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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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政府听证 (20)

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社会的决策都有集权化的趋向:参与公共决策需要花费成本,但收益却是一定范围的公众集体共享的,如果大家都倾向于搭便车,公共政策的决策权力就会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公共听证决策的制定不仅仅涉及到昕证本身的成本,而且涉及到外部成本,也就是说决策者本人可能对不参与听证的局外人强加的成本,即一项公共政策的外部成本与参与决策的人数成反比。也就是说,参与决策的人越少,一项公共政策的外部成本就越大,当只有一个人做出决策时,外部成本也就达到了最大化。因为这时,决策者可以把决策所引起的所有成本强加给外部人,而尽可能把收益留给自己。随着参与听证决策的人数的增加,外部成本也就越来越小,因为每增加一个决策者,就多增加一个人来利用参与的权利制止对自己不利的决策。当所有的人都参加决策时,一项公共政策的外部成本也达到了最小化即零,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有权否定对自己不利的决策和规定。

通常,在对自己有较大影响的事情上,公民一般倾向于多参与,从而扩大了民主的范围,因为人们愿意增加参与决策成本来减少可能的外部成本。而为减少时间的耽误,那些重大紧迫的事件决策常由单个人或者极少数人做出,从而通过承受较多的外部成本来减少更多的参与决策成本。

四、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成本分析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民众参与政策制定的听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正式听证,即通过政府机关发布通告,民众反馈书面意见的形式。另一种是正式听证,即我们现在所关注的价格听证会这种形式。两种形式各有特点,非正式听证成本低廉,参与面广,正式听证程序严格,约束力强。

由于正式听证程序近乎法院审判程序,听证案卷是最后决定的惟一依据,其成本就高昂。各国主要在代议机关的委员会审议议案阶段采用这种形式的听证,除非有特别法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一般没有义务采用正式听证程序。我国的价格听证会不完全等同于国外的正式听证,但基本运作方式比较类似。

将行政机关的正式听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其客观依据。由于行政机关随时面临政策选择,刻意扩大正式听证的范围,势必影响行政效率,最终使听证会变成走过场式的演出。因此,充分发挥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各自的作用,是认识听证制度的基础。许多情况下,非正式听证与正式听证同样有效甚至更加有效。如果不顾条件地追求或者追捧听证会,只会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五、听证的廉洁成本分析

公共听证强调的是增加公共决策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例如,在一些司法听证会上,法官不再单独会见当事人,断绝了他们与当事人私下往来的渠道。同时集体参加听证,加强了各成员之间的互相制约与监督,堵塞了各种人情、关系漏洞。对案件讲情者,法官有了比板着脸“顶”回去和应酬承诺更好的亦情、亦理、亦法的答复方式,即三句话:一是“要想胜诉回去准备好听证”;二是“听证会上谁以理驳倒对方谁就胜诉,被驳倒就败诉”;三是“案件的结果是根据听证决定的,不是哪一个人决定的”。实行听证制后,每一起找上门的当事人和说情人听了这三句话都表示能理解,结果是当事人找人私下活动的少了,与关系人的矛盾少了,法官也感到压力小了。

在实行听证制的初期,一些听证组织者常担心实行听证是自找麻烦,增加这些工作量会影响公共决策效率,担心能否坚持下去。听证实践证明,表面上看是增加了一道程序,但“听”证一遍胜过看卷三遍,对公共问题的决策并不因半天或一天的听证而影响效率,正相反,是提高了效率,保证了政策质量,减少“暗箱”操作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降低了决策成本,使政府决策者从实践中尝到了甜头。

六、听证的组织成本分析

听证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然涉及到组织成本。以铁路价格听证的案例来分析,因为是第一次国家级的价格听证,所以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也正因为是第一次,所以也有许多美中不足之处。过高的期望和初次的美中不足,使公众产生了一些失望情绪。有些专家还对听证会提出了质疑,一位经济学家提出听证会在程序上存在着时间过紧、代表选举技术故障、代表名单不公开、听证材料未公布、听证地点不中立、电视直播不全程等六大缺憾的意见。该次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已迫近“春运”

