各科室,从体制上讲,需要有与对口管理的部门相适应的统计、计划、财务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于是组织和体制成本远高于生产经营形成的收入。因此,这类小型经济组织,即使以公有的组织方式,因其组织和体制成本高于组织的收益,在经济上是无法存在的。这就是城市二轻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国有的一些小工商企业,为什么长期亏损和最后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尖锐的矛盾是:公有资产不应该损失、效率低和亏损,与公有资产产权不清,没有实际代表人和负责者之间的冲突。一是公有经济领域中,普遍发生了经济学家哈丁所述的“公地的悲剧”现象:即在公有经济之中的每一个人,大部分都千方百计少投入和付出,都想方设法多获得收益,于是公有经济体系因投入小于支出而崩溃。如农村经济时社员大多出工不出力导致农业生产长期的体制性低产;如农村集体林,由于都想从林中获得收益,而没有人对其财产真正加以保护,或者保护的成本大于集体林的收益,导致集体林大规模被砍伐;如草原牲畜家庭承包,但草原没有承包,发生了每一家庭都想尽可能多地使自己的牲畜多吃草原上的草,在公地上获得家庭最大收益,而使草原迅速沙化。城市中,如只要工厂中有的扳手、手钳、螺丝刀、油漆、水泥、钢筋、煤炭、木板、布、棉纱等等,职工的家中也有。
二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在实际之中也找不到所有者真正的代表和责任人。就全民所有制看,一方面,其链条特别长,也特别分散,即从国家,到地方的省、市、县、乡镇,可能最低到街道,这样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使用者的链条太长,上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公有制中,选择和任命企业领导的所有者代表是组织部门,资产收益的所有者代表可能是财政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方面的所有者代表又分散在计划和产业管理部门。其实在建国后的长达三十年中,谁是全民所有者的实际代表者,谁对全民所有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真正负责,其实是虚无的。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的代表者也不清楚,是公社主任,是大队长,还是小队队长?如果是公社主任,他又不是公社社员选举出来的,不是集体的代表,而是上级组织任命的。当农村集体的土地被建设征用时,农村集体与城市国有之间,土地资产并不等价交换。而当集体经济亏损时,并没有公社主任,大队长,生产队长,在经济上对其负责。
对此小结,实事求是地讲,在产权不清晰的“公家”之中工作,大家偷闲和“公家”的财产大家拿,没有实际的所有者代表对其负责,是建国后三十年传统公有制经济浪费很大、效率很低,最后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
第三个尖锐的矛盾是:马克思设想的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在实践中其实被演化为国有制,其资产的来源范围,与城乡、国有和集体等不同的收益范围之间形成冲突和差别;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于保险等等的再分配,我们没有按照老祖宗说的去做,形成了今天巨额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的缺口。马克思在本本上设想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实现,而是被演化成了国家所有制。这种国家所有生产资料的积累,大量地来源于城乡产品交换中的价格剪刀差,来自于城乡土地交换的不等价,但是,农民没有享受这些“全民”生产资料收益形成的财政支出的城市教育、卫生、价格补贴、住房、交通等等利益;即使城市中的居民,在集体经济中工作的职工与在国有制企业中工作的职工,其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利益的享受也是有差别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分配,要对初次成果先进行扣除,建立全社会的保险体系。而劳动者的养老、医疗、伤残,突发性的灾害等等,都要在分配之前提取这方面的基金。但是,我们建国后,不论是在城市中的国有和集体经济之中,还是在农村的集体经济之中,都没有为职工提取养老、医疗、伤残等保险基金,将这些本来应当提取而用于未来使用的劳动成果,都投入了当时的扩大再生产,都变成了工厂的机器、厂房和国土上的交通道路,造成了我们今天和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困难。
第四个尖锐矛盾是:由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逐步提高的,而资本的收益相对于劳动者的收益是下降的,因此,在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领域中,随着发展,技术和机器越来越多地替代劳动者,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在即使假定公有产权也有效率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被集中到大型的国有企业之中,而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结构调整到生产资料为非国有制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之中,大多数资产集中在国有领域和大多数劳动者集中在非国有领域就业之间,也会形成差别。如果我们重温资本论,马克思分析过资本主义社会工业领域的这一现象,即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排挤劳动力,资本集中和集聚形成和加重工人失业,以及无产阶级贫困化;马克思解决这一矛盾的设想是,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等投入及其生产和分配按计划进行。除了我们现在论述的传统公有制生存和发展的内在矛盾外,关于计划经济的内在矛盾,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专门分析。从资本主义社会解决马克思所提的这一矛盾的路径来看,一是工业中由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剩余的劳动者,逐步地被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所吸收,二是资本主义社会吸收了社会主义的因素,形成了健全的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数据上的规律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就企业结构看,65-80%的劳动者在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就产业结构看,70-85%在第三产业中就业。这可能是马克思当时在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研究未来没有预料到的局面。
