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犯罪感,我们在第一节里已进行了一些讨论,不过现在我们需要作更进一步的充分探讨,因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传统的宗教犯罪心理说,现代心理学家是不可能接受的。
在每个人受到诱惑去做出罪恶的行为时,良心便会显露出来,而在他犯下这一罪过后,他就可能经历这样两种痛苦的情感,一种叫做后悔,那是没有用处的;另一种叫做忏悔,它可以消除人的罪过。
在信奉新教的国家里,甚至许多失去了信仰的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依然接受那些多少有些变化的正统的犯罪观。今天,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发明,情况则正相反,不仅非正统的人拒绝接受旧的犯罪观,甚至许多依然认为自己是正统的人也采取同样的态度。良心不再是神秘的了,而过去,正因为它神秘,还可以被认为是上帝的声音。在世界各地,良心所禁止的行为是各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它和各地的习俗是一致的。
那么,当一个人的良心刺激他时,究竟发生什么情况呢?
事实上,“良心”这个词,包含有好几层不同的意思,最简单的就是担心被发现的恐惧。你如果问问别人,这个人有时做的事如果被发现的话就会受到惩罚,那你就会发现:在马上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我并不是说这种做法也适用于惯窃犯,惯窃犯把蹲监狱视做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但是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却是适用的,比如,一位银行经理,在一阵紧张刺激下侵吞了公款,或是一位牧师,在热情的冲动下做出了某一不规行为。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少有可能被人发现时,是会把它忘却的,但是这些罪行被发现,或者极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们便会希望自己更守道德,这种想法会使他们清楚地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性。
与这种想法密切相连的是担心变成害群之马被驱逐出去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是未能偿还赌债,在这一切被发现时,他本身已无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无政府主义者、革命家等,他们的坚定信念是,不管他们目前的命运如何,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他们受折磨,将来一定会得到荣誉、报偿。这些人尽管受到人们的普遍敌视,但是并不觉得自己有罪。但是,一个完全接受社会道德准财的人,在其行为与此相悖,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遭受极大的不幸,面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很容易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犯罪感的最主要形式埋伏在更深处。其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不因为对他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有意识层次。在有意识层次,某些行为没有明显的反省原因而被标为罪恶。当一个人做出这些行动时,他感觉不安,却不知道。他希望自己成为这样一种人: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他只对那些他相信心灵上纯洁的人表示道德上的敬仰。他或多或少带着悔恨认识到自己不可能成为一个圣人。真的,他的关于神圣的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是难以做到的。因此,他的生活中总是伴随着一种犯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是与他无缘的,对他来说,最辉煌的时刻不过是去做伤感的忏悔的时候。
实际上这一切事例的根源在于他6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受到的道德教育。在这以前他已经懂得了,骂人是邪恶的,除了使用那种女人腔的语言,不应该讲别的话;只有坏人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美德是不相容的;他知道了一个人应该永远不撒谎;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性的兴趣是令人憎恶的。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
