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验收的方法;
(9)产品的价格;
(10)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这一大类,与其他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标的是工程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洞、水库等,因此,要求更加严格。请问:《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解答】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专门作了规定:
(1)关于总包、分包、转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关于监理
合同法专门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如建筑法)、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关于工程质量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专门作了规定:①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③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④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⑤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问题】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请问:《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解答】《合同法》对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合同一般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①如实报告托运货物的情况。②办理必要手续。③按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④中止、变更运输的责任。⑤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⑥及时提货。⑦支付运费。
(2)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①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②按约定将货物运到目的地。③通知收货人。④赔偿货物毁损、灭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签订技术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问题】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请问:签订技术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签订技术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项目名称。即作为技术合同标的项目的全称。在订立此条款时应注意要以简洁、明确、规范的语言表述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与合同的内容相符。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这是确定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标的内容从定性的角度说明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标的范围则从量上界定合同标的包括什么,标的要求则从质上说明合同标的应达到什么样的技术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这部分内容应尽可能明确具体。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此条款涉及以下内容:①技术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明确国家机密事项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限以及当事人各方承担的保密责任,对技术合同涉及的不应为他人所知的技术秘密和有关的情报资料等,当事人应当约定保密义务;③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影响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的义务,但此项约定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在协商确定风险责任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合同技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的难度;②当事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努力程度;③同领域专家是否认为在技术上属于合理的失败。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此款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说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具体包括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实施专利、使用专有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分享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的标准可以是当事人对于技术合同的标的所约定的各项内容,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标的价格、报酬或者使用费用由于技术合同的情况不同而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只能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技术开发时的成本、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同类技术状况、供求关系、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风险等各种因素协商确定。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有利于在发生违约情况后确定责任,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争议解决方法。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不外乎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对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在合同中会出现一些专业名词和术语,为避免因误解和歧义而产生纠纷,应当在合同中对这些名词和术语作出明确的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问题】保管合同是寄存人为保护财产而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订立的确立权利义务的合同。请问: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解答】签订保管物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算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应依合同条款的一般要求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情况,包括其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以及地址、保管场所等;②保管物名称、种类、数量、质量、性质等;③交付保管物的时间、地点;④保管费用的约定;⑤保管时间;⑥其他事项。
(3)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对保管费用应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问题】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请问: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解答】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等合同。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品名和项目必须准确、具体,合同中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是加工承揽物品或项目的数目和计量单位;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内在质量要求是定作物的性能要求,外在质量是人的感觉器官能视察到的外在形态。包装主要指明包装采用何种包装材料以及规格等。加工方法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制作以及技术上达到什么要求等。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加工制作定作物的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自带,也可以由承揽方提供。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采用何种原材料,以及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4)价款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期限。在此条款中,必须写明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由谁验收,怎样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地点、处理方法等。
(7)结算方法、开户银行和帐号。
(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写明一旦发生纠纷,是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违反加工承揽合同需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承揽合同中,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承揽任务的一方为承揽方。请问:违反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①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②交付的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交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揽方应负责赔偿。
③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如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赔偿损失。
④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1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⑤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⑥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同约定,暂由定作方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⑦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送达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的责任。
⑧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交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受损、灭失的,应向定作方偿付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⑨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以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⑩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处理或重作,应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①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担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③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定作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如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④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逾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当赔偿承揽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⑤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1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⑥擅自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或接收单位(人),要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问题】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交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方的协议。请问: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项主要条款:
(1)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
(2)租赁财产的数量和质量;
(3)租赁财产的用途;
(4)租赁财产的期限;
(5)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6)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其他约定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3、215条
34.违反财产租赁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问题】财产租赁合同中,提供财产的为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给出租方的为承租方。请问:违反财产租赁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解答】(1)出租方的责任包括: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的,应偿付违约金。
②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提供出租财产的,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③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还必须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