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称作文明社会的理想要求之一可以作为一个线索。这个要求就是“爱邻犹爱己”。这一要求是举世皆知的,并且无疑比基督教还要悠久。基督教把它作为它最骄傲的主张加以推崇。然而它当然并不十分为人们所熟悉,即使是在各个历史时代它对人类仍然是陌生的。让我们以一种天真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就像是第一次听到它一样。于是我们将抑制不住地产生一种惊奇和困惑的情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样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但是,首先,我们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它怎么可能呢?我的爱对我来说是某种宝贵的东西,我不应当不加考虑地将它抛出。这种爱使我承担某些义务,为了履行这些义务,必须准备做出牺牲。如果我爱某一个人,他在某些方面就必须值得我去爱(我在这里不考虑他可能对我有什么用,也不考虑他作为性对象对我有什么可能的重要性,因为这两种关系对于爱我的邻居这一告诫所涉及的情况都无足轻重)。如果他在许多方面很像我,以致我在爱他时能够爱我自己,那么他是值得我爱的;如果他是一个比我完美得多的人,从而我在爱他的同时可以爱我的理想,那么他也是值得我爱的。再者,如果他是我朋友的儿子,我也必须去爱他,因为如果他遇到什么灾难的话,我的朋友所感到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我应当去分担这一痛苦。但是,如果他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人,并且如果他自身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或任何对我的感情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可以吸引我,那么要我去爱他是很难的。的确,我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我的爱被自己的亲友珍视为一种我偏爱他们的表示,如果我把一个陌生人和他们同等对待,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我去爱他(用那种普遍的博爱去爱他),只是因为他像昆虫、蚯蚓或草蛇一样也是地球上的公民,那么通过我的理性的判断,恐怕他只能分享我的爱的一小部分——而绝不会得到我的爱的全部。如果一个告诫的实施不能够被认为是理智的话,那么庄严地宣布它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进一步观察,发现了更多的困难。一般来说这样一个陌生人不仅不值得我爱,我还必须老实地承认,更多地引起的是我的敌意甚至憎恨。似乎对我没有一丝爱的迹象,并且对我没有表示丝毫的关心体谅。如果对他有益,会毫不犹豫地伤害我,他也绝不会问自己他所取得的利益是否和他伤害我的程度相当,实际上他甚至不需要去获得什么利益,只要可以满足他的欲望,他就会毫无顾忌地嘲笑、侮辱、诽谤于我并且向我显示他的优势;他越是感到安全,我就越是感到无依无靠,也就越是肯定他会这样对待我。如果他的行为完全不同,如果他向我表示一个陌生人的关心和克制,我也愿意在任何场合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而不顾任何箴言。的确,如果这条庄严的圣训这样说的话:“爱你的邻居就像爱你自己一样”,那么我就不应当对此表示反对了。还有第二条圣训,它似乎使我越发不可理解,并且引起我内心更强烈的反感。这就是“爱你的敌人”。然而,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圣训,那么我觉得把它当作一个更严重的过分要求是错误的。说到底,它与第一条圣训是一回事。
我想现在能听到一个高贵的声音在告诫我:“恰恰是由于你的邻居不值得你爱,并且相反,他是你的敌人,因此你应当爱他像爱你自己一样。”于是我明白了这条圣训不过是一个荒谬的信条,现在当我的邻居被告诫说爱我要像爱他自己一样时,他完全可能与我所回答的一样,并且为了同样的原因拒绝爱我。我希望他不会有和我同样的客观理由,但是他却有和我一样的思想。尽管如此,人类的行为还是显示了差异性,伦理学忽视了决定这些差异性的因素,并把这些差异性分为“好的”和“坏的”两类。只要这些不可否认的差异性没有消除,对偏激的伦理要求的服从就会对文明的目标造成损害,因为它明确地助长人们去干坏事。人们不禁会想起当准备废除死刑时在法国议会发生的一件事。一个议会成员热情地支持废除死刑,他的演讲得到阵阵激动的掌声,这时大厅里有一个人说道:“首先会采取行动的是谋杀者”。
