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罗素论两性价值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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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美丽人生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人中,对于美好人生的见解多种多样。有些人认为监禁是阻止犯罪的良策,有人则坚持说是教育的更佳效果。这类不同可以通过足够的证据加以判定,但有些不同却不能以此种方式判定。托尔斯泰谴责一切战争,另一些人则认为士兵为正义而战的生活是很高尚的。那些赞美士兵的人通常认为惩罚罪人是件好事,托尔斯泰则不然。因此,我不能证明我对美好人生的看法是正确的,我的观点是: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的。

爱和知识都是没有止境的,因此,无论哪一种人生如何美好,总还能想像出更美好的人生。有爱而没有知识,或有知识而没有爱,都不能产生美好的人生。在中世纪,当村里出现瘟疫时、教士便劝人们聚集在教堂里祈祷解救:结果在一群拥挤的祈祷者中,传染更为迅速。这是有爱而没有知识的例子。而世界大战便是有知识没有爱的例子,结果造成大规模的死亡。

爱和知识都是需要的,但爱在某种意义上更为必要,因为它能引导明智之士去寻求知识,以明了如何为他们所爱的人谋取幸福。然而,如果人们没有知识,他们将满足于道听途说,而且可能存心为善却适得其反。对于病人,一个能干的医生要比最忠实的朋友更为有用,对于民众的健康,医学知识的进步要经慈善事些更有贡献。然而,如果只有富人才能得益于科学发现,仁慈的成分依然是不可或缺的。

爱是一个包含多种情感的字,作为一种情感的爱总是移动于两端之间:一端是观察中纯粹的欢喜,另一端是纯粹的仁慈。对于无生物,只会产生欢喜,我们不可能对一幅风景画或一支奏鸣曲怀有仁慈之心。这种欢喜或许是艺术的来源。通常,这种欢喜在儿童中比在成人中更为强烈,因为成人惯于以功利主义的眼光看待事物。它在我们对人类的情感中亦起重要作用,当仅仅从审美的角度观察事物时,一些人颇有魅力,另一些人则相反。

爱的另一端是纯粹的仁慈。有些人曾为帮助麻疯病患者牺牲他们的生命,在这种情形中,他们所感到的爱不可能具有任何审美欢喜的成分。父母的爱心通常伴随着对孩子容貌的欢喜,但是当这种成分完全不存在时,父母的爱心依然强烈。将母亲对生病孩子的关心称之为“仁慈”,这会令人奇怪,因为我们习惯于用这个词描写一种带有九分虚伪的淡漠情感。但是,我们很难找到另外一个词来描述这种希望他人幸福的情感。事实上,这类愿望在父母对子女的情感中,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的确,一切利他主义的情感似乎都是一种父母之情的流露,有时也许是它的升华。由于缺少更好的词,姑且称这种情感为“仁慈”。“同情”这个词能表达出我的一部分意思,但却漏掉了我希望纳入的活动成分。

最完全的爱是欢喜和美好愿望不可分解的结合。父母对漂亮且成功的孩子所表现出的快乐便兼有这两种成分,完美的性爱也是如此。但是在性爱里,仁慈只有当可靠占有时才会存在,否则妒忌将会破坏它,同时也许会增加观察中的欢喜。没有美好愿望的欢喜是残酷的,没有欢喜的美好愿望则容易变成冷淡和高傲。一个希望被人爱的人总是希望其含有两种成分,除非他处于极端弱者的情况下,如婴儿期和病重之时,在这种情况下,所希望的也许只是仁慈。反之,在极端强者的情况下,赞美比仁慈更加被人渴望:这是当权者和绝色美人的心态。我们渴望他人美好愿望的程度,是依我们感到自己需要帮助或面临他人伤害的程度而定的。这似乎称得上是一种生物逻辑,但对于人生则不尽然。我们渴望善心,目的在于脱离孤独感和“被理解”,这是同情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仁慈的问题:那些对我们有善心的人不仅应当希望我们好,而且必须知道我们幸福之所在。这属于美好人生的另一部分,即知识。

