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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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省直管县改革 (10)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浙江省也采取了新的措施:一是上面涉及的问题,在对义乌的第四轮扩权时,有些已经解决;二是继续完善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三是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继续界定事权;四是继续理顺地方政府与垂直部门的关系;等等。

对浙江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做法的看法,调研组认为,该省的做法,实际上为淡化“市管县”甚至取代“市管县”提供了根据,浙江省直管县经验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但必须认识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是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分析,科学把握。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促进发展。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改革要为发展服务,改革的思路和对策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发展、促进发展。要从有利于促进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处理好强化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又要增强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中心城市竞争力共同提升的目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突破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障碍,强化对经济强县的激励,促进经济强县加快向中等发达城市发展。

二是必须紧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调控能力这些基本要求。

简政放权,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依法规范和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凡是下级政府能办、并且能够办好的事项都应努力下放权限;依法难以下放的,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也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使管理权力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简政放权相适应的监管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放而不乱、管理有序。

三是必须科学论证、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推进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多方面关系处理。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推进措施,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一步;但一些行政区域广阔、经济条件不够具备的地方,需要积累一定的基础以后再相机而动。总的原则,就是一定要合乎当时当地的情况,既要得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又要争取上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

(第四章 海南:率先全面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

海南建省后,面对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期待,没有复制内陆省份行政管理体制的架构模式,而是以先行先试的勇气,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步到位地实行了省直接管理市县,在全省范围内减少了一个行政层级,以“小政府、大社会”的风貌在全国独树旗帜,政府创新的力度和亮点为世人瞩目。

从20多年海南改革发展的实践来看,省直接管理市县的行政体制从确立开始,就一直在改革中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

(第一节 海南率先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的经验

建省前,海南长期隶属广东省管辖,系地级行政区,它既是当时广东省比较贫穷落后的区域,也是全国典型的老少边穷的地区。建省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设置过于庞大,仅行政区直单位就有461个,合计约85 000人,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建省之初,全省经济基础十分薄弱,1987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39元,为全国人均的85%。当年615万总人口中有145万贫困人口,占23. 6%。全省19个市县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海南大特区的试验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起步的,困难可想而知。

海南建省后,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步到位地实行了省直接管理市县,在全省范围内减少了一个行政层级。为什么海南省直管市县体制能够实行并长期坚持?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经验。

其一,海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建省决定,为海南省直管市县领导体制的确立奠定了政治基础。

1987年9月26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对海南建省后的经济政治体制作了具体规定:(1)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作为省县之间的中间层,应予撤销,建立省直接领导市县的地方行政体制;(2)中央和广东省在海南的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下放给海南省;(3)各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符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4)要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机构要小,要多搞经济实体;(5)机构设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已有的机构模式,也要比其他经济特区的机构更精干、有效一些,使海南省成为全国省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1988年4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里,重申了中央的要求并希望海南从建省开始,就要按照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多搞经济实体。政府机构的设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现在的机构模式,注重精干、高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当时,海南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9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间没有地区一级。

1988~1989年,海南省委省政府结合建省办经济特区,对原行政区机构框架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相应地减少了人员编制,初步达到精减政府机构、减少行政人员、扩大社会功能的目标,为省直管市县领导体制有效设定创造了好的格局。这一时期海南省委省政府以“瘦身”为主,机构突出了综合大部门的特点,如大交通、大文化、大商贸、大工业、大农业。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机构少,多搞经济实体。这样,初步调整和缩小了省级政府的职能,客观上扩大了市县的一些行政权力,从而促使政府职能逐步向加强宏观调整和间接管理的方向转变。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改革处于徘徊状态,内陆省级政府党政部门平均达到70多个,国务院工作部门有86个,机构膨胀有发展之势。海南因受宏观调控影响比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困难,有些中央部委因海南缺少对口部门,或负责业务衔接的干部职级稍低,使支持力度逐渐减弱。对此,海南省内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出于海南自身发展的考虑,即使原来比较赞成改革创新的干部,也出现了增加机构设置的要求。这样,机构开始增加,并出现了膨胀,“小政府、大社会”体制面临着严峻考验。1993年9月10日,朱镕基总理来海南视察工作时指出:“经济特区是一个新的东西,我们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按照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已经有的经验来发展。要用一套新的体制才能保证建设开发成功。如果还是一套老的办法,老的机构,老的思想,互相制约,官僚主义,那这个经济特区怎么搞?所以我觉得在这个地方搞建设都要符合国际惯例,不要把中国老的一套机制又搬到这个地方来。不能上面设什么机构,下面就设什么机构。”在中央许多领导的鼓励下,海南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研究,统一了思想,克服各种困难,继续坚持“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创新不动摇。