隐藏在这一切之后的,也是人们不愿意承认的一个真实的因素,是人类不是温和的动物,这种动物需要得到爱,当受到攻击时至多只能够自卫;相反,人类这一动物被认为在其本能的天赋中具有很强大的攻击性。因此,他们的邻居不仅仅是他们的潜在助手或性对象,而且容易唤起他们在他身上满足其攻击性的欲望,即毫无补偿地剥削他的劳动力,未经他的允许便与他发生性关系,霸占他的财产,羞辱他,使他痛苦,折磨他并且杀死他。“人对人是狠”。面对这些人生的和历史的经验,谁还有勇气对这个结论提出疑问呢?一般来说,这种残酷的攻击性等待着某种刺激或是为某种其他的意图服务,这种意图的目标也许用比较温和的手段就可以达到。在有利于这种攻击性的情况下,当平时禁止它的精神上的反对力量失去效用时,它也会自动地出现,暴露出人类是一种野兽,对于这种野兽来说,对它的同类的关心是一种异己的东西。凡是想到在种族大迁徙或是匈奴人侵略时期,在众所周知的成吉思汗和帖木真统治下的蒙古人的侵略中,或是在虔诚的十字军占领耶路撒冷的时候,或是恰恰就在最近的世界大战带来的恐怖中所犯下的罪行的人,都将不得不承认这一观点的真理性。
我们在自己的内心中可以觉察到这一攻击倾向的存在,而且正确地设想它也存在于其他人身上。这一倾向的存在是扰乱我们和邻居关系的一个因素,并且迫使文明耗费了如此之高的能量的代价,由于人类的这一原始的互相敌视的缘故,文明社会永远存在着崩溃的危险。共同的工作利益不会把人们联合在一起,本能的情感要比理智的利益强得多。文明必须尽其最大的努力来对人类的攻击本能加以限制,并且运用心理的反作用结构来控制它们的显现。从此就产生了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进入自居作用和目标被控制的爱的关系的方法,就有了对性生活的限制,进而有了爱邻犹爱己的理想的圣训,这一圣训的合理性实际上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其他东西像它这样强烈地反对人类原始的攻击天性。尽管做了种种尝试,文明的这些努力目前还没有取得多少成效。文明希望通过使用暴力打击罪犯的权力,来防止最赤裸裸的野蛮暴行,但是法律是不能够控制人们用比较谨慎而且狡猾的方法来表现攻击性的。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摆脱年轻时寄托在自己同伴身上的幻想性期望:我们应当懂得,由于他们的恶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少艰难和痛苦。同时,指责文明试图从人类活动中消除冲突和竞争是不公平的。这些东西无疑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抗并不必然成为敌对,它完全被误用了,并且给敌对创造了一个机会。
在那个文明的原始时期,享受文明的利益的一小部分人和被剥夺了这些利益的一大部分人之间的悬殊差别达到了极点。至于今天仍存在的原始民族,认真的调查已表明他们的本能生活绝不会因为其自由而受到嫉妒。它依附于一些不同类型的约束,但也许比附加于现代文明人身上的约束更为严格。
当我们理直气壮地挑剔文明的现状,指责它没有充分满足使我们幸福的生活计划所提出的要求,允许本来也许是可以避免的严重痛苦存在时,当我们带着严厉的批评试图发掘它的不完美的根源时,我们无疑是在行使正当的权利,而不是在表明我们自己是文明的敌人。我们可能希望在我们的文明中逐渐实现这样的变化,即它将更好地满足我们的要求,并且将不再受到我们的指责。但是我们可能也熟悉这样一种思想,即文明的本性附有种种困难,它们是不会向任何改革的企图妥协的。除了我们准备去完成的限制本能的任务之外,我们还注意到一种可以称之为“群体的心理匮乏令”的危险事态。当一个社会的纽带主要是由其成员相互间的自居作用所组成,而领导者个人却没有在群体的形成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时,这一危险就最具有威胁性。目前美国的文明状况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来研究人们所害怕的这种对于文明的损害。但是我将避免对美国文明进行评论,我不希望给人留下一个自己想使用美国方法的印象。