对他来说,生活中最大的愉快是受到母亲的抚爱,或者如果她淡漠疏忽的话,那就是保姆的抚爱,而且这只有在他没有做出罪恶去违犯道德准则时才能享受到。因此,他学会了把模模糊糊觉得可怕的事情同他母亲或保姆反对的行为连在一起。渐渐长大以后,他忘记了这一道德准则是来自哪里,原来对不服从这一准则的惩罚又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抛弃这一道德准则,也没有停止这样的想法,如果他违犯了这一准则,那他就会遇到可怕一的事情。
婴儿期的道德伦理教育大多缺乏理性基础,因此就难以运用到普通人的普通行为上去。例如,一个讲“粗话”的人,从理性的观点看,就不比一个不讲粗话的人更坏些。然而实际上,任何一个想像去当圣人的人都会认为禁绝骂人习惯是极重要的。但是从理智的角度看,这是很愚蠢的。
同样的情况还有饮酒和吸烟。谈到饮酒,在南方一些国家并不存在这种观念,因为谁都知道我们的上帝和他的门徒是喝酒的。至于说到吸烟,人们更容易采取一种反对的立场,因为大圣人在世时,香烟还不知为何物呢。但是,在这一点上也不可能去进行理性的争辩。说圣人们都不会去吸烟,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归根结底,圣人是不会为了快活享乐而去做某件事的。
在一般道德中的这一禁欲主义因素几乎潜入了人的无意识之中,但它以各种方式起作用,使得我们的道德准则缺乏理性。在理性的伦理道德中,只要同时不给自己或别人带来痛苦,给予任何人,即使是给自己带来快乐都是值得称赞的,如果我们摒弃了禁欲主义,那么有理想的、有道德的人,应是这样一种人:他会去享受各种美好的事物,只要它们不带来消极的后果。
我们再来看说谎。我不否认世界上人们撒的谎太多了,如果大家讲真话,那对我们都会更有好处。但是我确实否认,而且我想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这么认为,说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常的这一看法。有一次我在乡间散步时,一只已经精疲力竭的狐狸依然挣扎着向前奔去。几分钟以后,我见到了猎手,他们问我有没有看见那只狐狸,我说看见过,他们又问我,它朝哪个方向逃走了,我指了另一条路。我想要是我说了实话,我也不会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但是,首先是在性方面,早期的道德教育带来了危害。要是一个孩于由严厉的父母亲或保姆施以传统的教育,那么等他到6岁时,就已牢固地树立了犯罪和性器官的联系观念,这一切在他以后人生中是很难完全摆脱的。当然,这一情绪又受到奥狄帕司情结(恋母情结)的强化,因为儿童期最爱戴的女人是这样一个人,他是不可能与她发生任何自由的性关系的。
其结果是,许多成年男子便认为女人因为性而堕落,他们不能尊重自己的妻子,除非她们对性交表示厌恶。但是一个男人要是他的妻子对性生活态度冷淡,他就会受本能驱使,到别处去寻求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一时得到了本能的满足,这一满足也会受到犯罪感的腐蚀,因此,他不可能从同一个女人的任何关系中(无论是婚姻关系或婚外关系)得到幸福。
在女人方面,如果她同样受过所谓“贞节”的严厉教育,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她在与丈夫的性关系中,本能地采取退缩态度,害怕从这当中得到任何快乐。不过,今天较之50年前,女人方面这种情况要少多了。我应指出,目前在受过教育的人中,男人的性生活比起女人来,更多地受到犯罪感的扭曲和毒害。
现在人们对年幼儿童的传统的性教育带来的危害,开始有了较为广泛的认识。正确的方法很简单:在一个孩子未到青春期之前,不要向他或她进行任何性道德教育,而且注意避免灌输这样的思想,即在自然的身体机能方面有什么令人憎恶的地方。随着时间的到来,需要给予这方面的伦理教育时,要注意符合理性,在谈及的每一点上都应有充分明确的理由。不过本书中我不打算谈教育问题。
在本节里我主要想探讨一下对于引起非理性的犯罪感的不明智教育,成年人怎样才能尽可能减少它的消极影响。
同前几节我们讨论过的一样,这里的问题是,如何使无意识层次接受统治我们的有意识思维的理性信仰。人不应该让自己随着情绪摆布,此时信此物,彼时信彼物,没有定见。
在人的有意识意志由于疲劳、疾病、饮酒或其他一些原因而受到削弱时,犯罪感变得尤为突出。这时人的感觉可以看作是更高的自我的显示。“魔鬼生了病,魔鬼也会成为圣人”。但是以为在这些虚弱的时刻比起人在强健的时刻来,人有更深刻的洞察力,那是荒谬的。人在虚弱时刻,是很难抵制婴儿时受到的教育暗示的,但是也没有理由表明,在成年人身体的官能得到充分发挥时,这类暗示就一定比那些信仰更占上风。相反,在一个人精力充沛的时候,运用自己的全部理智而获得的那些信仰,应该成为他任何时候都予以接受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