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从哪个方面来对重特大事故进行界定,其前提我们必须明确重大事故涉及的几个问题:即出现责任过失、机械设备损坏、安全设施失当、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综上我们认为,重大事故是指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
重大事故往往都不是偶然发生的。它是有来龙去脉的,俗话说有因就有果。从各种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的过程中,我们认为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为因素
这是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这里所说人为因素不是人的有意识行为,而是由于人的过失行为及心理素质不高造成的。这种过失行为与人的思想认识具有直接关系,包括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者、执行者、生产机械操作者等等。比如当前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案,大多数都是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者对待安全生产不认真负责,存在思想松懈行为,明知有安全隐患,而没有去改善。还有一些重大事故例如油罐车爆炸、运输化学品翻车导致有毒污染品泄露等等,首先都是由于管理者和司机自身麻痹大意,出现酒后驾车或没有较好地检修车辆以及不注意路况等等原因造成的。诸如2002年7月发生在湖南涟源一煤矿瓦斯爆炸及8月发生在海门市槽罐车发生二甲苯泄露事故等等。
2.客观原因
安全生产设施、机械设备落后等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这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掌握客观规律,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我们对一些重大事故的分析看,很多都是由于机械设备落后,安全生产设施失当酿成的。例如2002年4月沈阳一农药厂爆炸事故。
三、重大事故的特点
1. 2002年国内重特大事故统计表
可见重大事故发生的次数非常多,具有频发性的特点。
2.重大事故具有人为过失性的特点
通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我们发现这些事故的发生都与人的过失行为相关,都是责任人的失责造成的,但这并不是其主观意愿。所以我们说重大事故具有人为过失性。中新网成都2003年8月15日消息:因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四川洪雅县大石桥煤矿矿长鲜昌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技术安全员鲜正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大石桥煤矿属于被关闭的小煤矿范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该矿矿长鲜昌忠不但没有关闭,反而继续让工人下井作业。2003年4月县、乡政府下令该矿停止井下作业。然而,鲜昌忠并没有停止井下作业。2003年4月11日上午11时,当班矿工在井下73米处采煤作业,因采出的煤块将送风的管道压住,致使送风带接口脱落,造成作业面瓦斯大量聚集,采煤的3名矿工因瓦斯窒息死亡。当天值班技术安全员鲜正祥因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点空班漏检,且自己明知工人违章作业,却不采取措施将工人撤离危险区,最终导致此次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3.重大事故具有潜隐性
我们知道重大事故是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安全设施失当引起的。因此不注重生产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安全设施也不是很完善,必然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重大事故具有潜隐性。例如2000年1月18日河北省临漳县兴达制浆有限公司一台25立方米蒸球出浆管伸缩节连接处意外脱落造成蒸汽纸浆喷出,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3万元。
4.重大事故具有灾难性的特点
重大事故具有灾难性的特点,纵观发生的重大事故,每次不是人员伤亡就是造成经济损失。如2000年7月10日12时20分,陕西省渭南饲料添加剂厂内一环氧乙烷计量槽突然开裂,致使液态环氧乙烷喷出汽化发生大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其他损失178万元。2000年10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河北省泊头市西关街朱风顺氧气经销点发生一起因瓶与瓶碰撞而引发的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共6万元。中国山西省左权河南村矿难截止2003年8月19日晚21时,已发现有25名矿工死亡,另有两名矿工生死不明。
四、重大事故的种类
由于人们研究事故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方法不同,对事故的分类方法也不同。一般来讲,可以把事故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两大类。
自然事故是指非人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飓风造成的事故。
人为事故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人为事故按事故的责任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蓄意破坏事故。在责任事故中,又可分为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本章主要以生产事故为主)。
生产事故按照发生事故的场所,又可分为矿山事故、非矿山事故、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有的属于非生产事故)、空难事故、海难事故等。
生产事故按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程度,又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种。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按照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 -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般是指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般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般是指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的事故。
上述划分标准是根据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34号令的解释,也是目前正在实行的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等值货币在不同时期所代表的实际价值是不等的,同时采用高新技术装备的行业和企业越来越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也越来越复杂,用经济损失来划分事故等级在操作上难度较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划分标准。新的标准将主要以人员伤亡数量为划分依据,可操作性较强。
五、重大事故的危害
1.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1995年和1996年两年中,全国生产事故死亡39 099人,1996年仅在矿山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84起,到1997年增至102起。几乎每三天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昀特大事故,死亡总数达到1 1 087人。近几年,几乎每年都要发生死亡百人左右的恶性事故,从1997年11月初到12月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仅在煤矿就连续发生十几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死亡500多人。1998年全国发生生产事故15 372起,死亡146 660人,其中矿山事故5 674起,死亡9 221人,非矿山事故9 698起,死亡5 439人。在发生事故的矿山中87. 8%是煤矿,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3起,死亡l 463人。2000年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3万起,死亡11. 79万人,几十万人受伤。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2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4起。
