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弗罗姆行为研究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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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屠杀的禁戒

在娄仑兹对人类的侵犯行为所做的解释中,最主要的论点之一,是人类没有发展出一种本能的禁戒,使它不致于屠杀同类,这和捕食动物类是不同的;娄氏的解释是说,人类不同捕食动物,他没有尖牙利齿等自然利器,因此用不着屠杀的禁戒;可是后来在他制造出武器之后,这种本能禁戒的缺乏,使他成了非常危险的东西。

但是,人类真的没有屠杀禁戒?

从历史来看,确实染满了血腥,可能真的让我们觉得人类没有这种禁戒。但是,如果我们把问题换个方式提出,答案可能就不一样:对于自己熟识的人和动物,就是,对自己并不完全“陌生”的人与动物,在情感上有联系的人与动物,人也没有屠杀禁戒吗?

证据告诉我们,这种禁戒是有的,屠杀行为会产生罪恶感。

在印度思想里,认为一切生命都与人共具生命本质,因此在印度教中,禁杀任何动物。

我们可以想像,如果人对人也有一体感和同情感,就不会随便屠杀他们。在原始人来说,凡不属于他们群体的人,他们往往不当做人,而当做是“东西”,他们不把这“陌生人”当做自己的一类。一般说来,同一群体的分子,他们不愿屠杀;原始社会中最重的惩罚往往是放逐,而不是死刑。但是这样的例子不仅原始社会才有,即使像希腊这样高度文明的社会,也不把奴隶完全当人看待。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也发现同样的现象。战争的时候,所有的政府都想灌输人民,让他们认为敌人不是人。他们不用本名称呼敌人,而用不同的名字,如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人管德国人叫“蛮人”,法国人管德国人叫“死脑袋”,如果敌人的肤色跟自己不同,则这种“人性”的抹煞更极端严重。越南战争提供了非常多的例子,美国军人很少觉得越南敌军是人类,他们管越南人叫“古克”,而不叫做人,同时杀了他们也不叫“杀”,而叫“作废”,“报销”。卡莱中尉被控屠杀麦莱村的百姓,男妇小孩,他辩论道,他所受的教育从来没有叫他把越共当做人看,而是当“敌人”看。这个理由是否足以让他无罪,不是我们这里所探讨的问题。但这个辩论无论如何有很大的分量,因为它说明了美国士兵心底里对越南人民的态度。希特勒也是一样,他把他想毁灭的政敌叫做“下人”。这几乎已经是一个通例,就是,当一个人想叫自己一边的人毁灭另一边的人,他总是想办法叫自己这边的士兵觉得对方不是人,这样屠杀起来便比较容易。

另一种把别人当做“非人”的办法,是切断自己与他的一切情感关连。某些严重的疾病,会使人产生永久性的这种心理状态,但没有生病的人也可能暂时会产生这种心理状态。被侵犯的对象可能是陌生人,近亲或朋友,在侵犯者来说,这没有什么不同;他把跟对方的感情关连一概切断,他把对方“冻结”起来。在他心里,不再把对方当做人,而变成了“在那里的一个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他做最严酷的毁灭行为,都不会在心中产生禁戒。许多临床实验的证据指出来,破坏性的侵犯行为是跟暂时的或长期的感情撤退有关。

当另一个生物不被当人看待,破坏与残忍便具有不同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印度人或佛教徒假若具有真正深切的众生平等心,看到一般现代人毫不犹豫地打死苍蝇,他会认为这是无情的杀生;但他这样判断却错了,因为大部分人并没有把苍蝇当生灵,而只是当做扰人的“东西”;这些人并不是特别残忍,只是在他们的经验中,“生灵”的范围太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