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定的场所和时间。为了方便招标方,招标一般在招标机构所在地或招标机构规定的场所进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委托进行国际招标一般均无例外,招标过程中各阶段进行的地点,如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技术咨询也是在招标机构所在地或其规定场所进行的。招标的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招标开始的时间与结束的时间、各阶段招标活动开始的时间与结束的时间,除极特殊情况外均按照招标预定的日程按期举行。
2.招标程序的竞争性
招标就是一种竞争的采购程序,其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平等、信誉、正当和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机关通过招标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招标商之间的竞争,从而使采购人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货物,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
3.招标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
招标程序的公开性或透明性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在公开情况下进行。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做到:在指定或选定的媒体上公开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采购的货物作出详细的说明,使供应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商资格审查标准和最佳投标商评选标准要事先公布;在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商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采购法律公开。这样,招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招标采购的公开性是对投标商最具吸引力的特点。这一点在进行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采购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在竞争性招标中信息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这就意味着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平等,没有歧视,所以更有利于采购人从整个国际范围内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
4.招标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
公平性是招标程序的首要条件,具体有如下表现:
(l)对待各投标商一视同仁,遵守无歧视原则并维护其各自权益。
(2)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下,以群体性、科学性为前提进行择优选定,择优选定并非只追求单一目标,而在于实现多目标的统一。
(3)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以及程序固定且规范,也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
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充分体现于招标的全过程。按照国际惯例,在世界推行的招标准则中,对公正性的要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招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开标过程必须保证公证人在场,并由公证人对密封投标书核查验定,保证公开公正。
(2)招标机构参与组织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并保证有主持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公证员、法律顾问、拆封人、唱标人及投标人到场。
(3)保密原则及评标科学是保证评标过程公正的重要因素。
(4)招标机构一般聘有法律顾问,保证招标过程依法执行,从而使采购人与投标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并确保招标的公正性。
5.招标采购的一次性
招标采购的交易过程既不同于一般交易,也不同于询价采购与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谈判,没有讨价还价的过程。招标人确定标的后,对投标商进行邀请,须向投标商提供技术要求与资料,并设定优惠条件,促使投标商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竞争。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商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二)公开招标采购的优点和缺点
1.优点
竞争性招标采购具有规范的组织性、公平、公开等特点,被认为能引起最大范围的竞争,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优点:
(1)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通过广泛的竞争,使采购实体能够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工程和服务。
(2)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3)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4)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的产生,有利于加强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由于竞争性招标采购具有以上特点和优点,因而成为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采购的主要方式。
2.缺点
竞争性招标虽有上述优点,但也有一些不足的方面。主要有:
(1)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从发布招标通告到最后合同的签署有时需要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因此,对一些紧急需要的货物比较难以适用。
(2)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烦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一旦采购实体或供应商有考虑不周全之处,均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有时采购实体不得不在已耗时做了大量工作后宣布废标。
(3)采购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不可更改性,一旦有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采购实体必须选择它,并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中已作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要求。采购实体在有些时候发现某些供应商的投标设备的确非常好,也愿意购买,但由于该供应商的报价虽没有突破预算但却不是最低评标价.于是采购实体就不能选择该投标供应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采购实体和供应商都是一种损失。
(4)可能出现中标的供应商靠降低产品质量来降低价格的情况。结果是,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厂商因没有价格竞争力而被逐出市场,采购方因此而采购了劣质产品。
(第二节 政府采购招标
招标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种运作方式,它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运作行为。在充分强调竞争与效率的世界经济活动中,招标已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并被广泛采用。联合国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已将招标作为在各国之间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一项通行的、重要的准则。在常用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中都对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做了详细阐述,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在公共领域鼓励使用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进行投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政府采购应使用竞争性招标,只有在《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其他采购方法。
一、政府采购招标的概念
政府采购招标是指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要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和过程,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的特点。
二,、政府采购招标的程序
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是公开招标采购的第一阶段,即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其具体工作可由采购机构自行办理。如果采购机构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办理的,也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一)招标前的准备
采购机关在进行招标采购之前,应当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招标采购的顺利进行。首先,各个采购单位要将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计划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核定后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并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大小、数量多少来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一般来说,当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并且没有什么特别限制的采购时,要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其次,采购机关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以确定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如果招标人的人员和技术不足,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代理。这样,招标人需要认真寻找招标机构,了解招标机构的资信、能力,决定评标人员的组成,并最终与其签订代理招标合同,由招标机构全面负责招标采购的具体操作。
(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由政府采购机构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审查。资格审查可以在招标采购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发出招标通告以后进行。供应商或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履行采购合同或其投标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采购目的。因此,对投标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包括两个部分,即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
1.基本资格审查
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供应商在基本资格上应满足下列标准:
(1)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力。
(2)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终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3)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款项的义务。
(4)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供应商及其董事或主要职员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在其他方面被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被取消资格。
2.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是指已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履行拟定采购项目的能力,具体内容有: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注册国家及地址;公司等级、注册资金、所属公司或集团、附属公司、联营公司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本项目授权代表等;公司组织机构情况,专业人员、技术和行政职务人员的人数;公司承包活动的主要地区;历年承包合同的金额及承包类型等;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结构等。
(2)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过去五年的营业额;往来银行以及由银行提供的信用状况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证明信;上一财政年度的平均营运资金;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能力;对未来两年财务状况的预测。
(3)经验与过去的表现。过去五年内申请人完成相当于本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量、合同价值、所用方法、开工和完工日期、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程度、合伙人和主要承包商的名称等;建议雇用的转包人和他们的经历;实施本合同的建议和计划纲要。
(4)人员及设备能力。建议指派的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简历,包括这些人员目前的职务、为申请人工作和从事该专业的年限、过去所负责和所执行过的合同价值及类型、与项目有关的语言能力及在项目所在地区的工作经历;建议使用的设备,包括设备的型号、能力、已使用年限、现状及所有权情况。
(三)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预审一般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资格预审通告或资格预审邀请书、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及确定供应商等工作。
(l)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首先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个国家或组织通常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制定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文件可以由采购机构编写,也可以由采购机构委托的研究、设计或招标机构等咨询机构协助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应提供采购人及采购项目的全部信息。以工程项目为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和工程师的名称和地址;工程的性质和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程数量;工程所在地点的基本条件;项目的时间、进度;规格及主要合同条件的简单介绍;招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项目融资情况;支付条件;价格调整条款;承包合同使用的语言;合同应遵循的法律;本国投标人的优惠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指定转包人的作业范围;合同估计造价等。
(2)发出资格预审通告或资格预审邀请书。发出资格预审通告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在招标通告中写明将要进行的投标资格预审,并通告领取或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另一种做法是在有关媒体上另行刊登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机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所需采购货物或工程的简介;合同条件;项目资金来源;采购(工程)规模;主要工程量;计划采购开始(开工)、交货(完工)日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时间、地点等。按照惯例,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可以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最后日期到申请截止日期之间应有60天的时间,至少不得少于45天。
(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必须按资格预审通告中规定的时间,截止期后提交的申请书一律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