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解放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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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众筹起源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进化与爆炸(2)

1934年,美国证券法律双壁之一的《证券交易法》随后诞生,它是《证券法》(1933年)的补充法规,主要是对证券交易和场外证券交易做出若干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强化证券流通市场的安全性,增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心,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

至此,美国证券市场在“裸奔”了一个多世纪以后,终于确定了行业内最至高无上的两部法律。大名鼎鼎的SEC,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写SEC)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法》(1934年)成立的,也是直属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该机构首任主席是罗斯福总统的老朋友约瑟夫·肯尼迪,也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的父亲。从此,华尔街和华盛顿的博弈进入一个法律约束的新时代。

由此可见《证券法》(1933年)和《证券交易法》(1934年)的历史意义和地位之高,足以令全球金融界敬仰,它们引领了整个金融世界的证券立法。而《JOBS法案》令人震惊之处就在于,将一些创业公司的融资行为从以上两大法案中解放了出来。这绝对可以看作是历史性的变革。

《JOBS法案》最大的亮点集中在两处:

其一,根据该法案,企业可以不必向SEC注册,可以公开进行股权融资。

“公开”二字,简直像蜜糖一样甜美可爱!《JOBS法案》首先解除了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劝诱或广告”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规定证券发行机构(包括所有由证券发行机构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可以通过公众集资进行证券发行或销售。

其二,《JOBS法案》给股权众筹平台以“集资门户”的合法地位。

创业企业发行或出售证券应通过经纪公司或“集资门户”进行,今天的众筹网站就是“集资门户”的一个具体形态,由此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众筹模式突破了以往由投行等机构主导的公开发行模式,降低了初创公司和普通公众参与股权投资的门槛,它的角色与传统证券交易商存在明显差异,介于私募发行中介与公开发行中介之间。《JOBS法案》明确免除了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经纪商或证券交易商的义务。

《JOBS法案》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完全市场化在法律上确定了地位,这个成果来之不易。SEC大概耗费了18个月的时间来权衡利弊和颁布修正细则,时至今日,该法案中的敏感部分也还在完善当中。事实上,《JOBS法案》自签发之日起就伴随着激烈争议,围绕安全和市场效率两方的博弈从未停止过。当SEC在字斟句酌时,媒体常常以“保护华尔街利益”这样的标题予以讽刺。然而,金融证券市场从来都是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JOBS法案》在解放的另一面则是规范,这也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企业融资额度的限制。

其二,对合格投资人的规定。

1证券发行机构销售给所有投资人的证券总金额应不超过100万美元(包括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以及与豁免权相关联的所有交易金额)。

2证券发行机构销售给任何单个投资人的证券总金额(包括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以及与豁免权相关联的所有交易金额)应不超过:

(1)2000美元或该投资人5%的年收入或净资产(以较大者为准),如果投资人年收入和净资产均不超过10万美元;

(2)该投资人10%的年收入或净资产(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如果投资人年收入和净资产达到或超过10万美元。

除此以外,《JOBS法案》对众筹平台的资格认证也有明确规定,如接受SEC监管,在证券交易协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登记。对众筹业务,则划出了几条业务边界,比如,禁止众筹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意见或建议,禁止劝诱购买,不允许平台经营传统券商所谓的“自营”业务,不得持有自家平台上的证券,不得参与自家平台上的项目(企业)投资,避免私相授受的嫌疑,等等。

越详尽的监管措施,就越会促进市场的公平正义,促进众筹的大市场化发展。然而事情真的如此吗?某些资料显示,美国企业众筹融资成本并不如外界所见一般乐观。以下是一份企业成本清单:

1准备向SEC提交的“Form C”报税单,估计每个项目的填写和提交至少需要花费6000美元;

2对初创企业管理成员和某些股东的犯罪记录和监管记录进行检查,费用从每个项目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

3每个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审阅大致在1000美元,审计费基本上在5000美元以上;

4付给众筹平台、证券经纪商或者其他任何证券发行辅助机构或中间人的费用可能会高达筹资额的15%~20%。

然而,SEC时任主席玛丽·夏皮罗在2013年年初写给国会的信中明确提到:“使各种类型的公司,无论大小,能够以低成本的方式获得资本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在撮合资本与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如果市场不能让投资者相信他们会受到足够和适当的保护,那么投资者就会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资本交易最终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成本也会更高。”

到底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兼顾安全和效率呢?《JOBS法案》是否能催生下一家“苹果”?是否可以在中国催生下一家“苹果”?考验中国监管者智慧的时刻到了!

