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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如何处理各种经济纠纷(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经济流动只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稳健地向前发展。因此,掌握与经济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可缺少的已成为公司经理人必备的一项技能。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不但可以避免公司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可以帮助公司在受到他人侵犯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本章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让经理人通过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经济活动中合法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他人对自己公司利益的侵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1.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利润分配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取得利润,然后进行分配。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利润分配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公司利润的分配关系涉及到公司纳税、扩大再生产及职工福利等方面。因此,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它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均衡分配收入和财富,也可以强化国家对经济的监督管理。

要避免在分配利润中产生纠纷,经理人首先要将公司利润按法律规定上缴国家,否则,公司就会因为没有依法纳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审查、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因工作疏忽出现漏缴、少缴或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引起纠纷时,公司经理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合理的说明,并尽快补缴税款。

(2)弥补亏损

公司依法纳税之后,剩余的利润首先应该用来弥补公司上一季度的营业亏损。

公司的经营活动总是存在风险的,既有收益,也有亏损。公司不可能只顾眼前利益的分配,而不顾其长期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发展,就要弥补以前的亏损,在此基础上才能有能力考虑以后的发展。

将公司利润用于弥补亏空是为了使公司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继续发展,如果不将公司利润用于弥补亏空,很可能因此出现生产停滞,从而导致公司不能继续发展,股东利益受到损失,从而产生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纠纷。

(3)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在纳税和弥补亏损之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要提取法定公积金,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避免因为发展受阻,引起公司各方面利害关系人利益受到损害,使公司陷入纠纷。

(4)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累计。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为公司职员谋福利。公司职工占公司人数大部分,为了避免公司职员因不满公司待遇,出现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公司经理人必须要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用于积累公益金。

(5)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之所以对公司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果公司盈利而不给股东分配红利,就会使股东丧失投资的热情,转让或撤回自己的投资,甚至会根据合同,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如果这样,公司的资本会减少,还可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处理和股东之间的纠纷。因此,公司经理人要按规定分配股利,以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公司利润的分配之所以要涉及以上提到的各个方面,是因为利润的分配关系涉及到公司的发展,公司和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经理人处理好分配,就可以防止因为这些关系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如何防范和处理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各国法律都肯定股份的自由转让。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防止因股份转让产生经济纠纷,经理人应该做到:

(1)保障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份的自由转让能让投资人通过股份转让来降低投资风险,也能使公司始终保持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本。

因此,公司经理人要保证股票的自由转让,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2)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应为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上签字或盖章,以注明票据持有人及相关内容。

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3)限制发起人转让股份

为了避免发起人借设立公司投机牟利、损害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的利益,并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能顺利经营。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限制管理人员转让股份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公司经理人自己不得在任期内转让股票,同时要防范其他管理人员转让股票,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外,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的转让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在法定的场所进行,遵循自愿、合理的原则,就可以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

3.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因为扩大再生产或因为经营不善缩小规模时,就会出现分立的情况。公司分立通常会引起公司资产、债权及债务关系的变更。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因公司分立产生经济纠纷,就要做到: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真实性对债权人利益关系重大,公司经理人在公司分立时,应制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因为债务具有信用的性质,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一种信任,该信任与债务人身份有关。债务人分立后,伴随着财产的减少,履行债务的能力必然也随之下降。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分立应自股东会做出分立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因此必须将公司分立的消息及时通知公司各债权人,以利于其及时做出选择。

如果公司没有通过以上途径通知债权人,应暂停分立,通过其他途径尽快告知债权人。

(3)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分立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分立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未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经理人应暂停分立,直到清偿了债务或提供担保。

(4)与债权人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

债权人与公司在分立时可以约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如可以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某一公司分担,即单一的一方承担;还可以约定由分立之后的各公司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甚至还可以约定由债权人放弃一部分债权。

通过这些约定,既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使公司减少一些债务清偿的压力。

(5)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分立的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债权人异议,或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债权人异议的,不影响公司分立。但债权人不提出异议并不意味着其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存在于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与公司未就公司的债务分担达成协议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规定的。

如果公司是债权人一方,经理人应要求分立后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本公司的利益。如公司是债务人一方,经理人应承担债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

公司分立时涉及到各种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极其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因此,了解以上介绍的相关技能,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185条

4.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合并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的共同的法律行为,是公司之间的自由合并。公司合并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为,其动因是为了减少竞争对手。公司合并和分立一样,通常会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合并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可以采取发以下措施:

(1)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公司合并,都应由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签订书面合并协议。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经理人一定要求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协议

在合并协议订立后,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对公司合并做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决定。

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经理人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其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明文规定,参与公司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为了确定合并各方的财产,避免因此发生纠纷,经理人一定要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没有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经理人应停止公司的合并,直到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5)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并

并非所有的公司合并都要经过审批,只有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才需要经过审批。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人,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合并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合并。

(6)申请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经理人要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加强公司的竞争实力,降低经营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但公司的合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送交法律规定的各种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

5.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清算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依法进行破产。请问:在进行破产清单时如何防范和处理公司清单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避免清算引起经济纠纷,经理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应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后,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2)处理和分配公司财产

在清算方案得到股东大会或有关机关确认以后,清单组应当以公司财产来支付各种费用。公司按偿付顺序清偿后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按以下顺序进行偿付: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缴纳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3)制作清算文件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各种财产帐册,并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终结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机构应予以解散。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到大量的经济利益关系,为避免产生纠纷,经理人要通过以上途径加以防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成立要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签订的协议,合同是个动态过程,它始于订立,终止于责任的承担或义务的履行。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成立要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要避免因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产生的纠纷,经理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能否成立,是否会产生经济纠纷,都与合同主体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订立合同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合同的主体即订约主体应该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往往并不一定是同一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因此,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通过代理人订约而成为合同主体,而另一些人可能即使参与了合同的订立也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公司经理人应首先明确对方的主体资格。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即当事人一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成立。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经理人一定要在主要条款上和对方达成合意。

(3)合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签订的不同,也会对合同的成立有直接的影响。合同形式不符合规定,合同不成立,经理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4)必须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