时间,没有为代表提供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方案的时间,也没有为方案的修订留出充分的时间。另外,在代表的选择上,部分人也存有质疑,如来自四川的某消费者代表声称自己都不清楚怎样就当上了代表。而且代表的名单直到听证会的前一天才向社会公布。电视台的三个小时的直播,也错过了最精彩的辩论部分。也有人对听证会所起的作用表示了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博士在听证会后认为,在整个听证会中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可以说是站在不同的等量级上,而消费者也似乎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成为他所来自的阶层的代表。的确,铁路部门的方案是由10个附件组成的153页的文件,专业性很强,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们在短时间内充分吃透这些文件是有一定难度的。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在表述自己的观点时,往往是从人情和道义的角度人手,较少从铁路自身的运营,以及利用铁道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因此,加强听证的组织成本研究,对提高听证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意义重大。

七、听证的信息不对称成本分析

从其他国家来看,价格听证过程实际上是由专家或者学者,代表各方的利益相关者来直接参与这样的价格听证过程,而不是直接由缺少信息的普通老百姓参与这样的价格听证过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听证制度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以铁路调价的听证案例为例,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我国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很多是对铁路产业并不熟悉的普通百姓,信息不对称使双方很难就实质问题进行针锋相对的讨论,使听证的效果大打折扣。

八、听证成本的ABC分析法

听证制度从它的兴起开始,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套逐渐完整的体系,由重视功能变为重视成本,进而变为重视听证效果。对听证成本测算方法的研究鲜见于相关学术成果中,但从听证的实践看,成本核算与管理经历如下阶段(图13 -5 -3),我国处在第二阶段。

1.ABC成本法概述

ABC成本法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杰出的会计大师,美国人埃里克?科勒( Eric Kohler)教授。科勒教授在1952年编著的《会计师词典》中,首次提出了作业、作业账户、作业会计等概念。1971年,乔治?斯托布斯(George Staubus)教授在《作业成本计算和投入产出会计》( Activity Costing and Input Output Account-ing)中对“作业”、“成本”、“作业会计”、“作业投入产出系统”等概念作了全面系统的讨论。这是理论上研究作业会计的第一部宝贵著作。但是当时作业成本法却未能在理论界和实业界引起足够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MRP、CAD、CAM、MIS的广泛应用,以及MRPII、FMS和CIMS的兴起,美国实业界普遍感到成本扭曲普遍存在,且扭曲程度惊人。美国芝加哥大学的青年学者库伯( Robin Coop-er)和哈佛大学教授开普兰(Robert S Kaplan)注意到这种情况,在对美国公司调查研究之后,发展了斯托布斯的思想,提出了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计算( 1988)(activ-ity based costing,简称ABC法)。作业成本法在过去10年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新型的咨询公司已经扩展了作业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并研发出相应的软件。

ABC成本法引入了许多新概念,图13 -5 -4显示了作业成本计算中各概念之间的关系。资源按资源动因分配到作业或作业中心,作业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到相关公共服务。分配到作业的资源构成该作业的成本要素(图中的黑点),多个成本要素构成作业成本池(中间的小方框),多个作业构成作业中心(中间的椭圆)。作业动因包括资源动因和成本动因,分别是将资源和作业成本进行分配的依据。

2.公共听证ABC分析法的步骤体系

ABC成本法应用于听证成本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公共政策过程也是一个服务过程,服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并导致成本的发生。作业成本的理念突破了公共服务这个界限,而把成本核算深入到作业层次;它以作业为单位收集成本,并把“作业”或“作业成本池”的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到听证提供的每项服务功能中去。因此,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听证成本效果并进而进行管理,可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界定听证系统中涉及的各个作业。作业是工作的各个单位(Units of Work),作业的类型和数量会随着听证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2)确认听证系统中涉及的资源。资源是成本的源泉,一个公共部门的资源包括有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工作维持成本(如听证参与人员的工资成本)以及媒介宣传成本(如广告费用)。资源的界定是在作业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每项作业必涉及相关的资源,与作业无关的资源应从听证成本核算中剔除;

