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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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公平与效率——国家权力的制约(1)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孟德斯鸠也曾下过结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规律。因此,要防止权力腐败,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我国腐败现象之所以越来越严重,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由于前文已对我国权力制约状况进行了分析,下面笔者着重分析我国加强权力制约的对策。

一、国家权力及其特性

这里所讲的权力(poWer)主要是指国家的权力、政府的权力、以组织形式出现的机构和制度的权力,或以国家、政府、组织的代表面目出现的个人政治权力。这种权力从本质上讲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特定的公共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权力的性质是由所属权力主体的利益本质决定的,由于利益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因此权力的根本性质最终取决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就全社会范围来讲,权力的根本性质是和特定的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的。除了根本性质之外,权力还有其他的特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因为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因此强制性是一切权力的基本特性。既然权力本身是一种法定资格,权力的享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可以通过权力去支配他人的意志,要求他人绝对服从而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种特性在国家权力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国家权力在作用范围上的普遍性、作用方式上的排他性、作用效果上的至上性及其强大的物质基础决定了在国家范围内其他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于国家权力。

二是合法性。一般来说,民主形式的政府及其代表者的权力是人民通过相应的机关赋予的,他们行使权力必须有合法程序,并且这种权力受到与它有同等权力甚至大于它的立法或监督机构的监督乃至舆论的监督,人民也有权更换政府及其官员。

三是扩张性。权力的强制性决定了掌握权力者内在欲望上存在扩张和聚敛权力的要求。这种欲望在空间结构上表现为打破原有权力界限和范围,侵犯其他权力以扩张自己的权力;在时间结构上表现为拼命排他,结果导致权力的膨胀和终身制的产生,使权力的社会化步履维艰。

四是腐蚀性。由于权力能给当权者带来荣誉、地位和利益,因而对掌权者有一种本能的自发的腐蚀作用。加上一些人受“有权的人用权换钱,有钱的人用钱买权”的商品交易“平等”原则的影响,因此心安理得地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自甘腐化堕落。古今中外官场上你追我逐、争权夺利、勾心斗角的丑恶现象,无非都是受了权力的腐蚀从而上演的一场场“官场现形记”。

五是工具性。相对于权力主体的根本目的来说,权力本身只有工具的意义。一方面,特定的利益总是权力享有者求取和维护的特定目的;另一方面,特定目的的实现只有通过权力发挥作用才能付诸实现。因此,从外在上看权力享有者孜孜以求的是权力,但最终是利用权力的这种工具性实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肮脏目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六是整合性。权力的整合性是由权力的能动性所决定的。因为权力是权力主体能量的高度积聚,具有巨大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一方面体现在它是权力主体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动杠杆,能够使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另一方面体现在它是一种积极的支配力量,能够对其他成员和力量施以强大的支配和影响作用。同时,权力实质上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权力主体依靠其能动性通过控制能够给权力客体带来精神利益或物质利益和资源,迫使权力客体服从于自己的支配。因此,权力能够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权力意志的范围之内。

此外,权力还有等级性、对象性、目的性、诱惑性等特性。权力的诸种特性,决定了在权力的运用范围中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通过法治的手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经济和长期的工业经济时代后,现在已经叩开了一个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大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和记者出身的美国社会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旧的权力形式正在解体,新的权力形式正在形成。权力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权力获得新的含义,不仅暴力意味着权力,财富和知识也意味着权力。权力的适用范围也从原来的政治法律领域扩展到商业、医疗、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托夫勒还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着重讨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变革中,权力形式的变化和新型权力体制的崛起。在他看来,权力的最赤裸的表现形式是:“用暴力、财富和(最广泛意义上的)知识使人按一定方式行事。”在这里,托夫勒赋予了权力新的含义。与此同时,他把权力划分为三种形式,并做了本质区别:首先是暴力形式的低质权力(low—quality power),显然,政府依靠专政工具来强化其意志,目的是保持社会系统的稳定和运行;其次是财富形式的中等质量的权力(medium—quality power),这是一种既温和又灵活的权力形式,它可惩可奖,可消极也可积极;最后就是知识形式的权力,它是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的发展和深化。知识形式的权力是高质权力(high-quality power),它包含有前两种权力形式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它是创造财富的新系统。

总之,在知识经济时代,权力的含义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这给我们研究权力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但随着研究的深入,相信能够找到更有效、更彻底的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措施和途径。

