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只要有可能,那些发现自己与环境不协调的年轻人,应该积极去选择这样一种职业,这种职业给他们寻找志同道合的伴友提供了机会,尽管这样做可能会损失一大笔收入。由于他们对世界的了解非常有限,他们常常不知道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他们会很容易想像,自己在这里已经习惯了的这种偏见全世界都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人可以给年轻人不少指导,因为这需要相当的社会经历。
在目前心理分析很盛行的时代,人们往往习惯于这么假定,任何年轻人,如果与周围的环境不协调,原因一定在于他的某种心理失调。我以为这是完全错误的。举例来说,我们假设有个年轻人,他的父母认为进化论是邪恶的,在这种情况下,使他失去他们同情的惟一原因便是知识问题。当然,一个人与周围的环境失去和谐是不幸的,但这种不幸并不总是值得花一切代价去加以避免的。当这一环境充满了愚蠢、偏见和残忍时,与它的不和谐倒是一大长处。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在任何一个环境中都存在上述情况。
伽利略和普勒有过“危险的思想”(在日本是这么说的),我们时代最有聪明才智的人也是如此,以为将社会意识大大发展,让那些人对由他们的思想意识所激怒的社会敌视态度表示恐惧,这是不可取的。值得去做的是,寻找出一些方法来,使得这种敌视尽可能削弱,尽可能失去其影响。
在今天,这一问题主要见于青年人身上。要是一个人一旦处于合适的职业岗位和合适的环境中,他多半可以逃脱社会的迫害,但是在他尚年轻、他的长处还未经过考验时,他往往处于那些无知者的掌握中,他们以为自己能够对那些一无所知的事情作出判断,当他们知道这么一个年轻小伙子竟然比他们这些有广泛阅历的人懂得还要多时,不禁勃然大怒。许多最终逃出了这种无知独裁的人,经过艰苦的斗争和长期压抑后,他们感到痛苦失望,精神大受挫伤。
有这么一种颇为轻松的说法,似乎天才反正会成功的。根据这种观点,许多人以为对年轻人才能有的迫害不会造成多大危害。但是无论如何,决没有理由接受这种观点,这无疑等于说谋杀终将暴露。显然,我们知道的谋杀案都已经被发现了,但又有谁知道,有多少谋杀案人们从来都没听说过呢?
同样的情况是,我们听到的那些天才都是在战胜逆境后才取得成功的,但是也有许许多多的天才是在青年时期凋萎消失的。
此外,这不仅是个天才问题,还是一个才能问题,这对社会也是同样需要的。而且这不仅仅是个出头冒尖的问题,又是一个既出头又冒尖但又不受失望、能量不遭削弱损伤的问题。基于以上种种理由,不应该对青年的发展横加阻拦。
理想的情况是,老年人应该尊重青年人的希望与追求,但要求青年人去尊重老年人的希望与追求,这是不足取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在上述任一情况下,是青年一代,而不是老一辈的生活需要关注。当青年人企图去干涉长辈的生活,如反对丧失配偶的父母再婚,这同老一辈企图去干涉青年人南生活一样是错误的。无论老人还是青年,到了不惑之年,都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有必要,还有犯错误的权利。
如果劝告年轻人在任何大事上都应屈从老一辈的压力,这是不对的。比方说,你是个青年,很想学习舞台表演,父母表示反对的理由是,做演员不光彩,或是社会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他们可能会施加种种压力迫使你就范:他们会说,如果你不听他们的劝告,就把你赶出去;他们说你过不了几年肯定会后悔的;他们会举例来说明,那些年轻人因为匆忙草率作出自己的选择,结果落得个不幸的下场。他们认为舞台演出并不适合你的职业,这当然可能是对的,或许你没有表演才能,音色不好。如果是这样,那么你不久就会从演员身上发现这一点,你还有足够的时间另择职业。
父母的意见不应成为自己放弃努力的主要理由。如果不管他们怎么说,你依然坚持自己的追求,他们很快就会转变想法,而且这种转变比你或他们自己料想的来得还要快些。
另一方面,如果你听到那些内行的人不支持你这么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这种内行的意见对初学者来说是值得听取的。
