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我国中部的安徽省,曾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策源地。30多年前,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石破天惊的举动,至今仍牵动着国人的思绪。在新的改革创新时期,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安徽为实现率先崛起,正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构建促进发展的新体制与新机制。
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1994年安徽省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总体上看,这一管理体制调动了市、县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县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沉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资金调度困难等矛盾日渐突出。而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基本规范,主体税种基本实现了按统一范围和统一比例分享;省财政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得到落实;“金财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覆盖全省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已初步建成,这些都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003年12月,安徽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中提出,解决现行县级财政困难,主要立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改革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对全省57个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和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市辖县,下同)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2004年4月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体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收支划分。对现行符合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财政收支范围暂不作调整,逐步创造条件,按财政体制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县财政收支范围。(2)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省财政及国税、地税的收入目标在征求市意见后,直接分解并下达到县,考核到县。市继续承担汇总平衡和协助督促完成考核目标的责任。(3)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以2003年省核定的县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为基础,将2003年市对县的体制补助调整为市对省的定额上解基数,相应增加省对县的体制补助基数。(4)税收返还。“两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以2003年财政结算中各市核定的所属县2003年“两税”返还额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额作为省对各县的返还基数,相应调整省对各市市本级的返还基数。“两税”增量按规定系数和各县的“两税”增长幅度计算返还,所得税收人基数和返还基数,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后,所得税收人基数、返还基数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到县。所得税收完不成基数的,省财政直接扣减该县的基数返还额。(5)转移支付。省对县的转移支付,照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办法,统一计算分配到县。(6)财政结算。年终财政结算项目、结算数额,由省财政直接结算到县。市对县的各项补助、转移支付及资金往来扣款等,年终由省财政根据市财政有关文件分别与市、县财政办理结算。
(7)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县的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的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8)专项资金补助。各县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直接向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申报,但对按规定需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应经市财政审核同意后上报。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和下达到县,同时抄送市财政及有关部门。(9)债务偿还。各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等,由县财政直接向省财政承诺偿还,到期后由省财政直接对县进行结算扣款。(10)市对县的补助。市对县的各项补助,继续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所属县,补助数额原则上应在2003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
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皖发[2006] 14号)精神,2006年12月30日,安徽省政府决定,在宁国市、桐城市、无为县、霍山县、歙县、来安县、怀远县、涡阳县、界首市、砀山县10个县(市),加上毗邻苏浙地区的广德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岳西县,共12个县为试点县,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创造良好体制和政策环境的有效途径,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的原则,赋予试点县(市)行使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实行省直管县的体制,鼓励试点县大胆实践,加快发展。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近年来,安徽省把握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有利时机,积极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抢抓中部崛起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经济呈现稳定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全省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3 519.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 345.7亿元,年均增长12. 2%,人均生产总值1 580美元。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元,由346.7亿元增加到1 034.5亿元,增长2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由97.3亿元增加到343亿元,增长2.5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 133.3亿元增加到5 105.9亿元,年均增长35.1%,民间投资比重提高到52.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l 256.2亿元增加到2 403.7亿元,年均增长13. 9%。进出口总额由41.8亿美元增加到159.3亿美元,连续五年居中西部第一,年均增长30. 7%,经济外向度由9.8%提高到16.5%。经济增长持续加快,发展动力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安徽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下放省级审批项目620项,取消省级收费项目98项,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县级管理权限试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乡财县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框架也初步建立起来。
(第三节 广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实践
改革开放之初,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珠三角的东莞、中山、南海、顺德为代表的县域经济风风火火了很多年,但随着一些县升格为地级市或划人地级市辖区,广东县域经济的影响力正逐渐被浙江省超过了。加之区域发展不平衡,薄弱的县域经济,一直是素以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著称的广东的一块“心头之痛”。经过多年发展,珠三角城市群突飞猛进,县域经济却不容乐观。