(3)确认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到作业。作业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这种关系称作资源动因。资源动因联系着资源和作业,它把总分类账上的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以人工费为例,将其分配到各个作业成本池可选择工时为资源动因。

(4)确认成本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到公共服务中。作业动因反映了成本对象对作业消耗的逻辑关系,例如,问题最多的公共服务会产生最多顾客服务的电话,故按照电话数的多少(此处的作业动因)把解决公众问题的作业成本分配到相应的服务中去。使用作业成本法来计算听证成本的逻辑程序见图13 -5 -5。

上述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核算结果是听证制度成本核算的有力工具,但还有待于实

践的检验和改善。

上述分析可见,听证的成本考量实际上是极其复杂的,我们在分析听证成效的时候绝不能对此采取简单化的做法,而应该充分估计它可能存在的各种成本,再根据听证的功能需求来确定合理的成本范围,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第六章 听证与治理

((第六章 听证与治理

前面我们已经对于听证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程序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分析,也对它们的实践,特别是中国价格听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的实践进行了一定的实证比较研究,甚至还就听证公开与媒体监管以及听证的成本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然而仅仅停留在这些层面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理论概括和分析。

为此,我们以往曾试图把听证制度实践上升到政治参与的理论高度来研究,但后来逐步认识到,单纯从政治参与层面来分析听证制度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样做会让我们只关注听证的公众参与功能,而不能兼顾其他功能,不利于综合分析。也有学者建议我们从公共决策信息对称或委托与代理关系人手来分析。但我们认为中国的听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单纯是为了解决决策信息对称和改善委托代理关系等问题,它要负担的历史职责正如(第二章我们分析的那样会更多样和更重大。因此,我们一直在寻求适宜的更综合的理论解释框架。幸好,这几年西方的治理理论( governance The-ory)逐渐受到我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通过研究发现,治理理论的宏观性和涵盖面的确能够基本满足我们对于听证制度构建的总体理论分析。因此,我们将先探讨治理与善治的有关理论,而后研究本书所涉及的治理与公共决策的关系、治理的目标定位与听证的功能定位之间的关系等两大理论问题。

(第一节 治理与善治的有关理论

“治理( governance)”一词在英语国家作为日常用语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主要是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如大学治理、环境治理等。后来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公司治理与公共治理以及全球治理等问题。其中公司治理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1984年Tricker R.I.在自己出版的《公司治理》一书中首次提到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此后该问题便受到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越来越多的普遍关注。

直到1989年,世界银行曾运用“治理危机”( crisis in govemance)来概括非洲的危机情形,治理一词才第一次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也即用于公共领域。此后公共领域的治理概念就逐渐广为流行。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等都非常重视公共领域的治理(简称公共,治理,public govemance)问题。一些学者很快也加入到这个问题的研究中来,对治理的概念不断进行梳理与拓展。

我国近年也已有一些学者开始加入这一研究大潮。最为突出的著作有3本:一是毛寿龙等人1998年10月撰著出版的《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该书当中的“治道”

就是governance,其主要内容是向国内介绍西方的治理理论及其变革实践;二是俞可平2000年9月主编出版的《治理与善治》,则更系统地介绍了西方治理理论的渊源、内容和特点等,书中还翻译收录了一些国际知名的治理问题专家的学术文章。三是2000年10月杨冠琼撰著出版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重点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治理范式的改革创新问题。

通过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对西方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在概念上,尽管对此争议颇多,但一般说来,它主要是相对于以往的“统治”

( government)而言的,government主要指政治统治,而governance主要指政治管理过程,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者,治理需要权威,但权威并非必须是政府,而统治的权威只能是政府,治理比统治更宽泛;二者,统治权力的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而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上下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