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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如何直面经济犯罪(1)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早在两千年以前司马迁就曾在《史记·贷殖列传》中描述过商人的这种谋利行为。正是因为这个“利”字,致使生意场上到处充满欺骗与被欺骗,诈与被诈的行为。那么如何防备和对付奸商或生意骗子?这里有许多“牛刀”要试,并要时刻操持“刀法”,否则稍不提防,你将会急呼上当受骗,公司因为你跟着一败涂地。

1.什么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厂家为了牟利不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触犯法律。请问:什么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掺杂、掺假是指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次品。

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分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分不符。

以次充好是指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哪些罪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问题】经营活动中的很多违法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请问:哪些罪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解答】它们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刑法》对单位犯罪有何规定?

【问题】就一般意义而言,单位的范围十分宽泛,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请问:《刑法》对单位犯罪有何规定?

【解答】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条所谓的“单位”,特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公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特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指不从事生产、经济等赢利性活动,接受国家机关领导并由国家开支经费,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的组织;机关主要指行使国家和党派管理职能的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团体则是由特定行业。阶层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学生联合会、基金会、宗教或者其他学术行业团体。这些单位都能以自己的资产和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

4.单位犯罪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现实中,单位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请问:单位犯罪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单位犯罪,除法律有规定的外,都实行双罚制,即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的代表、领导人及其他方面业务的主管人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司法实践看,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人:①法定代表人。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③单位的一般负责人。④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的积极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构成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①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内部的人员,如果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不是单位内部的人员,而是单位或者单位外部的人员,这种犯罪属于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②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③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对所实施的单位故意犯罪是明知的,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单位犯罪。如果自然人不知道自己执行的是单位的犯罪意志,对自然人来说就不能按照直接责任人员定罪。④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在单位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即在实行单位犯罪的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或其他重要作用。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犯罪的法人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施方式,主要是适用财产刑,而不可能适用生命刑、自由刑。因此,本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1条

5.《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有何规定?

【问题】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各种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以及股份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请问:《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有何规定?

【解答】《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刑法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

6.什么是走私罪?《刑法》对此有何处罚措施?

【问题】走私从表面意义上理解是为逃避海关监管,采取的不正当行为。请问:什么是走私罪?

【解答】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货币、金银或其他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检查、监督,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根据走私罪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下列处罚原则:

(1)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犯走私文物、珍贵动物、贵重金属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犯走私珍稀植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6)单位犯《刑法》第151条、第152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153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7)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8)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什么是洗钱罪?《刑法》对此有何处罚?

【问题】洗钱给人通俗的感觉就是将非法所得经过某种方式变为合法收入。请问:法律意义上的洗钱罪是指什么?《刑法》对此有何规定?

【解答】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多种金融手段协助他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上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帮助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从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洗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是指以捏造事实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遮盖;“隐瞒”,是指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不让他人知道。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问题】金融诈骗罪是现阶段商业诈骗中经常使用的手段。请问: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解答】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单独列为一节,使金融诈骗罪成为一类独立的犯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特别法,即在认定和处罚金融诈骗罪时,应适用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集资诈骗罪有何法律特征?

【问题】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请问:集资诈骗罪有何法律特征?

【解答】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的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所集资金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就是采用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应比盗窃、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还要大,实际上应相当于盗窃、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有哪几个罪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罪共有8个条文,具体规定了7个罪名。请问:具体有哪几个罪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解答】它们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1.哪几个罪名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

【问题】扰乱市场秩序罪共有12个条文,具体规定了12个罪名。请问:它们分别是什么?

【解答】它们分别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行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2.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有何特征?

【问题】现实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请问: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有何特征?

【解答】职务侵占罪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将其在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论之以本罪。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所有制性质说,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和外商财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