其二,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创设全新政府机构的探索中,牢牢把握“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原则和理论武器。

行政管理体制是由多元结构组成的复杂体系,包括政府职能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等。其中以政府职能结构最为关键,制约着整个行政管理体系运作的成败得失。改革以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就是长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几乎将所有权力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直接干预和统管一切社会事务,从而形成政府管理职能混乱,责权不合理的结果。对这种状况进行改革是时代的发展需要,从海南全省办大特区的实际出发,也完全有条件在这些方面有新的创新和突破。

海南省委省政府在建省之初,围绕着到底如何设置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与社会、人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借鉴了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的经验,同时也对我国机构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回顾,还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方面的专家对新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设计。海南省委省政府认识到,在进入改革开放的年代,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能搞成“全能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肯定不是越多越好,不能再走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揽一切的老路。二是也不能盲从西方理论,政府仅仅满足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机构和权力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应当从省情的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发展的前进方向要求,体现出改革的时代精神。后来他们把海南在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试验归纳为“小政府、大社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方面,政府权力必须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无所不包,统管一切的作法,而是根据事物、对象的不同,分权放权,让广大的社会细胞自主、自治、自我管理;二是在行政和人事管理方面,政府机构也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臃肿重叠、职责不清、人浮于事、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严重弊端,职能要适当完整统一,机构设置要适当减少,人员要更加精干,办事效率要高。

当然,由于海南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很低,社会组织缺少,政府职能定位模糊等非常复杂的原因,海南在实践“小政府、大社会”的试验进程中,也付出了不少代价。

比如,因为缺乏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经历了经济的繁荣后爆发了金融危机,使海南经济遭受了打击。现在的海南领导人认识到:“小政府并不意味着权力小,恰恰相反,政府的权力更大,只是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的事情应当搞清楚,市场的事由市场自己去调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等问题上多动动脑筋、多下点功夫。”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所授予的权力,海南省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实行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这个原则,政府的职能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个人能办的事,社会不管,由个人自主决定;社会能办的事,政府不管,由社会发挥功效。政府主要负责战略规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多的是制定规则,强化监管,维护秩序,充当“裁判员”的角色。在海南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模式以“块块”

为主,一般问题不出市县政府就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各“条条”部门则大力放权,不设派出机构,上下也不搞对口。可以说,海南省的“小政府、大社会”

的运转模式,就是以统一、精干、高效为原则并按国际通行法则办事所构架起来的一个全新的服务体系。应当说,“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在当时的中国,是比较超前的创新,也赋有非常闪光的时代精神。海南后来在实践中,虽然遇到不少矛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把这些归结为“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有什么问题,有什么不妥。而更多的是需要从中国和海南的改革实践中寻找经验教训。

其三,海南省的行政区域面积较小和市县行政设置数量较少,客观上也为省直管市县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作为建省的前期步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7年12月31日起,正式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将原自治州所辖7个县改为民族自治县,不设地区级政府,结束了海南行政区、自治州两套机构并立的局面。接着又撤销了海南行政区,组建了省委、省政府和其他省级机构。新组建的省直机构共有48个,比原行政区的机构少了37个,人员编制也比原行政区少了200多人,海南的“小政府”机制于1988年5月开始启动运行。可以说,与内陆省级政府建制相比,几乎是机构和人员都最少的。

海南建省办经济大特区,废除了地区一级政府,形成了省一市县一乡镇三级政府的架构,也有海南比较特殊的客观条件,那就是海南地域面积3.4万平方公里,建省时只有19个市县,人口615万人,平均市县管理人口在32万人左右,即使如今820万的人口,平均也只有43万人左右。与内陆省级建制区域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一是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不存在省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和人口过多管理不过来的问题。

二是市县数量较少,与全国最大的省级政府管理的160多个市县相比,海南管理的市县约占1/8,与全国省级政府管理的市县平均数相比约占1/4,完全不存在管理数量过多而管理不过来的现实技术问题。实行这样的改革,不会出现什么大的体制问题和社会风险,假使出现什么问题,也容易控制和调整,不会影响全国。这种技术上的可行性,也为海南创造了比较特殊的条件,而其他省则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但问题的关键是,海南省很好的把握了这个合适的客观条件,紧紧抓住了这个历史的机遇。

2000年以来,海南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海南实际,继续对省、市县的政府机构作了进一步整合,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调整了一些市县的行政区划,如把琼山市(原琼山县)划人海口市辖区,将全省308个乡镇撤并调整为202个乡镇。这不仅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整合资源,改善管理机制,巩固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扩大基层民主,也具有重要意义。

其四,“大部门体制”较好地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问题,为省直管市县领导体制提供了相应的权力运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