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内容不明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
(1)同时履行抗辨权。当事人互负债务,设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违约抗辨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辨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四)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是指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随之消灭。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如自然人死亡、法人解散、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等;第二类是法定的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情形等。
(二)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效力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协议解除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必须采用合同方式,即同样要有要约和承诺。
协议解除的另一种形式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以国家强制形式监督和促使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保证实现合同的目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严格责任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点。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违约责任时,无论违约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只要违约的结果是由违约行为所造成,违约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其特点是:
(1)严格责任不以违约人的过错为要件。
(2)严格责任是法定的责任而非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责任。
(3)严格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过错。
2.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形式。在严格责任下,当事人一方(原告)只须向法庭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而无须证明被告对其违约有过错。(2)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间的相互联系。只有确定违约后果是由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才能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形式
(1)实际履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借助于国家强制力,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选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3)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合同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所受损害的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七、个人独资企业合同管理
(一)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对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2)个人独资企业合同管理的作用。由于合同遵循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不仅作为法律事实可以依法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而且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合同主体自愿协商确定,从而极大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它有利于保障个人独资企业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个人独资企业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个人独资企业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对于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管理企业和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同管理的环节、内容和措施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其委托和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要亲自参与合同的管理,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指定有关业务人员专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但业主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1.合同管理的环节
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个人独资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过程,它是围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来开展活动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过程大致分为四个环节,即: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履行后的管理。
2.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管理韵内容和措施
(1)市场调查;(2)市场预测;(3)多方宣传;(4)作出决策或拟订意向合同草案。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后,再联系本企业实际做出决策,包括决定生产经营什么产品及数量,何时投产,与何人签订何种合同,多少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何时履行,怎样履行等。
3.合同签订中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管理的内容主要有:(l)资信调查;(2)组织协商洽谈;(3)法律咨询;(4)草拟合同文书;(5)签订合同。
管理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分析订立合同的可行性;注意审查对方当事人;选择适宜的合同形式;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完备、准确、合理;履行必要的生效手续。
4.合同履行中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建立合同台帐,落实合同任务;检查督促;交换货物;办理结算。
管理的措施:履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对方提出;积极主张不安抗辨权、预期违约、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代位权和撤销权,防止合同欺诈;要求与对方订立担保采款;加强合同文本管理;加强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等。
5.合同履行后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管理的内容:搞好售后服务;收集和反馈信息;处理争议。
管理的措施:(1)对名存实亡的债务方,紧紧抓住连带单位作为被诉方。(2)发生合同纠纷,如属本企业违约,应以积极的态度与对方协商和解,求得对方的谅解,自觉承担应负的责任。(3)要在法定时效内解决纠纷。
八、合同争议及其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就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争执和异议。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的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时常发生,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交易的复杂化,产生合同争议的可能性逐渐增大。(2)经济主体利益意识明显强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激发了合同争议的产生。(3)目前我国尚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新秩序还未完全建立,这是合同争议多发的外部环境。(4)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合同法律知识缺乏,是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观原因。
(二)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的规定,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以下四种:
1.和解。是指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的精神,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按照过错的大小和损害的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自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我国大量的合同争议,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和解的。
2.调解。这里的调解是仲裁、诉讼外的调解,是指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人的主持下,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达成调解协议,以此解决合同争议。
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居中作出裁决的一种方法。申请仲裁应注意:(1)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达成的仲裁条款。(2)必须由合同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3)仲裁是在法定的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4)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案件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合同诉讼就是解决市场主体间合同争议的特定诉讼手段,是解决市场主体合同争议最终,也是最后、最高的解决办法。
(三)合同的行政监管
1.合同监管的概念
是特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合同从事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并通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等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活动。
2.合同监管的方法
(1)通过合同的鉴证、登记、备案,建立合同监管防范机制。
(2)通过合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合同履行,建立合同监管预警机制。
(3)通过合同争议调解和违法查处,建立合同监管事后补救机制。
(4)通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建立合同监管行政指导机制。
3.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1)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概念。是指合同监管部门,依法对利用合同从事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
(2)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从以下四个要件上进行认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合同实施了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3)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欺诈;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鉴、帐户、票据、凭证及其他便利条件;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4)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合同违法案件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定案处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