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作为机制创新的绩效评估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比翼双飞。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从企业管理领域引进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等,就含有了绩效管理的意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90年代中期找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突破口,政府职能转变有了实质性的推进,这里就与绩效评估作出的努力分不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在工作一开始,就引入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机制,由部门、专家、群众共同参与,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哪些审批项目要革除,哪些审批项目要改变管理方式,哪些审批项目可以保留。可见,我国行政改革从操作层面看起点很高,是把行政体制的改革与管理机制的创新紧密结合起来的。
这也是与世界行政改革浪潮共振合拍的。
我国关于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大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
黄达强、刘怡昌、彭和平、周志忍、竹立家、彭国甫、左然等学者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和有关著作中,率先提出了行政效率如何测评、如何提高政府工作效益等问题,介绍了外国公共服务改革的情况。在他们的引领下,理论界对现代绩效管理的研究越来越活跃。这些早期的研究十分艰苦,既缺少国外资料,又没有现成经验。
他们为绩效评估事业开拓创新,提供了理论准备。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有两件事可以作为开端的标志。一个是山西运城地区行署的“新效率工作法”,再一个是山东烟台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社会服务承诺制”。近几年来,一个探索绩效评估的热潮已经在全国很大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提高政府效能、推动行风建设方面,效果比较明显,在一定意义上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也发挥了一定的遏止作用,正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的制度平台。
在各地各部门的实践中,涌现了许多极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他们不仅按照绩效评估的普遍要求进行操作,还在实践中融入个性化的探索。如,有的地方把绩效管理寓于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中,使传统管理制度焕发了新的生机;有的地方将绩效评估重点在公共服务部门应用,大幅改善了政府及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公民满意度;有的地方组织专业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估,进行效能监察,绩效督察,提高了行政效能;有的地方运用国际通用的绩效管理模型开展绩效评估,增强了评估工作的规范性;还有的地方大胆探索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开创了“第三方”评估,或是由专业机构作为评估主体,或是由广大群众作为评估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提高了评估的客观性等等。各地各部门绩效评估的实践给政府管理创新活动带来了勃勃生机和活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始终紧跟国内外绩效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学会“政府绩效评估”课题组取得三个较大的阶段性成果。一是199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总结国内外绩效评估理论和实践,考察英国政府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报告引起了当时国务委员和国务院秘书长的重视,批示由行政管理学会、人事部、中编办对“制定机关效率标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2003年课题组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后形成《政府机关效率标准研究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给予肯定。报告主要内容在2003年第3期《中国行政管理》发表,2003年第6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三是2005年以后课题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绩效评估可报更加详细的材料”的指示进行深入研究,分赴福建、江苏、山东、甘肃、广东、黑龙江、四川、山西等地调研,考察了绩效管理实践和研究情况。学会在青岛市举办了“政府绩效评估论坛”,学会所属的教学研究分会在无锡市召开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理论与实践创新研讨会”。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研讨活动,最终形成《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报告》及福建省和青岛市绩效评估做法的两个附件。
我国绩效评估走出了一条“理论引导,地方先行,科学决策,互动共推”的路子。
“理论引导”,是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出现了一批敏锐的学者,如包国宪、卓越、吴江、吴建南、刘旭涛等,他们致力于介绍、引进西方的绩效评估经验,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绩效管理性质定位、价值取向、方法技术、指标体系、评估主体、结果的运用等,形成了许多成果,使实践工作者的思想得到了武装。
“地方先行”,是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绩效评估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做出了大量富有首创精神的实践探索,意义重大,其中有很多成功的案例。福建省效能办、广东省编办、厦门思明区政府、南京市地税局、青岛市督察室、淮南市政府、昆山市政府、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哈尔滨铁路检察院、四川省政务大厅、山西运城市政府办公室等众多单位,都为探索绩效评估立下了汗马功劳。
“科学决策”,是说高层决策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绩效评估被提到了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正在逐步形成一整套政策和制度框架。2004年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时,把“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写进了《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2006年9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强调指出:“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要抓紧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互动共推”,是说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工作者的理论探索,形成了互动;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与专家学者、一线实际工作者的深化研究进程,形成了互动;绩效评估理论的应用与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了互动。这三种互动力量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结合点,这就是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结合,共同推动绩效评估的开展,共同推动了政府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绩效评估的研究与决策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缩影,从一个侧面看到政府科学行政的轨迹。绩效评估走出的这条新路子,勾画了我国政府自身现代化的脉络,代表了公共管理发展的方向。
在我国,积极有效地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其一、思想认识问题。正确认识是正确行动的先导。目前,在我国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首先必须解决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包括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和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1.认识上的盲区。由于政府绩效评估刚刚在少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也由于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普及不够,所以,许多政府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