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如果一个国家的所有制是单一的,没有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竞争,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是封闭的,没有外部市场的竞争,并且实行计划经济,所有的劳动者都到国有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就业,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造成的成本差异,其企业大小形成的不同的组织和体制成本,都可由中央计划机关进行调整,于是,工业领域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不会造成对劳动者的排挤。但是,难以克服的现实是,在我们的经济体系中有国有和其他不同的所有制,我们不可能不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体系发生交换,如果我们对工业领域中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规律积极地以技术进步,相对甚至是绝对地减少劳动者来适应,由于劳动成本的不断提高,而无法由相对便宜的资本和技术进步替代,国有工业经济就会在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和外部经济体系的竞争中,全军覆没。
在中国,在国有领域中,职工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8000万左右,减少到了2008年的3000万以下,集体经济从5700万左右,减少到了600万左右。人们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行的减人增效和下岗分流多有责难。当然,从资产再分配、社会保障、下岗补偿等方面看,当年的改革确有许多缺陷。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这是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传统公有制企业形式体制成本太高挤出劳动力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如果没有当年的减人,就不可能有今天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复兴和发展。中国2001年到2007年间,城镇总就业规模增加了6200万人,其中4200万人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得到了就业,占总的新增就业的68%。实际上,工业领域中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体制及组织成本高不适宜于大量吸收就业的中小企业采用公有形式这一规律和法则,即使在今天,也为我们大量的劳动力在什么的所有制经济体系中就业,是实际大多数劳动者在公有制经济中就业和工作,还是国家在二次分配中,实现在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中就业和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经济上的公平?提出了需要思考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我们不可能抗拒内在的规律和法则,只能现实地去适应它的必然作用。
第五个尖锐的矛盾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国有经济单一借贷注资形成的高负债,导致金融体系可能崩溃的巨大危机。改革开放前,我们国有经济的固定和流动资产是国家财政拨款投资的,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先是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改为银行的贷款,后来又是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从拨款改革为贷款。从大的背景来看,这一是财政支出结构从生产建设型向吃饭养人型和公共设施建设型转变的结果;二是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有一阶段居民收入比重上升而国家比重下降,财政没有能力向大规模国有经济注资有关;三是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也是政府不再向国有企业注资的重要原因。而国有经济的资本结构又不向政府以外的投资者开放。这就出现了一个后果:即当时已经存在的国有企业,由于流动资金需要的扩大,由于扩大再生产建设,由于技术改造等等,其注资都变成了贷款,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率持续上升;而一些新的项目,则几乎全部是贷款,国家建设了一批没有资本金的全负债国有企业,也就是建设了一批国家不拿钱,空手套白狼,注册时定为国有的没有资本金的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及其前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85%以上。按照国家上银行和会计制度的标准,整个国有经济处于高危状态。
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相当大的部分,实际是城乡居民的存款。银行是城乡居民的负债者。企业--银行--居民间形成一个债务链。而在企业的负债率、盈利率和借债利率之间有一个经济关系,如果盈利率低,负债率高,加上借债利率的变动,国有企业就会发生亏损,就会欠贷,就会将企业经营的市场、成本和高负债风险转嫁给银行体系。20世纪90年代后期,整个国有经济向银行体系转嫁的不良资产大约在3万亿左右。1997年亚洲发生金融风暴时,得益于我们当时金融体系没有开放,否则外部冲击引发金融体系内部积累的风险,整个金融体系将会彻底崩溃,最终承担巨大损失的必定是城乡居民。
当然,借贷型国有经济与金融体系的尖锐冲突,是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但是,这样一个矛盾说明,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变化,财政日益向公共财政转型,并不再负责向企业注资时,单一借债融资形成的借贷型的国有经济实际是存在不下去的。如果硬是要发展没有资本金的,高负债,甚至是全负债的借贷型的国有经济,其结果是,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一定会崩溃。
总之,不难看出,如果三十年来不对农村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和大中小国有企业,进行两权分离、承包制、利改税、政企政资分开、资本结构优化、下岗分流再就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建立资本市场、完善社会保障、明晰出资人等等一系列的改革,今天我们所处的必将是一个劳动者和企业没有工作、创业和创新动力,一个毫无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我们的国民经济,还将在高消耗、高投入、高浪费、低效益和低增长的格局中运行,并且整个国有经济和金融体系都必定会崩溃。
三、市场体系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