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行为必须进行明示并入帐,否则就可被视为是回扣。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也必须如实入帐。
(3)佣金应明示并入帐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也必须如实入帐。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必须要明示,并登记入帐,否则,就构成商业贿赂。
(4)不可在交易中赠送金钱或物品
经理人在商品交易中应避免出现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因为超出正常交易活动以外的金钱活动,往往涉及到交易的进行,为了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我国法律规定这类行为不管主观上是怎样的动机,都视为商业贿赂。
经理人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发现他人私拿回扣,或没有对折扣、佣金明示和入帐的行为,以及赠送钱物的行为,应向有关监察部门揭发;如这类行为对公司的经营造成经济上的侵害,经理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其贿赂行为,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1.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秘密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拥有独特的技术可以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因为科技的重要性,有些单位为了能取得他人的先进技术,不惜违法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商业秘密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就要做到:
1.避免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公司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出现这些行为,以免引起经济纠纷: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不停止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设立或指定商业秘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售货员,认定本单位秘密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的管理。
(3)签订保密合同
职工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合同中明确单位与签约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对严守保密制度和保密手册的职工,给予奖励,如发生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单位兼职;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应公平合理。
(5)实行终身员工制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由于人才频繁流动,给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一种能有效遏制企业技术骨干“跳槽”的终身员工制,能减少商业秘密外泄情况。
(6)分级分层次管理
将总的产品的生产程序、工艺流程划分为多级。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经理人发现他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
经理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2.如何防范和处理广告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广告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广告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要对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进行防范。具体说来,就要做到:
(1)广告内容必须合法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2)广告的内容必须清楚准确
广告的内容必须清楚准确,是指广告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明白无误,让消费者能对所介绍的产品有确切的了解。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3)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4)设计制作广告要提供证明文件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目的是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宣传。
公司因为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3.如何防范和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产品质量是商家得以在竞争中站住脚跟的根本,如果产品没有质量保障,企业肯定会被市场经济淘汰。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是公司经理人必备的技能。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产品质量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来说,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标识必须真实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避免法律禁止的行为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不得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具体来说,主要有:
①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生产和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理人在经济活动中不但要避免出现以上禁止的行为,同时,如果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理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定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如果公司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