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是贝克莱提出的一个很有名的命题。为了弄清这个命题的意思,现在假定这位哲学家还活着,让他来和我们进行一场对话。
贝克莱:此刻你面前有一只苹果,你看得见它,摸得着它。这只苹果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你凭什么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明明看见了它,摸到了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它被你感知到了。好,现在你闭上眼睛,把手插进衣服口袋里,看不见也摸不着这只苹果了。我再问你,它现在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现在你并没有看见它,摸到它,凭什么还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刚才看见过它,摸到过它,我相信只要我睁开眼睛,伸出手,现在我仍然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你之所以相信它仍然存在,是因为它刚才曾经被你感知到,这使你相信,只要你愿意,现在它仍然可以被你感知到。现在假定在离你很远的一个地方有一只苹果,你永远不会看见它,摸到它,它存在吗?
答:存在,因为那个地方的人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如果那是一片没有人烟的原始森林,那只苹果是一只野生苹果,在它腐烂之前不会有任何人见到它呢?
答: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那里有人,就一定能见到它。
贝克莱:好了,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了。我们说某个东西存在,无非是说它被我们感知到。即使当我们设想存在某个我们从未感知到的东西时,事实上也是在设想它以某种方式被我们感知到。我们无法把存在与被感知分离开来,离开被感知去设想存在。由此可见,存在和被感知是一回事,存在就是被感知。
谈话进行到这里,缺乏经验的读者也许被绕糊涂了,而有经验的读者很可能会提出一个反驳:尽管我们无法离开被感知去设想存在,但这不能证明存在与被感知是一回事。一个东西首先必须存在,然后才能被感知。例如,一只苹果的存在是因,它的被感知是果,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不过,针对这个反驳,贝克莱会追问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什么意思,当你谈论这只苹果的“存在”时,岂不正是说,你的心灵中出现了这只苹果的形状、颜色、香味等,所谓它的“存在”无非是指它的这些可被感知的性质在你的心灵中的呈现,因而也就是指它的被感知?那么,它的“存在”和它的被感知就是一回事,哪里有原因和结果的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