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学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已经并正在对法律提出严峻的挑战。
20世纪50年代中期始于欧美的世界新技术革命,20世纪80年代席卷全球,人类社会的科学化、技术化和科学技术的社会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特点。随着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光导纤维、激光新型材料、新的能源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成果、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促进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理论科学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也有了惊人的突破,这些技术的应用是人类历史开启新阶段的标志,也正在悄然地、但却激烈地冲撞着这个以科学和文化变革为显著特征的时代。医学和生命科学进步所掀起的人类文化和思潮的潮汐,一次又一次把当代人带入梦境,同时使其陷入难以解脱的困惑。
现代高新医学科学技术,诸如人工生殖技术、器官移植、人工脏器应用、脑立体定向及功能性神经外科技术、复苏和生命支撑装置、冰冻技术、胚胎移植、克隆技术、基因诊断与治疗、脑死亡标准等在临床上的应用,首先使传统的医学科学理论受到挑战,医学除传统意义上的防治疾病,逐渐开始兼容了人类享受、完善和发展自我以及追求美为主体的文化需求,从而刺激了医学技术的潜能,医学逐渐向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生存嗜好延伸,如美容、变性、长寿与生命质量的高标准追求等与其他高新医学科学技术构成了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后现代医学图景。
与此同时,高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广泛涉及法律、伦理、国家科技政策、卫生方针、经济规划、公民的文化心理适应等方面的问题,而法律上的问题尤其突出,它使传统的法律思想和相关法律制度受到冲击,同时启迪着新的法律理念,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
1.科学技术永远是双刃剑,高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人类造福,是学术昌隆和医学科学进入新时期的象征;另一方面又预示着可能出现的混乱和无序,可能被滥用,隐藏了制造灾难和伤害人类的危险,这显然必须由法律规范和调整,以保证其正常发展。
2.高新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日益迎合人类享乐、长寿、心理偏好等文化欲求,这种生活化的功能,显然使科技决策必须在大众媚俗和健康文化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又要与伪科学和科学骗子做坚决斗争,这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法律。
3.高新医学科学技术与现行法律发生了某种冲突和脱节,立法上已出现了亟待填补的真空,如变性、生殖工程、动物权利、保护安乐死与脑死亡、克隆技术、卫生资源配置等。
因为它直接涉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持,关系到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根本利益的走向。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高新医学科学技术的冲击,我们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随时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用以调整由此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这些新技术的健康顺利发展,还是持消极或否定态度?这是法律发展和法制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历史和现实都提示我们,无视医学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道德、经济等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顺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制定新的医学法律,才能协调人和医学科学技术的关系,进而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协调医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关系,从而实现既尊重科学进化和人类需求的文化现实,又控制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造福人类,促进社会进步。这是医学法学面临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