2.认识上的误区。许多政府公务员凭借以往经验和有限的了解,错误地将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等同于过去的评比,把政府绩效评估看成是打分排队的一种手段;有的将政府绩效评估等同于对政府效率的评价;还有的认为,过去是以GDP论英雄,现在是在GDP的前面加上“绿色”二字,政府绩效评估就是评估政府绿色GDP。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政府绩效评估会增加政府的运行成本和工作量,因而产生明显的消极情绪和抵触情绪。
3.认识不到位。比如,有的领导将政府绩效评估仅仅看成是加强政风建设和“治庸工程”的一项措施,没有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政府绩效评估的不了解、不理解和各种误解,使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首先遇到了认识上的障碍。不解决认识问题,不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政府绩效评估就难以积极有效地开展和推进。
解决认识问题的主要方法有:
第一,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包括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专题培训或在公务员公共管理能力培训中,加大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特别是各级政府的领导者比较系统地了解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程序和主要方法,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认识,提高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搞试点,抓典型,实行典型引路。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刚刚从理论研究走向实践探索,而实践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有些政府官员正因为没有实际操作过政府绩效评估,所以有为难情绪,不知从何处抓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搞试点,抓典型,推介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仅能够迅速提高政府公务员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而且能够很快掌握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程序和操作方法,有利于政府绩效评估的持续开展。
第三,及时总结和研究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趋势的理论。这对于提高公务员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掌握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文化,更加深入、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绩效评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二、政府职责问题。政府绩效是政府履行职能、职责的表现。政府绩效评估就是依据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履行职能、职责的表现所进行的客观、全面、系统、公正的评价。很显然,明确政府职能和职责权限,是开展和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前提。
但在目前,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法制不健全,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内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能不清、职责交叉比较严重。例如,我国将政府职能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项职能在各级政府之间如何配置?尚不明确;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这一条就包括了省级政府、副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事实上,这四级政府在政府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其职责权限自然也应有相应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在法律上却没有体现出来。此外,在一些领域,政府管理分散、职责交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交通和文化分别由三个以上的部门管理,环保则更加分散:工业污染归环保局,农业污染归农业部,污水处理厂归建设部,水管理归水利部,海洋污染归海洋局,沙尘暴治理归林业局,等等。政府职能不清、职权不明、管理分散、职责交叉,不仅严重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也使政府绩效评估遇到了最大的体制性障碍。不克服这一障碍,政府绩效评估几乎寸步难行。
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途径。
1.治本之策,即通过修改、制定和完善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而要完全做到这一点,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过程。这一办法虽好,但对于即将开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来说,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2.救急之法,即组织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与政府法制办、体改办一起,共同研究政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地方的有关文件,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厘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上报权威部门认可后,作为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依据。
其三、评估技术问题。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这些技术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1.研究、开发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政府绩效的诊断工具。在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有多种模式和版本,对此,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因此,研究、开发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和推进政府绩效评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后,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们认为,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首先需要研究和开发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2)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3)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4)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5)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2.评估主体的选择必须符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了提高政府绩效评估的信度和效度,需要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评估,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在我国人际关系复杂、人情社会浓烈的情况下,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必须从评估制度、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等设计上.将人际关系干扰和人情面子降到最低。(1)在外部评估中,参与评估的社会中介组织或学术机构,必须懂专业、讲信誉、有权威,其组成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2)对中介机构或学术组织等评估主体实行必要的“物理隔离”,如不在本地选择参与评估的中介组织或学术机构;(3)任何评估主体不得接受评估对象的宴请和馈赠,更不能行贿受贿,否则,一经发现和查实,不仅通过媒体曝光,而且要依据党纪国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其参与评估的资格。
3.切实解决政府绩效评估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除法律规定属于涉密的信息以外,评估对象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相关评估主体提供评估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如发现评估对象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也要进行媒体曝光,并对造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