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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如何冷静处理合同纠纷(1)

处理合同纠纷,要充分和善于利用《合同法》。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活动基本都是通过订立合同这种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合同法》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可以说,不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事实证明,不懂《合同法》的当事人,往往容易陷入别人布下的合同陷阱,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公司经理人绝不能忽视《合同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等各种活动的重要作用,并要充分地掌握它,用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合同必知基本知识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

【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合同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还会越来越密切。请问: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

【解答】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完备的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的客体,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但法律禁止的行为与禁止转让的物不得作为合同标的。

(3)数量与质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所采用的方法。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但违约条款的有无,一般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

(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所采用的解决办法,如仲裁、诉讼等。

此外,当事人认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内容,也是合同的基本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何资格限定?

【问题】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请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何资格限定?

【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此外,《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

3.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或同一时间的,如何确立合同成立的地点或时间?

【问题】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在解决合同纠纷时至关重要。请问: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或同一时间的,如何确立合同成立的地点或时间?

【解答】《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说来,要约经承诺后合同便告成立。在采用合同书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才标志着合同的成立,且签字与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迟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承诺意思实现情况下,意思实现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时,承诺生效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时,若为普通书面的诺成合同,承诺生效之时即为合同成立之时;若承诺生效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不一致,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要约和承诺不能明确区分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对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为实践合同时,若交付标的物晚于合意,则交付标的物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或与合意同时,则承诺生效之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

4.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问题】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无效往往对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请问: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解答】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如免责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必须予以禁止。为此,《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就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

5.什么是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发生可撤销或变更的前提是什么?

【问题】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准确的反映合同当事人的意愿,是双方必须遵守的。但现实中又存在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请问什么是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解答】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此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不再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而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可能改变,不一定非得撤销或变更,所以,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如何履行合同?

【问题】合同订立后,需要履行。请问: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如何履行合同?

【解答】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中,有时会涉及到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为保障涉及第三人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什么是保证?有几种方式?

【问题】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请问:什么是保证?有几种方式?

【解答】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8.什么是抵押?

【问题】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请问:什么是抵押?订立抵押条款时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解答】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什么是定金?定金的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够担保合同的履行。请问:什么定金?定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般来说,定金条款主要包括:

(1)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有法定定金和约定定金两种形式。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什么是预付款?合同签订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请问:什么是预付款?合同签订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签订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什么是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问题】合同的主要效力在于履行,为确保义务人适当履行其义务,法律特设违约责任与担保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但比较而言,合同的担保对保证合同的履行更具有积极意义,也更为有效。请问:什么是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有哪些形式?

【解答】合同的担保,通常又称债的担保,是指依据法律或者约定,为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担保的法律特征有三:一是从属性,担保是建立在被担保合同的基础上的,相对于被担保合同而言,它具有从属性,不能独立存在;二是预防性,担保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三是强制性,担保一经确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担保的形式有下述5种,即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上述担保形式中除保证属人的担保外,其余几种皆属物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2.合同生效后,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