在理想的世界里,每一个有感觉的生物都会是爱的客体,这种爱是欢喜、仁慈和理解融为一体的混合物。这并不是说,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我们也应当对我们所遇到的每一个有感觉的生物都怀有这样的情感。有许多生物是我们无法感到欢喜的,它们是令人厌恶的,如果我们扭曲天性,企图从它们身上看到美,只会削弱我们发现美的自然感受性。撇开人类不谈,还有跳蚤、臭虫和虱子。诚然,一些圣人曾将它们称之为“上帝的珍珠”,但这些人的欢喜只是表现他们自己圣洁的一次机会罢了。

仁慈之心容易扩大,但是仁慈也有它的限度。如果一个男人想娶一位女士,而且发现其他男人也想娶她,这是竞争的正当范围。他对他情敌的感情不能是仁慈的。在人世间各种美好的人生中,我们必须把动物的活力和动物的本能视为某种基础,否则,人生将是沉闷和无趣的。文明应当加入其中,而不应取代它;苦行的圣者和超俗的哲人在这方面未能成为完人。这类人少数或可点缀社会,但整个世界若都由这类人组成,那将乏味至极。

上述理由使我们将欢喜的成分作为最完美的爱的组成部分加以强调。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欢喜不免是选择性的,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人具有同样的情感。当欢喜与仁慈之间产生冲突时,通常应采用折中的办法解决,而不应完全放弃某一方。本能有它的权利,如果我们扭曲本能达到一定程度,它会采取巧妙的方式进行报复。因此,在争取美好的人生时,人类可能性的限度必须铭记在心。

知识是美好的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指道德的知识,而是指科学的知识和特定事实的知识。严格说来,我不认为有道德的知识。如果我们希望达到某一目的,知识可以给我们指出方法,这种知识或可无意地转化为道德的知识。但我们不能判定某种行为的正误,除非我们考察了可能的各种结果。一切道德准则都必须经受检验,看它们是否能实现我们欲求的目的,即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而不是我们应当希望达到的目的。我们“应当”希望的东西,不过是他人要求我们希望的东西。通常是权威人士——父母、教师、警察和法官。如果你对我说“应该做某某事”,你这句话的动力在于我对得到你的赞赏的欲望——伴随你的赞赏或不赞赏而来的,可能还有奖励或惩罚。既然一切行为都源于欲望,那么显而易见,道德的概念毫不重要,除非它能影响欲望。道德的概念完全取决于对赞赏的渴望和对不赞赏的恐惧。这是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我们希望实现任何社会目的,自然要把这股力量尽力争取到我们这边来。我希望看到人们能赞赏那种很可能会实现我们所希望的社会目的的行为,而不去赞赏相反的行为。现在存在着某些传统准则,根据这些准则,赞赏和责备与结果毫不相干。

理论上的道德的多余,在简单的例子中可一目了然。假定你的孩子生了病,爱使你希望治好孩子的病,而科学则告诉你如何达到这目的。这里并不存在一个道德理论的中间阶段来论证。你的行为直接源于实现目的的希望和知识。这适用于一切行为,无论是好是坏,目的不尽相同,知识在一些场合较之另一些场合更为适用。但是,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除非通过一种奖罚制度来改变他们的欲望,比如社会的称赞和指责。因此,立法机关的道德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制定这套奖罚制度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我会说立法机关缺少良好的愿望,因为它的愿望与我所属于的某部分社会愿望相冲突。离开人类的欲望,便没有道德的标准。

因此,道德与科学的区别不在于知识的种类,而仅仅在于欲望。道德方面所需要的知识与其他方面所需要的知识完全一样;特殊的一点是,有某些目的被希望达到,而正当的行为是有助于这些目的的。当然,如果正当行为的定义要获得广泛的认可,其目的必须是大多数人所希望的。如果我将正当行为定义为是增加我个人收入的行为,别人自然不会同意。任何道德论据的效力都在于其科学的部分,即能够证明此种行为而非彼种行为是实现大多数人所求目的的手段。道德论据与道德教育是有区别的,后者旨在加强某些欲望和减弱某些欲望,这是截然不同的过程。

现在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解释美好人生之定义的意义了。当我说美好的人生是由受知识引导的爱所构成时,激励我的欲望是尽可能去过这种生活,并看到他人也过着这种生活。这句话的逻辑含义是,在一个这样的社会里,比在一个缺少爱或知识的社会里,能有更多的欲望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