生产事故不但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加上间接损失每年近700多亿元。
2.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现代化的大生产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和产品链,特别是近代很多产业和产品已在国际间形成完整的生产链条,链条的任何一个环节遭到破坏都会对一个产业或产品的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如1999年台湾发生地震,台湾的半导体晶片生产企业受到很大影响,而台湾晶片量占世界总产量很大一部分.结果造成世界性的晶片紧张,价格大幅上涨,全世界计算机行业因此受到影响。一个企业发生事故不仅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往往还给上、下游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一起化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往往给这个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有的企业因此倒闭,如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乙烷泄露事故,造成30多人伤亡,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恶性中毒事故,有2 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67万人受残留毒气的影响。同时由于发生事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产,也影响到企业所签合同的按时履行,不仅要支付违约金,也影响到企业的信誉,使企业事故后的再建、恢复和发展困难重重。2003年8月14日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部分地区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给两国造成巨大损失,共有5 000万人受到影响,美国八大机场被迫关闭,纽约地铁停运,通信和广播电视中断,居民饮水发生困难,由于没有交通信号地上交通严重堵塞。纽约市当天就发生60起严重火灾。据美国美林公司首席经济专家戴维?罗森堡说,这次停电对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带来的损失估计在每天250。300亿美元之间。由于这是美国历史上发生的第四次大停电,以及在此之前为应对恐怖袭击进行过充分的应急准备,在组织、措施和经验上比较到位,损失已经控制在最小程度内。
3.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形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特别是独生子女已经步入就业大军,职工及其家属对伤亡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脆弱;因为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安全条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但是在煤炭、冶金、有色、建材等苦、脏、累、险岗位仍然存在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
新疆克拉玛依1994年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325人遇难,其中287名中小学生。
作为全国率先进入小康的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相对来说较高,但一起特大事故,使几百个家庭失去了可爱的孩子,而且都是独生子女。而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已过了生育年龄,给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亲人造成的影响和痛苦是终生难以消除的。
安全生产事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和根本利益,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威胁长期得不到解决,会使广大劳动者感到不满,严重时可能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改革的目标产生疑虑和动摇。当这些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严重的伤亡事故还使我们在国际上产生不良的影响:
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亚洲的死亡工厂》一文,文中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的工人每年大量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
国际皮革、服装和纺织工人联合会秘书长尼尔?克内曾就1994年6月15日发生的深圳一工人宿舍倒塌事故和江门市一鞋厂火灾事故致函李鹏总理,并在第81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攻击我国不尊重人权工会权利的最低标准。信函中尽管有不少恶意之词,但是有些话值得我们深思,如:“外国投资者不尊重你们国家的劳工法规,你们政府也没有使用有力的法律手段。你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还准备死多少人?”“我们再次敦促你们政府对整个服装、玩具行业的安全进行调查,并据此强迫雇主遵守你们国家的劳工法规,特别的,我们要求你们政府制定相应的监察机制,并停止将工人宿舍设在工厂厂房内的做法。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联合所有发达国家对你们的皮革、纺织品的出口进行限制。”
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已经同人权问题、外贸出口问题相联系,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实上,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政策已经把不发达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劳工会议上屡屡提出议案,只是由于众多的不发达国家的联合反对没有通过,但是,这场斗争将是长期的。
由于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我们加入了WTO,这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国际民航正在酝酿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更安全的天空和安全战略动议等,中国民航的安全运营越来越成为我们进入国际市场乃至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从全国来讲,也是一样,如我国的海上运输业,和民航相同,都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作为一个海上运输大国,但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并不心甘情愿让我们的海运业占领更大的国际市场,得到更进一步发展。前些年,由于我们有些远洋运输船舶安全生产条件不够,往往被列入国际海运组织的黑名单,在沿途装卸货物的口岸,往往以检查船只安全条件为由,受到盘查或刁难,达不到要求的船只不允许装卸货物,并原途返回。这样一个事实说明一个问题,即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千方百计的实行贸易壁垒政策,并不心甘情愿让你发展,让你占领更多的航线,我们的各行各业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挑战。
六、21世纪我国重大事故发展预测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重大事故将出现逐年下降趋势。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1.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