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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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周易》卷之二 (1)

萧山后学来尔绳(木臣氏)纂辑

西陵后学朱采治(建予氏)、朱之澄(濬宗氏)编订

侄来炎(南明)、来臸(拟斯),侄朱树桢(书升)、朱本(大升)校正

周易下经

咸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咸卦全旨]《程传》天地万物之本,所以首乾坤;夫妇人伦之始,所以首咸恒(亨)。

《大全》丘氏曰:咸,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咸以心感物之谓。然六爻虽主于感,要皆宜静而不宜动,惟随所感而尽其理以处之,虚其心以待之,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则所感皆得其道,而无不正矣。循天理而感以无心,九四之贞是也。循人欲而感以有心,憧憧往来是也。初之咸脢,二之咸腓,三之咸股,上之咸辅,则失之动而不能静,如五之咸脢,则又胶于静而不能动,皆非心之正也,亦非心之虚也。

彖曰:咸,感也。

释卦名义。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极言感通之理。

[咸卦彖]兑艮相合,名之为咸,从其卦体卦德卦象以观,具有彼此交相感应之义。文王观卦之善,有能通而得正之道,故系之词,以为凡物不相感则已,无有感而不应者,感而应,则其情通矣。占者当有亨通之圣,然感之所以亨者,全在正也。主感者必以静,不以动,以诚,不以言。不徇人而必感,不绝人而不感,利于贞焉,乃为得亨耳。以是贞而取女,自无不吉,即此一事观之,凡有所感者,皆不可以不正矣。然则贞者,所以为感通之本也。

《大全》胡云峰曰:感则必通,而利在于贞,凡言感之道,当如此。取女吉,专言取女者当如此。邱建安曰:无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为感,有心于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为咸。咸,皆也。惟无客心于感,然后无所不感。《蒙引》咸亨,以得正者言也,故曰然。不以正则火,其亨如恒。亨,无咎,亦以得正者言,故曰不正,则久非其道。下句利贞字,皆以申明上文之意,而致丁宁云耳。《折衷》亨以事言,感之效也。贞以理言,感之道也。取女吉,承贞字来。

[彖传]卦名感者,乃交相感应之义也。天下原无无对之物,有对斯有感,有感斯有应。造化物理,皆有类从之机。感之义,其在此也。

[二节]词曰:亨利贞取女吉者,卦体兑柔在上,艮刚在下,是柔气上感乎刚,刚下应而与之。刚气下感乎柔,柔上应而与之。造化所感之正也。卦德艮止兑悦,是我之所感,专一而不他,彼之所应,乐从而非强人己所感之正也。卦象艮少田,下兑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以少配少,又值婚姻之时,男女所感之正也。三者皆感应之正,而吉亨之本也。故占者所感,凡事固亨利贞,即其所感之一事,为取女吉也。

[三节]试即感通之理而极言之,天地万物,同一气也。天地以气感万物,而万物同受是气者,自皆气化而资始,形生而流形矣。圣人天下同一心也。圣人以心感天下,而天下同有是心者,自皆无乖戾而和,无反侧而平矣。天地感万物者,感也。万物化生则通矣。圣人感人心者,感也。天下和平则通矣。自其所感而观之,凡屈伸相感而利生,日月寒暑,此感通也。声应气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人物,此感通也。天地间无一非感通之理,感通处,便是情感之用,不大矣戒?

《存疑》万物化生,天下和平,是天地圣人感通之功效,天地万物之情可见,则上文天地圣人所未及言者,如人物之类,皆在其中。盖再照上文,又因以尽其余也。《蒙引》:《正蒙》曰: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和平二字,要说得接那圣人,感人心处通兴,感字内该有应字意。盖感与应对,若单言感,则应在其中,有感有应则通矣。

彖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爱人。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象传]山上有泽,以泽之润而感乎山,以山之虚而受泽之润,咸之象也。君子思山惟虚,故能受泽之润,心非虚何以受人之感?故不以己见先实其中,未感,而此心廓然大公;方感,而此心物来顺应;既感,而此心鉴空衡平;所谓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也。

《大全》邱建安曰:人之一心,其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虚故也。苟以私意实之,则先入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虽有至者,皆悍之而不受矣。《蒙引》受人无工夫,虚则受矣。实则有拒而不能受也,此以接物言,惟其虚中,则或以言感吾,有以纳其言,而酌其是非。或以事感吾,有以承其事而裁其当否。受人兼善恶说。

初六:咸其拇。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拇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初六]人之一身,拇居最下。初在卦下,正当拇处,居拇之初,事物未接,而意见先萌,不能以虚受人而有意乎感者,犹人拇之动,未足以进心感而迹未应也,为咸其拇之象。