为什么亲属动物没有表现出这样的文明斗争呢?我们不知道。但是很可能有一些动物,比如说蜜蜂、蚂蚁和白蚁,它们斗争了几千年,然后进入了动物的国家制度,实行了功能的分配和对个体的限制,我们今天对此仍羡慕不已。而我们的现状的标志在于,根据自己的感受知道,在任何一个上述动物的王国里或者成为任何一种分配到个体的角色,我们都不会认为自己是幸福的。至于其他动物,很可能在他们的环境影响和它们内部的相互竞争的本能之间已达到了暂时的平衡,因而发展就中止了。在原始人中,原欲的新的发作也许突然引起了破坏本能方面的新的活动。这里还有许许多多尚未解答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与我们的关系更为密切。文明用什么方法来抑制与自己对抗的攻击性,使其无害,并且可能摆脱它呢?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其中的几种方法,但是尚未发现似乎是最重要的方法。对此我们可以在个人的发展历史中加以研究。如果使个人的攻击愿望变得无害,这将会给他带来什么呢?将会带来某种十分重要的东西,我们也许从未猜测过它,然而它却是很明显的。他的攻击性将会转向内部,实际上也就是回到其发源地——即指向他的自我。在那里它被一部分自我所接管,这部分自我作为超自我使自己与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对立,并且总是以“良心”的形式,用自我本来喜欢在其他的、外部的个体上予以满足的同样严厉的攻击性来反对自我。严厉的超自我和受制于它的自我之间的紧张关系被我们叫做内疚感,它表明了一种对惩罚的需要。因此,文明通过减弱、消除个人的危险的攻击愿望,并在个人内心建立一个力量,像一座被占领的城市中的驻军一样监视这种愿望,从而控制了它。
至于说内疚感的起源,分析家和其他心理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即使是分析家也发现要解释这一问题不是那么容易的。首先,如果问一个人怎么会有了内疚感时,我们就会得到一个不容怀疑的答案:当一个人做了某种他知道是“坏的”事情时,他就会感到内疚(虔诚的人们会说是“邪恶的”)。但是我们看到这一答案并未讲出什么东西。也许通过稍稍考虑,我们会补充说,即使一个人没有真正去做坏事,而只是意识到自己想要干坏事,他也可能会感到内疚的。于是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把做坏事的意图和做坏事的行为等同起来呢?然而,两种情况都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就是他已经认识到坏事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不应当做的。这一判断是怎样得到的呢?我们可以否定存在着一个原初的即天生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坏事对于自我来说常常并不是什么有害的或危险的东西,而是相反,可能是自我所欲望和欣赏的东西。因此,这里有一个外部的影响在起作用,恰恰是这一影响决定了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由于一个人自身的情感并不会把他引向这条途径,所以他必须有一个服从这一外部影响的动机。在个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和对别人的依靠中,可以轻易地发现这一动机,我们可以恰当地把这一动机称为对丧失爱的惧怕。如果他失去了他所依靠的人的爱,也就失去了免受种种危险的保护。首先,他就会面临这个较有力的人用惩罚的形式来显示其优势的危险。所以在最初,坏的事物就是使个人受到失去爱的威胁的事物。因为害怕那种丧失,也就必须避免那种丧失。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干了坏事和准备干坏事之间为有多大差别的原因。无论哪一种情况,只要被上述权威所发现,丧失爱的危险就会降临,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权威的做法都是一样的。
这种精神状态被叫做“内心惭愧”,但实际上它不应得到这一名称,因为在这一时期,内疚感显然只是一种对失去爱的恐惧,一种“社会性的”焦虑。在小孩子中间,内疚感绝不会是任何其他东西,但是在许多成年人中,它也只是被改变到这样一种程度,即父亲的或者双亲的位置被一个更大的人类集体所取代。因此,只要这些人确信权威不会知晓他们所干的坏事,或者不能责备他们,他们就习惯于允许自己去干种种可能给予他们享乐的坏事;他们所害怕的只是被发现。如今的社会大多必须认真对付这种精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