我觉得,一般说来,除了专家们的意见以外,人们对他人的意见是过于专注了,而且无论事大事小都这样。在不受饥饿、不犯法进监狱这类事上,我们当然应该尊重舆论意见,但是除此以外,在任何事上都对那种不必要的专横独断意见表示自愿屈从,这就很可能在种种方面影响人的幸福。
我们以消费为例,许多人花钱的方式同他们自己的喜好兴趣大相径庭,只是因为他们有这种想法,以为要赢得邻居的尊敬,就看自己能否拥有一辆漂亮的小汽车、能否办得起盛大宴请。其实,任何一个有钱买得起汽车的人,如果他宁愿徒步走路,或是去办个图书馆,比起他来,最终会受到人们更大的尊敬。
当然,我们不必有意去嘲弄舆论,这样将在一种更混乱的情况下,被置于其控制中,但是对它采取真诚的不偏不倚的冷淡态度,就会成为幸福的力量和源泉。一个由这样的男女组成的社会,他们对传统习俗没有过分的屈从,这比起人人行动划一的社会来更加丰富多彩。当每一个人的个性都得到了发展,各种类型的特征都得到保留,这就使我们值得去会见各色新人,因为他们不是我已经见过的人的翻版而已。这曾经是贵族阶层的一个特权,他们的出身决定了他的地位,允许其作出各种怪僻无常的行为。
在现代世界,我们正在失去这种社会自由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一致性的危险。我并不是说人们有意去做出什么怪僻行为来,这同因循守旧一样是无意义的。我只是说,人应该顺其自然,只要他自发的兴趣爱好不是反社会的,就应让其自然流露表现出来。
在现代世界,由于交通工具的创造发明,人们不必再像过去那样,仅仅与自己的近邻来往了。那些拥有汽车的人可以把方圆20英里内的任何人看做自己的邻居。因此他们比过去有更多的机会来选择自己的朋友。
在一个人口聚居的地区,一个人如果在20平方英里内找不到志趣相投的朋友,那一定是很不幸的。在人口密集的中心,一个人应该熟悉自己的隔壁邻居的观念已经消失,但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这已经成了一种愚昧的观念,因为在社会交往中已经没有必要依靠近邻了。
现在根据人的志趣爱好、而不仅仅根据地理位置来择友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与志趣、见解相同者的交往,增进了人的幸福。可以预期,社会交往有可能进一步朝着这些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现在还在困扰着人们的孤独会逐渐消去。无疑,这一定会增进他们的幸福,但是这对那些通过摆布他们来得到快乐的因循守旧者来说,这样做肯定会削弱其虐待狂的快乐。
不过,我想这种快乐我们没有必要去关心、或者保护。
对舆论的恐惧,同其他形式的恐惧一样,是压抑性的,它阻碍人的发展。只要这种恐惧心理仍然很强烈,就很难取得任何伟大成功,更不可能取得精神自由,而真正的幸福即源于这种自由,因为只有当我们的生活方式是出自于自己的冲动刺激,而不是出于碰巧成为我们邻居、亲戚等人的一时的趣味爱好时,才有可能得到幸福。
对近邻的恐惧无疑比过去减少了,但是现在又有了一种新的恐惧,即对新闻报纸的恐惧。这同中世纪对行巫者的搜捕是一样令人可怕的。
当报纸找一个或许与人无害的人作替罪羊时,其结果是非常可怕的。幸运的是,绝大多数人通过默默无闻摆脱了这一命运,但是随着宣传手段的日益改进完善,这种社会迫害新形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这对作为其牺牲品的个人来说,绝不是一桩靠蔑视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不管人们对新闻自由的原则怎么看,我认为应该制订出比现存的诽谤罪更为严厉的法律来,任何使无辜者生活难以忍受的事情都应予以禁止,即使他们偶然做了或说了某事,也不允许恶意地渲染、公开而使他们蒙受不名誉。
然而,根治这种邪恶的惟一办法是,在公众方面应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加强容忍态度的最好办法在于,使这样一类人的数量大大增加,他们享受着真正的幸福,因此不会把对人类同伴的痛苦折磨作为自己的主要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