二、权力制约理论

(一)西方对权力制约的理论探讨

权力制约思想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政权建设的理论体系,它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其中也包含了丰富的政治、哲学思想。社会公共权力是根据社会公众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在阶级社会,公众意识就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公共权力是社会共同事务管理权和阶级统治权的统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历史实践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者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社会公共权力,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从理论上说,只要被授权者首要的和主要的行为动机是为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那么任何授权关系都存在着权力被代行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当具体的社会公共权力被用来服从、服务于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者整体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因此,在阶级社会,如何控制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个人,防止他们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就成了掌握政权的阶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但在集权制社会,权力作用的问题是实践的事情而不是理论问题,或者说,权力的运行是一个如何操作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任人说三道四的话题。由于集权制条件下的权力是与少数人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权威是一致的,掌权者个人的威望和魅力就是权力支柱,因而,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掌权者的廉贪及其政事的清浊,至于权力的运行则在人们的视野之外。在民主的渴望开始萌生之际,人们的视线才开始慢慢地聚焦到权力的运行上来,特别是聚焦到权力的制约问题上来。在历史上,古希腊的雅典出现了自由民主制,因而出现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权力职能分工的经典见识,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关于权力分化思想的最早表述。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由议事机能(部分)、行政机能(部分)和审判(司法)机能(部分)所构成。虽然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是从政治实体的角度来考虑部门分工的问题的,但是,在政治学的意义上思考分工,其必然结果是对权力分化的问题发表意见,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合乎逻辑地包含权力分化及其制约的内容。

古罗马出现了元老院下的有限民主,所以后期希腊思想家波利比阿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了思考,并首次明确提出对权力进行制衡的思想。为了使他关于权力制约的思想得以实施,他做出了混合政体的设计,提出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的因素和优点结合起来。他认为,在罗马共和制政体中,执政官的权力是君主政治原则的体现,元老院的权力是贵族政治原则的体现,人民大会是民主政治原则的体现。国家的这三种机关相互牵制,以达到平衡,防止了某一种权力无限扩张,从而可以避免政治的变质。

近代社会在走出中世纪的进程中,面临着新制度的设计问题,由于文艺复兴已经呼唤出了人的自由、平等等观念,在政治上也就自然反映为民主的要求,所以,关于权力制衡的原则也以权力规定体系的形式出现了。洛克在《政府论》中,从主权在民的原则出发,阐发了权力分立的主张,并进一步引发出了对权力的限制问题。在洛克的制度设计中,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但洛克最为担心的还是“执行权”的滥用,所以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提出“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这里,洛克把敢于滥用职权的人看做人民权利的“侵略者”,这无疑是把滥用权力的政府官员放在人民公敌的位置上。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和霍布斯及《联邦党人文集》的共同作者普布利乌斯等人提出并成为西方性恶论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理论主要有三点内容:第一,人是自私的。霍布斯认为,按人的本性来说,人就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护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第二,权力总是容易被滥用的。由于社会公共权力是一种强制力,而人又是自私的。因此,性恶论者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第三,权力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正是在分析了人性和社会公共权力特征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为了制约权力,孟德斯鸠大力倡导共和政体,提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互制约。西方性恶论者提出的权力制约理论体系,在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与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矛盾时,是成功的、有效的。即:统治阶级虽然存在着维护阶级统治的巨大的共同利益,但由于人是自私的,只有用权力制约权力,让掌权者只拥有受到严格限制、制约的权力,才能保证掌权者在增进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获取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使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否则,就会由于个人或小集团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损害社会利益,最终损害甚至毁灭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本身。

在现代西方政治学中,罗伯特·达尔为了给权力制约提供新的证明,提出了政治多元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的权力是多元的,民主的真实含义就是权力为众多的社会利益群体、政治组织和自治团体所分享。达尔把国家的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允许大众广泛参政的多头政体,压制公共言论自由的镇压性霸权政体或寡头政体(即少数人的统治),给予反对政府者以不同程度自由的、较为宽容的混合政体。达尔认为,只有允许大众广泛参政的多头政体,才能实现政府与民众关系上的“双边控制”,才能使政府受到有效的约束和控制。

(二)马克思主义的权力制约观

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资产阶级的一切操作主义化的权力制约方案都停留在权力运行的表面上做文章,而没有深入到权力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如果仅仅在权力运行的表面上来探寻权力间的相互制约,那么,这种细枝末节上的争论会使人们忘记了权力的本质和根本来源,最终使权力制约的问题成了不同权力执掌者们之间的权术和“游戏”,而权力应该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不愿空谈所谓权力制约的问题,而是谋求现实的权力监督途径。认为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权力的监督,才是真正有效的制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来谈所谓制约的问题,是永远都无法找到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的。

18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工人举行震撼世界的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公社被镇压下去后,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精辟地阐述了权力监督的意义,认为人民群众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后来恩格斯在1891年,即巴黎公社起义20年后,为《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导言时,强调把工人阶级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罢免权当作巩固工人阶级统治的根本措施。他论述道:“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恩格斯深刻地认识到,只要还有国家存在,就有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防止这种现象出现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工人掌握监督罢免权。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争得无产阶级的民主,加强权力监督,实行广大劳动群众的管理。第一,他们首先泼去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所笃信的政治原则——三权分立这盆“脏水”,但极其慎重地保留了其中的“婴儿”——分工制约——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巴黎公社委员的选举和十个委员会的设立,成为无产阶级代议制和分工制的雏形。由于代议制和分工制的继续存在,权力监督成为必然的了。第二,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极富有远见地提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质为社会主人的重大历史课题,发人深省地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建立权力监督机制。