《蒙引》咸其拇若曰咸以其拇也。诸爻皆同,是感物不是为物所拇。以九五之不能感物,上六之感人以言而定也。咸初六如孤寒之士,疏远之臣。凡交情之浅者,皆是六爻宜静而不宜动。《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空衡平,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此义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初象]咸其拇者,感为心之用,而志为感之主,其感虽浅,而志已在外,而感物非所以立静虚之体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六二]当腓之处而无固守之资,则有躁妄之象。有中正之德,则又有居所之义。故占者值此如咸其腓焉。则妄动以感人,内之败名丧节,外之招尤取羞而凶,幸其中正,苟反躁妄为静虚,而居其所则感得其正,而事物之理,适得其顺应之本然而吉。占者亦随所处,以为吉凶也。

《蒙引》总是一个爻,做二样看也。所谓居吉者,非以不动为吉,以其不妄动为吉也。若徒以不动为吉,则九五之咸脢,何以谓之志末也?二之居吉,不妄动者也。五之咸脢,不能动者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二象]二虽有咸腓之凶,反而为居则吉者,以有中正之德能顺理以应事接物,不至妄动而有害也。

《因指》顺正是居,不害正是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九三]初二阴柔皆已妄动,三当股处,因下二爻之动而已随之,是亦碌碌,因人而不克自树者也。以象言之,为感物以股,而随足躁动,以义言之,为专于随人而坚执不变者也。如是而往,则以身徇人,名败节丧,亦可羞也。

《大全》徐进斋曰:世之君子,位居人上。感不以道,而反徇夫御臣仆在下者之私情,皆执其随者也。《蒙引》咸其股,执其随之象也。执其随咸其股之义也。此于爻体无所取,只是就位上取。初二五之象,一概皆以位取。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三象]三曰咸其股者,二阴躁动不处,不是怪。九三阳刚宜静而反动,亦随之而不处,则可怪也。夫丈夫生世贵卓然自立。九三之志,只在随人,其所执亦卑下矣。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九四]此爻以心取象而为感之主,以阳居阴而失其正。周公因占设戒以为天下之感,原于心。吾心之感,贵于正。要宜以无心顺之,而不得以有心计之诚于心之感物也。尽其当然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而贞焉。则推之于事无不通,反之于心无不得吉而悔亡。若才去感人,便要人来应我,一个往来,只管思虑。憧憧在心,而不能断绝,则但其思虑之所及者从之,所不及者不从也。亦惟朋类从尔之思而已,悔且不免,吉何有乎?

《大全》朱子曰:往来自不妨,只是不合憧憧尔。往来是感应合当的。憧憧是私感应,自是当有,只是不当私感应。杨龟山曰:有心以感物,明其应心狭。惟无心而待物之感,故能无所不应焉。憧憧往来,明从尔思,夫思皆缘其类而已,不能周也。所谓朋从者,以类而应故也。胡云峰曰:寂然不动者,心之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所思者朋类之从,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哉?《蒙引》大旨只是一正一反说。盖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反是吉悔亡者,感无不通也。朋从尔思,反是往来,正是感应二字,憧憧犹是刺刺屑屑之意。《存疑》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耳。憧憧往来者,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彖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四象]四必以贞乃得吉而悔亡者,盖不正之感乃为感害,贞则大公顺应,无此私感之害也。其心术何光明正大?若一个感应憧憧而不能断绝,则计获岂望之私,横于胸中,暗昧窄狭之甚,未得此心光明正大之本体也。

《蒙引》害即是悔而不吉。未光大,言私小也,谓其不能及远也,申朋从尔意思。

九五:咸其脢,无悔。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九五]人之众体,听心而动,五当脢处,与心相背而不能感物,是个偏枯寂寞之人,一无所感者也。为咸脢之象,占者须知心不可役之使有,亦不可绝之使无。然吉凶悔吝生乎动,此虽拂乎感应之常,亦可以无私感之悔也。

《大全》胡云峰曰:诸爻皆戒其感于物而动,五象脢不动矣,而又不能感物,诸爻动而无静,五静而无动,皆非心之正也。但以其无私系,故曰无悔,非深取之也。《蒙引》脢既不能感,乃曰咸其脢者,正以明其不能感也,如同人上九,无所与同,乃曰同人于郊,亦正以明其无所同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志末谓不能感物。

[五象]士君子生天地间,天地万物皆吾分内事,固无绝人逃世之理,至如咸脢者,耽寂守空,不能感物,志抑末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上六]舌动则辅应而颊随之,三者相须用事,皆所以言者。上六以阴则有邪媚之嫌,居说之终,过于媚说者也。处咸之极,欲感人之极者,故其象为咸,其辅颊舌三者,备言极,言其利口巧言而无实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腾通用。

[上象]上曰咸其辅颊舌者,言其不能诚以动物,徒欲腾扬口说以感人也。

恒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恒卦全旨]《程传》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蔡节斋曰:恒一体而含二义:自其不易者而观之,则穷天地,亘古今而不可变也;自其不已者而观之,则寒暑昼夜而未尝已也。通卦以贞为主,贞者恒之道也。天下无正外之道,亦无道外之恒,离道不可以言恒甚矣。恒之利于贞也。初居巽下,拘常而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厌常而以震动为恒。九三正而不恒,九四恒而不正,五位虽刚而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凶,二位柔而爻刚,以刚中为恒,故能久中而无悔。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