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
(2)种类
按照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不同,期货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外汇类期货、利率类期货、股票类期货等几个大类。
农产品期货:农产品可以说是最古老的期货商品。以谷物为大宗,另外还有畜产品,以及其他品,如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
金属期货:金属期货又可分为贵金属如黄金、白银等,以及一般金属如铜、铝等。
能源期货:能源期货是指石油及其附属产品(原曲、燃油、汽油等)为主。
外汇期货:外汇期货是指在契约到期日,依当天的汇率交付固定数量的指定外币的契约买卖,主要有英镑、美元、日币、德国马克及瑞土法郎等。
利率期货:是指对不同期间的报价利率,如长短期政府公债、欧洲美元、以及其他付息资产的期货。
股价指数期货:股价指数期货是根据部分或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经过选样组合或加权而设计出来的一个股票市场趋势的指标。
其中前三种的标的物都是实物商品,一般被统称为商品期货。后三种的标的物都是金融指标,一般被称为金融期货。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期货品种,例如化工品期货、天气期货、商品指数期货等,被称为非传统期货。
(3)期货的特点
第一,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第二,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第三,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第四,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4)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第二,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
第三,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第四,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第五,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受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第六,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了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第七,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2)期货市场
(1)期货市场的定义
期货市场是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这里指的是狭义的期货市场。
(2)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第一,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第二,发现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形成的。期货市场上来自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又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能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同时又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起到了“发现价格”的功能。
第三,回避风险。
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3)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期货市场有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交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期货结算所。
结算机构系期货交易市场中最重要的一环,其设立目的系为促进期货交易顺利完成及市场整体风险控管。期货结算所大部分实行会员制。结算会员须交纳全额保证金存放在结算所,以保证结算所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期货结算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总裁负责。
第三,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有关期货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期货经纪公司的成立一般要经过政府主管期货单位批准。
第四,期货交易者。
委托期货商从事期货交易的人。根据参与期货期交易的目,分为两种人: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3)期货交易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来解除。
(2)期货交易的特点
第一,以小博大。
期货交易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第二,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的投资方式灵活,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
第三,不必担心履约问题。
期货交易双方都以结算所为交易对手,期货契约透过结算所进行结算及交割,保证履行契约,排除交易对方的违约风险。
第四,市场透明。
期货交易的相关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促进交易的透明化。
(3)期货交易的基本程序
第一,开户。
客户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要做到心里有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以及《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明确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期货经纪公司即向各期货交易所申请客户的交易编码和统一分配客户资金账号。
第二,存入交易保证金。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第三,选择交易方式。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委托方式有这样几种,书面委托下单、自助终端委托下单、网上自助委托下单、电话委托下单。我国期货交易竞价方式为计算机撮合成交的竞价方式。
第四,结算。
每天交易结束后,期货公司对客户期货账户进行结算,即根据当日交易结果对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出入金、交割货款和其他相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客户可以通过电脑自助查询账户所有交易及资金情况。如果客户对当日交易账户中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4)股指期货
(1)定义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2)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第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第二,交易集中化。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第三,联动性。
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但同时由于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第四,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第五,杠杆效应。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如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
(3)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
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各交易所在推出股指期货产品时,都是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成为股指期货的旗舰产品,极少有同时推出两种股指期货产品且成功的先例。一般来说,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约规格。
合约规格是由相关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常被称为乘数。合约价值的大小既与标的指数的高低有关,也与规定的乘数大小有关。
第二,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是指一个指数点所代表的货币金额。合约乘数决定了合约的大小,决定了市场流动性水平,进而决定了参与该合约交易的投资者结构。
第三,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一些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假如价格达到极限,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极限内进行,或者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在停市的情况下,当天的结算价等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或减去当天的涨跌幅极限。
第四,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就是表示一张合约所代表的价值。股指期货的价格跟标的指数一样都是用指数点表示的,因而,一张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就表示为股指期货价格乘以合约乘数。
第五,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最小差额,也是期货合约的最小波动点数。一般来说,最小报价单位过小,会使交易复杂化,增加交易成本,减少做市商及日内交易者的获利机会;如果设置过大,将会增大买卖双方成交的难度,影响市场的活跃,不利于套利和套保的正常运作。
第六,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交易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的企图。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以保护多数交易者的利益。
(5)期货交易的常识
(1)头寸
头寸是一种市场约定,既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数量。对买进者,称处于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处于空头头寸。
(2)持仓与斩仓
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在交易中,所持头寸与价格走势相反,为防止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仓措施,叫做斩仓。
(3)开仓与平仓
开仓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的行为。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4)持仓量与持仓限额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5)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6)期货升水与期货贴水
在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升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贴水。
(7)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与最后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8)申买量与申卖量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9)交易保证金、风险准备金与追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交易保证金。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当客户的必须保证金少于一定数量时,经纪公司要求客户补足的部分叫追加保证金。
(10)实物交割、集中交割与滚动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集中交割即卖方标准仓单、买方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集中统一办理交割事宜。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6)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