这就是一个解放众筹的时代

上帝在神的阶层创造了旧世界,人类则在互联网的阶层创造出新世界。相信,进化终会在某一天达成《生活大爆炸》中物理学家谢耳朵的愿望:人进化为机器,叫人工智能也好,叫机器人也好,哪怕叫哆啦A梦也无所谓。总之,我们已经生活在了互联网的新世界。

正是基于互联网的发达(尤其是近年来社交工具的快速发展),众筹迎来了它真正解放的时代。工具,再次让人类社会有了质的飞跃。虚拟的网络将人们组织起来,创造了没有“出身、种族、性别、年龄和资历”的世界。众筹从未像今天这般靠近民众,从未像今天这般可以轻易地被传播和实施。

互联网天生带有众筹的基因。其开源精神,实际就是一种众筹精神。互联网的弄潮儿们是自由、平等、开放价值观的深度追随者。他们创造了基于免费的商业模式。

伊隆·马斯克——互联网时代最牛的人之一,全球瞩目的电动汽车特斯拉的首席执行官,在2014年6月份对外宣布了一个令全球为之震惊的消息。特斯拉宣称,本着“开放源代码运动的精神”,该公司已决定允许其他公司使用其专利,以推动电动车产业的发展。而就在此时,苹果、三星的专利战争还在全球打得火热。

马斯克同学承诺,特斯拉电动车和电池的知识产权将免费提供给“善意”使用它们的任何人,这种做法也让特斯拉在汽车制造商中显得有点儿异类。不过汽车制造商加快采用电动车技术,将有助于特斯拉电动车在市场中的普及,而不像现在这样仅以奢侈品的形象面对着一个小众市场。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特斯拉目前拥有超过160余项美国专利,包括保护电池组的系统、过量充电以及电动马达中改进的转子结构等。马斯克的免费策略完全颠覆了传统汽车行业的做法,正如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教授埃里克·戈登所说:“汽车制造商传统上一直是把自己的专利技术封藏在地下室,然后又剽窃其他公司的专利。”同时戈登认为,其他汽车制造厂商迄今为止一直把特斯拉视为外来者,马斯克的计划事实上能够被他们接受。

国内知名商业评论节目《冬吴相对论》就曾为此发出过惊呼:中国刚开始学会注重知识产权,人家却开始免费了。在互联网的逻辑里,免费和开源是其重要的“撒手锏”。聪明如马斯克为何要放弃赚钱机会,唯一的答案是,这样可以帮助他赚更多的钱。

那么,说说基于这种理论的互联网众筹。大家都知道在操作系统的世界里有个大佬叫Windows,造就了全球首富比尔·盖茨。而另外一个同受瞩目的明星叫Linux,它是由林纳斯·托瓦兹创造的,这位同学的天才之处就在于将这款操作软件的开发源代码免费公布出来,吸引无数技术爱好者加入到他的开发团队,大大推动了Linux本身的发展。

林纳斯·托瓦兹把这款操作系统免费提供给了任何人。这不仅推动了Linux的发展,还在谷歌开发Android操作系统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谷歌随后把Android免费提供给所有的硬件制造厂商,通过移动广告来获取收入。如今,Android已成为全球最流行的移动操作系统。

虽然,苹果目前依然是广大粉丝追逐的“神之作品”,但Android凭借其众筹优势在装机量上远远打败了IOS。

2014年被誉为众筹元年,众筹凭借无往不利的社交工具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冰桶挑战赛,其成功之处就是借助Facebook、微博之类“秀”工具点名。该活动传到中国后,媒体人张泉灵点名“国家卫计委”接受挑战,20分钟后该部门勇敢应战,此一行动曾成为传播界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也许在某一天,众筹不但解放了经济、爱心、社交,等等,还可以解放我们整个国家不同阶层之间的对话方式。

这,也许是互联网的馈赠;也许,是我们自己给予自己的馈赠。

互联网金融的黎明已经破晓,在路上的我们,勇敢地“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