2004年广东省在研究制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时曾做过统计,当时全省有68个县(市),面积占全省总量的83. 8%,人口占62. 8%,但财政收入仅占6.5%。
更有数据表明,68个县(市)中有63个财政人不敷出,40个第一产业产值高于第二产业。从2002~ 2004年,在全国百强县中,浙江省所占的数量是26、30、30个,排在全国首位。而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只有10个左右县(市)跻身百强。广东的干部也坦诚过去认识的不足,“大河涨水小河满,只要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了,地方经济就不会差到哪去。那是我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传统思维。”现实情况表明,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太薄弱,制约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广东与江苏、浙江县域主要数据,2002年的统计见表4 -6 -1。
然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又在哪里?近年来,广东在加强县域经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派100多位省直官员到地方任职,以推动当地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实行“奖勤罚懒”的激励型财政措施,增强其发展动力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广东的取经队伍派向了走在前面的兄弟省份,找寻其中的差距,浙江按“能放都放”的原则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应是使其县域经济充满活力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广东省内对减少审批环节,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粤发[ 2004]10号)精神,切实做好扩大县级(不含市辖区,下同)政府管理权限的有关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05年5月26日,广东省政府颁发政府令,公布了《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
强县扩权意味着什么?下放管理权限,对于改变县级政府权力小、财力弱、负担重的局面,增强其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广东今后区域协调发展,都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实际上对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简单地讲,就是要尽快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第一批扩大县级214项管理权限,受到了县域的欢迎,认为迎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也得到了专家和地市的肯定和支持,这个决策为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注入了体制性原动力。专家们提出,在财政方面,放权力度应当加大。目前下放的权限中涉及财政部门的只有1项,这远远不够,应逐步实现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让地级市回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哪些权限应该下放、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商榷。如环保部门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外省转移到我省的固体废物的许可”等项,就可以少放或不放。目前,工业化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已经很大,在环境保护上应该加强全省的统一管理。目前放权的范围是针对全省所有的县(市),能不能增强针对性,实行分类指导?如对人均GDP 500美元以下的县,可以下放更多权限等。另外,工商、地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如何切实扩大县级机构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也应拿出更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第四节 河南:强县(市)扩权遭遇的尴尬
地处中原的河南,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是有一亿多人口的大省。全省有109个县(市),17个地级市,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在第5位,但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2003年以来,浙江、福建等地“强县扩权”搞得很有起色,河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去学习经验,随即达成一个共识:占人口8成以上的县域经济发展缓慢,是导致河南经济发展滞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而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一大制约因素是管理层次过多,行政成本过高,县级单位权力过小。
2003年8月,河南省政府开始谋划“强县扩权”,起初确定了20个试点县(市)。在各县(市)的强烈要求下,正式发布的文件上有所变动,扩权县有原来的20个增加到了35个,权限由最初的40条,扩展到了80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4]7号),2004年5月19日,河南省政府提出了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河南省政府综合考虑各县(市)在区域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工业基础、城镇化水平、经济特色和发展潜力,以及省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着眼于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市)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各县(市)主要指标认真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扩大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等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
对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等5个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成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1.计划直接上报。5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5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2.财政直接结算。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4县(市)的财政预决算在报所属省辖市财政汇总的同时报省财政审核。省财政批复决算、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专款时,将4县(市)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直接批复安排到县(市)。实行对省结算后,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存量不动、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重新核定4县(市)对所属省辖市本级的上解基数固定上解省级,由省财政返还所属省辖市。4县(市)新增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4县(市)因财政结算体制变化对所属省辖市本级财力造成较大影响时,由省财政根据省辖市本级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4县(市)现金管理体制随财政结算体制变化相应调整。4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由省审计部门直接审计。
3.经费直接划拨。省有关部门向省辖市划拨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时,凡按规定5县(市)应当享有的,一律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直接向5县(市)划拨。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由5县(市)自行组织征收和安排使用,不再与所属省辖市分成;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由省对5县(市)单列,征收资金直接解缴到省,客货附加费返还资金(包括征收工作经费及分成资金)和道路运输管理费分成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市),由县(市)按规定自行安排使用。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切块补助资金对5县(市)实行计划单列,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