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阪神大地震是日本NGO成长的一个里程碑--在最初的两个月内有100万人,在12个月内累计有135万多志愿者参加救援,在日本救灾史上被称为“志愿者元年”。而在1999年之前,中国台湾没多少人关注志愿者和NGO,在“9.21”之后,台湾被称为“志工岛”。伴随着一次8.O级大地震到来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慈善总动员,全国的慈善基金、民间组织、普通公众史无前例地积极行动起来,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抗震救灾,同时在两条“战线”展开,主线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指挥,以军队和各级政府为主体的政府序列;附线则是民间自发投入,以普通民众、志愿者、各种民间组织为主体的民间序列。地震后除了当地的救援力量之外,几十万人迅速集结到四川,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这是公民志愿服务意识在灾难面前的空前高涨。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大约有20万志愿者从中国各地赶往地震灾区,提供食品、帐篷和医疗,他们的车队有时在四川省狭窄的山道上造成拥堵。私人的援助形式很多--从内蒙古运来的牛肉、从深圳运来的睡袋、从重庆运来的建筑材料,还有几百万瓶矿泉水和大量方便面。志愿者在政府救援工作没有到达的地方展开。
文明是一种自觉行为的集合。以年轻人为主体的义工、志愿者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出现,是高度自由意志下的个体选择,与以往的道德标杆不同,他们非官方激励的结果,亦无官方的约束。从这点看,他们比以前时代的人更能体现“文明”二字,也来得更为真实恳切。而此次汶川大地震,更有众多的民间组织、义工积极参与其中,其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令人刮目相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行为的不足。
一直不太被重视的民间组织,以一种“非常态”方式登台亮相,并显现其能量。
在我国,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都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抗震救灾的特殊背景下,启动了对它们的大量需求。如果由此继续得到不断的推动,那么,将促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四、“5. 12"抗震救灾经验初步总结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在救援条件如此艰难的情况下,中国抗震救灾工作成效显著。在第五届亚欧议会伙伴会议开幕式上,吴邦国就本次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做出总结。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国家制度,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崇高的执政理念;确保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把13亿中国人凝聚起来的巨大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了全国一盘棋,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之所以能够取得抗击这场特大地震灾害的显著成效,很重要一条就是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抗震救灾斗争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惜一切代价,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最大努力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
举全国之力,从中央到地方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用最短时间调集解放军、武警部队13.9万多人,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特警2.8万多人,民兵预备役人员7. 56万人,医疗卫生人员9.68万人,国内外地震专业救援队5 200多人,奔赴灾区,争分夺秒,展开史无前例的生死大营救,还有20多万志愿者从四面八方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我们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亲临灾区,与受灾群众并肩战斗。我们灾区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身先士卒,在危急关头豁得出、冲得上去,赢得了人民的信赖,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二)依靠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积累
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抗击这场特大地震灾害的显著成效,很重要一条就是靠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积累。
到2008年6月17日,各级政府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90多亿元,调运救灾帐篷140多万顶、活动板房36万多套;调运棉被480多万床、衣物l 400多万件,还有大量粮食、食品、药品等救援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到灾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决定及时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要。
(三)依靠中华儿女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是有巨大民族凝聚力的国家。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信念愈坚,饱尝艰辛而斗志愈强,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抗震救灾斗争中,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再次经受住严峻考验,伟大的民族精神得到发扬光大。受灾群众临危不惧,奋起自救和互救,共克时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13亿中国人拧成一股绳,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海外华人华侨心系祖国、情系灾区,踊跃捐款。在经济比较发达省份的请缨下,我们已建立19个省份分别帮助四川等重灾区县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机制。
中国这次抗震救灾得到了包括亚欧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大力支持和援助,一些国家的救援队和医疗队还与中国人民一起抗震救灾,充分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
经历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洗礼,中国人民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高了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制改革
(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制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分析今后一段时期行政法制建设的趋势,对于大力推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乃至于全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行政法制改革的基础和构成
一、行政法制改革的经济基础
中国30年改革发展的进程,基本上是围绕对经济体制问题的认识这条主线展开的。而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与法治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法治是建立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领域的规则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是以政府的管理为对象的,是对政府行为的要求。这些都同“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行政法制在根本上决定于经济基础”的认识相一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法治国”。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的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约束的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起到其支持和增进市场的作用。如果没有法治的这两个经济作用为制度保障,产权从根本上说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是可持续的。
二、行政法制建设的构成
(一)党代会有关法制的论述
中国法制建设的内涵,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历次党代会报告的有关论述中得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党的十三大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没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搞不成,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搞不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无论是立法还是改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逐步做到: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总之,应当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四大将民主和法制归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叙述框架内,提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并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一要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二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三要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四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党的十五大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有:第一,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四,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第五,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第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第八,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第九,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
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五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六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八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